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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2014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4-12-08 来源:《政法论坛》编辑部  作者:佚名

知识产权全球化:现代转向与法理反思

余盛峰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全球知识、经济与法律正形成相互催化、共同演进的多维度大循环,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愈益凸显。古典知识产权建立在主客二元论与劳动价值论两大范式之上,19世纪中期以来,古典知识产权经历现代转向,持续表现出系统化运作特征,其范式发生了重大革命。伴随互联网时代到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信息”正取代“能量”与“物质”成为当代财产法的核心范畴。知识产权全球化也是知识产权美国化的过程,美国知识产权全球布局的战略利益日益彰显。从国家制造业社会向全球信息化秩序的范式转型,要求中国必须调整法律发展思维,在法律部门重构、群体利益平衡、全球规则主导三个层面加强战略意识,学习全球治理经验,反制美国法律霸权,积极参与并引领世界新法律秩序的构建。

关键词:知识产权全球化;法律美国化;互联网革命;现代转向;新自由主义

论文学中的法律——以英美法理学研究为例

许慧芳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摘要:“文学中的法律”(Law in Literature),即对文学作品中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依循学术发展历史脉络,通过对“文学中的法律”的兴起与复兴两个阶段的学术背景、研究主题、研究方法以及对理论研究和学术实践所产生影响的阐释和分析,以综述性研究的方式,对“文学中的法律”的研究论域进行界定,揭示“文学中的法律”对于法律人文教育的价值,以及拓展法律人文化理论研究方面的意义。

关键词:文学中的法律;学术发展;研究论域

中美BIT谈判中的国家主导经济议题研究及我国的对策

孔庆江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美国于20124月公布的双边投资条约范本增加了针对“国家主导经济”的条款,对与美国缔结投资协定的国家的国有企业施加了严格的规范,并对国家主导的经济管理体制产生重大影响。中美双方正在加快双边投资条约谈判,美国政府无疑将以自己2012范本作为其在谈判中所坚持的重要参照文本。如果美式双边投资条约得以在中美之间缔结,它所设立的国际投资制度将给中国施加前所未有的国际义务,并将前所未有地影响中国组织经济的模式。在这个背景下,中国政府宜深入了解“国家主导经济模式”的不可持续性,以中美双边投资条约有关议题谈判为契机,主动推动并深化国有企业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另一方面,也应充分认识到美式双边投资条约在此问题上的规则对我国的冲击,慎重设定谈判目标及相应的路径。

关键词:中美双边投资条约;谈判;国家主导经济

著作权法中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

卢海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时事”是客观事实,“新闻”是一种文体,“时事新闻”是用“新闻”这种文体对某种客观事实的表达。著作权法上所谓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应指受合并原则限制的对特定客观事实的表达或不具有原创性的表达。相对于文字性表达来说,用可视的方式表达特定客观事实受合并原则限制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照片报道、图片报道和音像报道等可视的表达方式不属于著作权法中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一种表达方式,只有“时事”本身才具有时效性,“表达”并不具有“时效性”,因此,“时事新闻”的时效性是个伪命题,据此所做的司法判决当然也缺乏合理性。“时事”的提供者可能付出了艰辛劳动和大量投资,尽管“时事新闻”可能受合并原则限制或不满足原创性要件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恶意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应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键词:时事新闻;思想表达两分法;合并原则;不正当竞争

为刑事审限制度辩护——以集中审理原则之功能反思为视角

于增尊 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针对废除刑事审限制度改采集中审理原则的建议,现有的回应主要从保留审限制度必要性的角度展开论述,缺乏对集中审理原则的正面检视。考察域外司法实践可知,集中审理原则并无明显的价值优势,不仅防范诉讼拖延、提高审判效率的功效未达,保障裁判者心证新鲜和判决公正的功能也遭到冲击。理性的做法,是在保留审限制度的基础上,吸收集中审理原则合理内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制。

关键词:集中审理原则;审限;效率;公正

清代司法的中层影像:一个官员的知府与臬司经历

汪雄涛 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要:清代司法官员在入仕以前大多并未修习刑名,其读书以外的法律经验便成为重要的前奏和历练。在知府和臬司时所处的司法链条上,虽然书吏、差役和幕友经常为非,讼师也从中作梗,但清代的地方司法并未脱序。因为州县司法一旦突破底线,就会引起知府和臬司的干预。知府与臬司作为司法体制的中层,其链条角色,主要是维系下层。疑难与冤抑通常源于州县衙门的无能或是渎职,而兜底和洗冤则是知府与臬司在清代司法中重要的中层功能。

关键词:司法;中层;知府;臬司;《道咸宦海见闻录》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异化与消解

汪海燕 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审查逮捕权是一种裁决性权力,具有中立性。我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的正当性基础是其与侦查权、公诉权的分离。然而,我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侦查、引导侦查甚至补充侦查,内部考核制度等因素又“倒逼”审查逮捕公诉化,同时,审查逮捕兼具“纠错型”侦查监督功能。这使得审查逮捕权异化为侦查权、公诉权和“纠错型”侦查监督权。为使我国审查逮捕权回归程序裁决权之“本性”,应改革审查逮捕侦查化、公诉化的相关规则和考核制度,将侦查性质的行为从审查逮捕中剥离,并将审查逮捕与“纠错型”侦查监督活动分离,禁止“捕诉机关合一”的作法。

关键词:审查逮捕权;侦查化;公诉化

我国刑法应取消组织卖淫罪

徐松林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刑法为组织卖淫罪规定了极其严厉的法定刑,致使组织卖淫罪的罪刑配置严重失衡。“卖淫”概念的多义性造成组织卖淫罪定罪上的困难和混乱。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以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全方位竞合,无独立成罪之必要。

关键词:组织卖淫罪;卖淫;罪刑失衡;法条竞合

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界定标准

王荣芳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摘要:当前,融资难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而进入我国才20多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被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金融创新工具。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缺乏界定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明确法律依据,实践中,民间私募股权融资者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明确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保障民间私募股权融资的合法空间,平衡民间融资便利与金融垄断保护,对于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发行;非法集资;民间融资

论无律师帮助被追诉人之弱势处境及改善——以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为视角

罗海敏 1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摘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多项改革举措是以被追诉人能够获得辩护律师帮助为适用前提的。这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辩方力量、保障被追诉人权利,但也加剧了有律师帮助与无律师帮助被追诉人在刑事程序中的处境差异。要改善无律师帮助被追诉人的弱势处境,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是根本途径,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基本定位、适用范围、适用阶段、可操作程度以及对法律援助质量控制的重视程度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关键词:被追诉人;无律师帮助;弱势处境;改善

人民检察院在“两法”衔接中职责之反思

练育强 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从规范“两法”衔接的一部行政法规四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看,人民检察院在“两法”衔接中职责包括:立案监督、移送监督、接受涉嫌犯罪的案件、提供咨询建议等。其中立案监督、接受涉嫌犯罪的案件以及提供咨询建议等职责都有着法律上的依据。由于移送监督只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予以规定,因此与法律保留原则相冲突。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例第7号”指导性案例也将人民检察院在“两法”衔接中的职责定位于诉讼监督,而不是移送监督。因此,要切实解决“两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应回到“两法”衔接本身,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人民检察院所应具备的职责。

关键词:人民检察院;“两法”衔接;职责;反思

量刑反制定罪否定论

郑延谱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定罪与量刑的关系上,定罪决定量刑的理论必须坚持。惟有定性准确,方能实现量刑适当。司法实践中个案定性准确量刑失当的现象出现时只需援引刑法第63条第2款减轻处罚的特别规定即可。当量刑失当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反复出现时,须由立法者对该条文法定刑设置加以及时修订。量刑反制定罪对通说关于罪刑关系的批判是没有道理的,以刑制罪理论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反动与颠覆,对刑事司法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予以抛弃。

关键词:量刑;定罪;关系

尼采的“大地”与中国之天命观:法则展开之源叙事

张薇薇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引子本文论及“法则展开之源叙事”——这里不是谈理性的西方意义上的普适法则,而是一种平行于理性法则、内在于、以及最终超越于理性法则的源法则1叙事;即以诗性的正义观来看法则之进路。2在这里最主要的是运用西方哲学家尼采之理论,以其之哲学,来解构普适主义法则之固有思维与僵化模式;而本文最终要解构与对比的,是尼采的与儒家的,并摆正儒家真正的位置。而重新给予儒家准确解释的题中应有之义,也要同时反对法家化(包括形形色色当今的法家理论)之法则意识,以期重新理解中国

法律硕士联考二十年:制度回顾与政策反思

戴一飞 教育部考试中心

摘要:回顾法律硕士联考制度二十年的形成与发展,追问这项考试究竟该“考什么”和“怎么考”两大核心问题,揭示出考试内容在自洽性方面的欠缺。基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兼具选拔性、专业性、复合性以及职业性等特征,应当对其采取分类考试和分类命题的做法,(非法学)试卷定位于能力倾向测验,效法LSAT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考查一般能力,考核内容无涉法律专业知识,(法学)试卷定位于成就测验,采用“司法考试化”的命题路径。法硕联考应力图在制度上形成对我国法学教育中学术型与应用型研究生分类培养的呼应与衔接。

关键词: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学位;法律教育;能力倾向测验;成就测验

私法效应:行政法的一个多维分析框架

贾媛媛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侵权责任领域,混淆行政与民事的不同归责方式与原则、以行政违法存在性来论证侵权责任成立与否的保护性行政立法模式,是导致侵权类案件审理中行政规范效应值锐减的主要原因。现代行政法的功能视野不应局限于单一的“行政权—公民权”二维关系,为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活动提供请求权基础的私法规范效应当成为现代行政法之次生功能。在由多级相关利益冲突和共存而组成的多维功能分析框架下,行政法应当在规范设计和义务配置上,吸纳具有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原权请求权基础和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的次生请求权基础,兼顾调整性和保护性双重立法模式的需求。

关键词:行政规范;侵权责任;规范效应;次生功能;行政立法

文明复兴视野下的人才培养模式再造

王英伟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摘要:1952年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后,适应中国赶超型发展战略,中国大学人才培养的基因被强力置换,以“国家主义”为本位的极端专业化的“工具理性”成为人才培养的主导理念并具体落实为教育教学体系的塑造,师资队伍等教育教学资源的重组和培养。这种人才培养模式虽然改变了旧中国不能培养学科配套工程技术人员的落后状况,保证了为建立国家独立的工业体系和经济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求,但由于“价值理性”的弱化和缺失,导致人才培养在“文明传承”、“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建构”、“创新型人才培养”上的三个断裂。随着“全球化语境下的中华文明复兴”,中国高校需要进行一场文明复兴视野下的人才培养模式再造。

关键词:文明复兴;人才培养模式再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分析

程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但法律实施的基本前提是对规范本身的有效分析与合理解释,当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就面临着急迫需要进行规范解释的困境。法解释学应当着重回答何为排除、排除谁的证据、何为非法言词证据、何为非法实物证据、何时排除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否则立法者寄予厚望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规定势必会重复“两个证据规定”的老路,实施状况前景堪忧。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两个证据规定;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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