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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2010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0-01-2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政法论坛》2010年第1期目录、摘要:

主题研讨
1.我们所知道的法律和不知道的法律
——法律经济学一个分析框架 席涛(003)
摘  要:
中国框架式立法,普遍缺少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评估及法律法规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形成了“一法四配套”的法律特征。它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作用,强化了行政主导和自由裁量权。事实上,法律中的公正和不公平、权利和义务,受制于成本与效益;经济中的增长与就业、价格与财政,需要法律规制。应当强调实施立法前和立法后的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影响评估,注重分析法律法规的成本和效益,提高法律的技术性和操作性,用法律保障中国经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产权的选择性保护与中国的长期经济增长 魏建(019)
摘  要:
所谓的“中国之谜”认为在较低的产权保护水平下,中国却取得了30年的长期经济增长,这与良好的产权保护是经济增长必须前提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论断并不一致。但实际上“中国之谜”是一个伪命题,中国30年来采取了一种独特的产权保护方式———选择性保护,来配合经济增长的需要。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目标选择性地对那些符合中国特定阶段经济增长需要的产权进行强力保护,实现经济增长目标,形成了与中国特定的经济增长方式相匹配的产权保护格局,其中地方政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产权、法律与中国经济改革 徐光东(027)
  摘  要:
产权是决定经济绩效的关键因素。在微观层面上,产权对劳动生产率和投资决策具有显著影响;在宏观层面上,不同的产权安排导致了国家之间经济增长的差别。个人的武力和社会的规范都可以为产权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无法完全替代法律的作用。获得法律保护的产权作为一种安全的产权,更有利于经济的增长。中国经济改革所创造的奇迹离不开产权制度的创新和法律对产权的保护。产权改革的不完整,特别是与土地相关的法律制度的缺陷,则是中国经济和社会中诸多问题的根源。

论 文
1.制度变革中的立法推动主义
——以律师法实施问题为范例的分析 陈瑞华(038)
  摘  要:
无论是从立法的内容还是立法技术的层面来看,“立法推动主义”的制度变革道路都存在着日益严重的问题。未来的制度变革应更多地重视司法机关自生自发的制度变革经验,采取一种“司法机关改革试验先行”、“立法机关将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的法律发展模式。对于正在发生重大社会转型的中国而言,这是一条更有可能取得成功的制度变革道路。

2.违宪审查:一根救命的稻草? 姜峰(058)
  摘  要:
尽管违宪审查已经成为当代立宪主义的标准配置,但我国并不具备别国采行这一制度的几个主要理由———防止多数派专制、统一法律和解决政治纠纷。对于保障个人权利这一目的,违宪审查也不是首选方式。我国学界对违宪审查的强烈呼吁,既基于这一制度的自身价值和历史成就,也是当前特殊的舆论和政治环境挤压下的突围举措:当别无选择时,违宪审查就成了“救命的稻草”。但是,维护以公民权利保障为核心的宪法秩序,更需要强化对公共权力的民意监控,否则违宪审查也将逃不了叫好不叫座的窘境。

3.游牧部落习俗对正统律典制度之冲击与融合
——从古代损害赔偿制度之建构透视中国法律文化传统 明辉(067)
  摘  要:
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形成与结构中,除了正统律典制度之外,还存在着复杂多元的因素,其中,游牧部落习俗在对律典制度产生巨大冲击的同时,也不断地与之相互渗与融合,从而不仅在制度层面参与了中华法系之建构,而且对型塑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与法律神,具有不应被忽视的且值得思考的作用与意义。

4.数字环境下的版权补偿金制度 张今(080)
  摘  要:
版权补偿金制度是通过向复制设备生产者收取费用用于补偿版权人的一种制度。目的在于协调版权专有和公众获取作品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作品创作和传播利用。从法理看,版权补偿金能够矫正私人复制作为合理使用的偏差,解决个人使用与版权的冲突。从经济学角度看,补偿金制度是以公共政策的介入,解决私人复制造成的市场失灵。

5.我国刑事诉讼客体再探究 张小玲(088)
  摘  要:
刑事诉讼客体是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之一。作为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刑事诉讼客体采公诉事实或是诉因,取决于特定的诉讼理念和诉讼模式。然而,我国对此问题的探讨长期陷于表面的术语之争。借鉴大陆法系诉讼客体理论的意旨,结合我国特定的诉讼理念和诉讼模式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客体应为公诉事实。

6.纠纷与秩序
——通过纠纷解决所实现的社会控制 王鑫(096)
  摘  要:
社会控制的实现与社会秩序的建构是法学、社会学等学科共同感兴趣的重要问题。在学界,对于如何实现社会控制和建构社会秩序一直存在着争论,有的认为应当主要依靠国家理性建构的力量,有的认为应当主要依靠社会自然进化的力量。纠纷解决程序对于社会控制的实现以及社会秩序的建构具有重要的作用,这里的纠纷解决程序既包括国家正式的纠纷解决程序,也包括社会非正式的纠纷解决程序。

7.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 蒋建湘(103)
  摘  要: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经济责任论”、“道德责任论”、“法律责任论”和“‘超越’法律责任论”、“综合责任论”等本身都是合乎逻辑的,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主要在于人们或从不同的理论、或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的考察,某种程度上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本身的界定不一致产生的结果。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最初以道德责任的形式出现,但这种道德责任的充分实现离不开法律等其他社会约束机制。因此,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后来逐渐发展为法律责任和软法责任,并同道德责任相并存。界定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意义在于其属于进一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的前提。

评 论
1.论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有因构造 叶金强(109)
  摘  要:
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表见代理制度存在功能性重叠。授权行为与其基础法律关系可以区分开来,但不应当无因化。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结构简单、僵化,无法将恶意及
有过失的相对人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导致价值实现的偏离,也不能彻底排除内部关系对外部关系的影响力,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粗糙地实现保护信赖之任务。表见代理制度则是直接围绕信赖保护问题本身来进行制度设计,其法律构造极具弹性,容有进行价值衡量的必要空间,故应废弃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而采授权行为有因构造加表见代理的制度框架。

2.当代中国物权习惯法
——广西金秀六巷瑶族“打茅标”考察报告 曹义荪,高其才(115)
  摘  要:
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包括制定法和习惯法。习惯法上的物权先占取得,符合我国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打茅标”习惯法表明了当代中国物权
习惯法的客观存在,应当充分认识这一习惯法规范的效力和功能,全面把握“打茅标”习惯法积极意义,总结“打茅标”习惯法等物权习惯法的社会价值。

3.最高法院的政治决策过程
——以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为视角 杨力(126)
  摘  要:
最高人民法院的政治决策往往产生悖论后果,是没有意识到政策推进可能产生的现实弊端,抑或对未曾预料或隐藏的实施成本给予足够的思量。最高法院的政治决策应当尽快完成社会功能的定位,沿着这个角度,可以发现中国乡村土地流转的决策中所出现的若干问题。在此基础上,需要展开更为积极的政策评估,借入“垃圾箱决策理论”可以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合理的解释。此外,面对政策评估垃圾箱式的决策过程,最高法院需要抛弃原有的单边主义理念,恰当地选择司法多边主义立场。基于这一立场的司法政治决策机制,在多元规则、沟通商谈和合法性检验三个维度上都亟待有所创新。

4.陕甘宁边区民事立法及其特征 肖周录,马京平(135)
  摘  要: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立后,边区形成了以边区参议会行使民事立法权为核心,边区政府、边区高等法院、各县市参议会也享有一定的民事立法权的民事立法体系。边区民事立法活动经历了初创、发展与完善等几个阶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通过对珍藏于陕西省档案馆内与边区民事立法有关的史料和其他文献的研究,以期对科学认识陕甘宁边区民事立法活动有所裨益。

5.对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的现实考量 张士金(145)
  摘  要:
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是打击腐败犯罪最重要的环节和手段,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对其予以规范。其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规定最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详细描绘了刑事和民事两种可供缔约国选择适用的追回途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腐败犯罪资产来源国就能够有效追回流失至境外的资产,在具体的追回过程中,资产来源国必须充分把握每种途径的要求,了解其优势和不足,策略性的选择适用。当前,必须进一步提高资产来源国的国内司法能力和资产所在国提供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水平,以确保资产追回取得预期成效。

6.论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 张惠荣,高中义(154)
  摘  要:
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是国家以及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的国家海洋行政机关对海域权属进行管理的制度。回顾该制度的发展历程,对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的基本内涵,以及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对海域物权的保护不足,海域市场规制法的缺失等)的界定和分析十分必要。基于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承载着确认、保护海域物权与保障海洋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双重功能这一事实,建构海域物权的私法体系,完善海域市场准入、流转规则等市场规制法、协调部门管理冲突,拓展海域权属管理的适用范围,强化用海人权益保护等建议切实可行。

读书札记
权利、理性与对话的宪法
——读《慎议民主的宪法》 王旭(162)

文 选
1.社会转型中的法律变革
——以日本为例 高见泽磨(168)
  摘  要:
以国际关系的变动为切入点,考察日本历史上重大的法律变革与社会转型之间的关系。比较日中两国近代法律变革所经历的基本路径及其得失成败,对中国的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的研究无疑具有启发性。

2.审前程序律师辩护权必要性解析 管宇(174)
  摘  要:
审前程序律师辩护权不仅关涉审判公正之进行,而且直接维系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人权之保障。辩护律师审前程序的介入,是辩护律师作为社会力量监督司法运行的职能的内在要求。辩护律师审前程序介入与否在国际社会被视为判定刑事诉讼现代化与传统模式的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分野。

3.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制度之困境与出路 郑景元(180)
摘 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制度存在所有者缺位、经营者腐败以及监管者越位等诸多问题。在对既有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制度问题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转变产权观念、建构信义义务体系与社会合作关系等三个建设性方案。

综 述
共和国六十年: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变迁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综述 谢维雁(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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