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中的人民概念
(杨陈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 人民一词由于其自身的含混性导致了宪法理论中一系列难题的存在。为了消除语言上的误用,考察该词在宪法文本中的用法就具有了理论上的必要性。但这个考察的结果却是,历史上的那些宪法文本其自身均不能产生足够的明晰性以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有必要超出一般的教义学以及宪法史的范围,对人民概念进行法哲学上的反思。一般而言,对于人民这一概念有两种类型的理解,一种是实体性的,而另一种是非实体性的。尽管前者在思想史中处于主流地位,但其内涵却是抽象的,反倒是非实体性的人民概念可能为“人民—人民代表”这一结构注入具体的内容。
国际社会契约:法治理念的现实涵摄
(何志鹏 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 从历史发展上看,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开辟了国家之间签订契约的可能,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则进行了全球性国际社会契约的两度试验。国际社会契约在各方面、各层次的实践凝聚了国家的共识,积累了国际法治的经验,但也存在大国政治、不成体系、价值模糊的问题。作为一个制度路径,国际社会契约应当坚定地建立在人本主义的基础之上,通过政府的互信、合作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可持续发展;通过政府共同转让权能的国际机制来充分地保障个人权利、展现人类价值。为保障国际社会契约目标的实现,局部契约应逐渐深化、相互协调,并调整全局契约,实现契约机制的协调,并最终形成全球契约。
人之图像与刑法实质解释
(姜涛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 刑法实质解释不仅深植于社会生活,把法正义作为价值诉求,而且立足于主体间性,以取得各方大体上可以接受的解释结论为目标设定,这就要求解释者必须以人之图像为中心进行实质性诠释。在当代,刑法中的人之图像应该摒弃秩序主义刑法立场中虚拟的集体人,确立个体的人性尊严与人格自由,并在抽象人假设的基础上,考虑具体人中的强弱差异以及被害人的利益诉求。为此,刑法实质解释必须对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秩序维护型犯罪的入罪标准强化一种限制解释,确立一种“重强、轻弱”的罪刑解释规范,并从严把握死刑的适用条件与死缓的撤销标准。
论小区善治面临的主要矛盾——兼论小区公共事务治理之道
(杨玉圣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社区自治研究中心)
【摘要】 在新兴的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善治面临三大主要矛盾,即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面对这三大矛盾,应确立以全体业主为治理主体、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法理依据、以法治-民主为机制、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为组织架构、以业主自主治理为中心、各相关利益方友好协作的良好的小区治理取向、治理机制和治理态势。小区现实情况表明,要真正理顺小区治理格局,还有一条很漫长的探索之路。
土地所有权制度设计与征收补偿
(许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 土地所有权制度不但决定着谁是征收活动的主角,而且决定着征收中土地财富的分配。对我国土地征收博弈模型的建构和分析表明:现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得农民在征地补偿上遭受到双重的权益剥夺,而作为改革措施的土地国家所有权和土地私人所有权亦不足以为农民争取最大的利益,惟有土地共同所有权才最终实现了消除所有权模糊状态、增强农民讨价还价能力以及限制政府征收权使用的三重目标。
国际人权法视野下文化权利的考量与辨析
(黄晓燕,山西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 文化和人权间错综复杂关系造成了文化权利要领的淡化和模糊,文化权利是文化与人权关系的核心和最为集中的体现,人权的文化维度和文化权利外围和其他人权是确定文化权利规范性内容的背景。文化权利是一种基本人权,并具有积极人权和消极人权、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二元性
论中国刑法中的普遍管辖权
(马呈元,中国政法大学; 吉林大学; 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 普遍管辖权是对国家属地、属人和保护性管辖权的补充。按照其法律渊源,普遍管辖权可以分为基于习惯国际法的普遍管辖权、基于国际条约的普遍管辖权和基于国内法的普遍管辖权等三种类型,它们各有自己的特征。197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条规定了基于国际条约的普遍管辖权,但是,它在立法和实践方面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局限性。由于中国没有将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的多数国际罪行规定为刑法分则中的罪行,因此,不符合中国根据有关国际条约承担的义务。而在中国刑法分则没有相应罪名的情况下,根据国际条约直接起诉和惩处犯罪嫌疑人违反合法性原则。另外,基于犯罪构成利用中国刑法中现有的罪名起诉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违反禁止类推的原则。
反垄断法中的消费者福利标准:理论确证与法律适用
(张永忠,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要】 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各国反垄断法的重要目标。消费者福利标准具有独立性、正当性、适用的简便性,有利于实现公平分配的整体经济效率目标,已成为反垄断法实践中矫正效率主张的基准,成为竞争效果分析的重要标杆。消费者福利标准可以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性的认定标准,消费者福利标准也可以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嵌入效率标准,或者在垄断协议豁免审查中独立作为一种标准去矫正整体经济福利标准的“劫贫济富”,实现反垄断法提高经济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目标。
刑事司法引入ADR机制:理念、困境与模式
(胡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要】 构建在正当法律程序理论之上的对抗式刑事诉讼并非解决所有问题的普适良药。现代刑事司法引入ADR机制,能为之提供有效补充。法律现实主义构筑了ADR机制在刑事司法中适用的核心理念基础。ADR机制的引入,将遭遇刑事司法本身的抗体。ADR在刑事司法中主要表现为三大核心模式,为使得ADR机制与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制度相适应,应着力于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社区警务、恢复性司法等方面创造性的系统改革,以构建我国刑事司法中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体系。
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一部优秀的法典
(张中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摘要】 学界历来认为《唐律疏议》是一部优秀的法典,但求证的路径和方法大都是立足于法史的一种比较认识。若从法理学的立法学角度,亦即从立法的原理、制度与技术三个方面来重新认识和评判《唐律疏议》,发现它的立法原理蕴含着平,而平是法的本义,亦是人类优秀法典的精髓和本质标志。与同时代和同类型的世界其它法典相比较,《唐律疏议》在制度设置与立法技术上亦显得完善和成熟。因此,无论是从法史的比较角度出发,还是就法典论法典的立法学而言,《唐律疏议》都称得上是一部优秀的法典。
权力共享制抑或权力独享制——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权力配置模式及解决方案
(王健,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 权力共享制和权力独享制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权力配置的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国反垄断法选择了权力共享制,但该模式存在着先天不足的毛病,由此引发了实践中的怪现象,同时实际执法主体的独立性也令人担忧。在近期,我们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以及在制度上改善实际执法主体的独立性来优化权力共享制。而要完全解决权力共享制中存在的问题则只能期待远期的解决方案,即改造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通过它来整合目前分散的反垄断行政执法权,从而最终过渡到权力独享制模式。
国际人权条约与宪法的关系
(张伟,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摘要】 正确处理国际人权条约与宪法的关系,是完善国内人权保护制度、最大限度地确保每个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的法律和政治保障的关键。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和传统不尽相同,引发的国家实践也各不相同。目前中国除针对批准或加入的民商事条约明确提出了“优先适用条约规定”的立场之外,对其他条约更多地采取间接适用的做法。中国仍在不断地向前发展,国际人权条约与我国宪法的关系是指导中国人权建设向何处发展的风向标。
刑法第306条辨正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 刑事辩护制度起源于“希伯来—基督教”信仰,而非古希腊,这对正确认识刑事辩护制度以及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有重要意义。刑法第306条的规定总体上不存在对律师的立法歧视,但该条之引诱条款违背平等原则,对“引诱”应当进行体系性的限制解释。律师伪证罪是拟制正犯,应当符合共犯从属说。律师伪证罪属于具体危险犯,司法机关需对具体危险进行规范判断。同时,对于此罪的立功也应进行限制。
我国案卷移送制度功能的重新审视
(郭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 我国公诉案件的起诉制度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吸收了“起诉状一本主义”因素,将“案卷移送制度”改造为“复印件移送制度”。这种具有折衷主义的“中间道路”因遗留影响法官产生预断的可能,被有些学者视为导致庭审空洞化的祸首。在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又退回到1979年刑事诉讼法“案卷移送制度”的原位。从刑事诉讼程序正义视角来看,“复印件移送制度”并非是审判程序改革错接病枝的集大成者,新刑事诉讼法在扩大辩护律师阅卷范围、增加庭前会议制度后,“案卷移送制度”在新的诉讼环境和制度下如何发挥功能,如何保障退回的制度与新设置的制度之间不发生功能上的冲突,仍需在程序正义的框架下进行探索,以免立法对实践的尊重转化为实践对修法的异化,出现屡改屡败的现象。
镶嵌论视野下车载GPS证据的可采性——兼评2012年United States v.Jones案
(初殿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要】 United States v.Maynard案及其后续的United States v.Jones案将"镶嵌论"导入刑事诉讼领域,用以判断车载GPS信息等电子监控证据的可采性,在Katz案所确立的搜查标准下针对科技挑战而增添新的分析途径,在"空间"之外,将"时间"也作为判断隐私状态的重要参量,并通过镶嵌论的逻辑方法对某些可以侵入"时间"领域的现代技术进行规制。车载GPS信息具有电子证据、间接证据、踪迹证据等性质特点。作为一种信息协同效应理论和逻辑方法,镶嵌论为业界分析车载GPS证据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电子监控证据的科学可靠性、关联性、合法性等广义可采性的方面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并可以为我国刑事诉讼技术侦查及其证据运用的相关规则提供启示。
经济法研究中的思想史视角
(袁达松,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 经济法学术史和经济法制度史方面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但经济法思想史的相关研究则仍为欠缺。为厘清经济法思想发展脉络,总结经济法思想发展过程中的成就和经验,发现问题和汲取教训,有必要对不同时期不同派别的经济法思想进行梳理,进而扩展、丰富和深化经济法学科体系,推动经济法学进一步走向精细和成熟。
政府主导型金融申诉专员制度评介
(杨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摘要】 2012年1月我国台湾地区依据“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成立了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这一专司金融消费纠纷解决的新机构,其特点在于由政府机构主导,以政府的资金、人事、业务领导等为支撑构建了政府主导型的金融申诉专员制度。针对我国大陆地区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可在“一行三会”的指导下设立公益性、政策性的准官方性质的金融申诉专员机构,在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中充分发挥政府的威慑力。
袁世凯的绝境——读《乱世奸雄袁世凯》
(孙德鹏,西南政法大学)
<正>人人都有绝境,尤其是心理绝境。世人常说的绝处逢生,是必要趟过一条血路的。1916年的共和民国就流行着这样的话语:立宪国重法律,共和国重道德、君主立宪、袁世凯、洪宪、绝境。1915年11月21日,全国各省区的国民代表就国体问题进行公决。1993张选票都赞成君主立宪,没有一张反对票或废票。
行深融豁 过渡津梁——黄源盛教授著《中国法史导论》读后
(李启成,北京大学法学院)
<正>《中国法史导论》一书,由台湾著名法史学者黄源盛教授所撰,是法史学者案头必备的一部行深融豁的教学参考书,更是法史爱好者和初学者入门之过渡津梁。学者著书撰文难,写教科书尤其难。一本好的教科书,既需要著者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具备广博深厚的学术积累,更要有学术的“良知良能”。到底什么才是好的教科书?其评判标准到底是什么?这可能是些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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