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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2015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5-07-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货币、市场与《商业银行法》

席涛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

摘要:运用经济学信息不对称的研究方法,建构《商业银行法》的一个法律经济学分析框架,探讨《商业银行法》中的银行准入、经营范围、银行与存款人、银行与借款人、银行与综合经营公司、存款保险等重要制度,界定银行信贷业务、银行服务收费业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等不同业务的法律关系和性质,建立银行与个人、企业、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市场主体行为规则,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发生和传染。法经济学的实证分析方法与法学规范分析方法相结合,提出修改《商业银行法》中滞后制度的建议,用法律制度保障银行的安全与效率。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法》;综合经营;风险防范

最高国务会议与“五四宪法”的二元政体结构

翟志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要:最高国务会议是“五四宪法”中专属于国家主席的一种会议机制,最高国务会议表面上议而不决,但由于特殊的人员构成以及毛泽东在当时巨大的人格魅力和政治权威,最高国务会议反而成为超越常规国家机构、党的机构以及政治协商组织的超级国家权力机关,是一种统合一切的事实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五四宪法”中国家主席制度的枢机所在。毛泽东作为国家主席,内在于“五四宪法”体制之中,并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常规政体结构。毛泽东作为革命领袖,即卡里斯玛担当者,又超乎在宪法之外,通过最高国务会议超越常规国家权力机关,由此形成“五四宪法”独特的二元政体结构。“五四宪法”是韦伯意义上的法理型统治和卡里斯玛统治的结合,内在地包含着毁灭自身的因素,为日后因接班人问题导致的宪法危机埋下了伏笔。

关键词: “五四宪法”;毛泽东;最高国务会议;卡里斯玛;二元政体结构

民事诉讼检查监督实施策略研究

张卫平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2012年我国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原则上扩充和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必须全面介入。基于检察监督的各种限制性条件和风险,对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应当是选择性的。中心是审判监督程序,重点是事后监督而非审判程序的过程监督。

关键词: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审判活动;实施策略

民初中国金融市场的司法调适——以买空卖空的限缩解释与适用为视角

程泽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初,大清现行律的民事有效部分,禁止买空卖空;而证券交易所法、物品交易所条例均允许有预警和调控风险机制下的买空卖空,作为交易所内定期买卖的方法。大理院通过解释、判例及其要旨,确立“契约目的不以交付现货的买空卖空无效”规则,并严格界定和适用该规则,实际上驰禁了买空卖空,鼓励交易,放开了中国金融市场。

关键词: 大理院;买空卖空;金融市场;解释;适用

百年中国租界的法制变迁——以上海租界法制变迁为中心

王立民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中国租界法制与中国租界一样,在中国大地上生存了百年时间。在这百年里,它发生过变迁,经历过三个阶段,即产生和初具规模、拓展和成熟、衰落和终结等阶段。引起中国租界法制变迁的主要原因,即不平等条约、中国人民强烈要求收回租界与废除租界法制的努力、满足租界自身发展的需求等。为了全面认识中国租界法制的变迁,还需关注与其相关的其它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中国租界法制变迁对中国近代法制统一性的破坏、与中国国家主权的关联、对中国其它租界和华界法制的影响等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才能对中国租界法制的变迁有较为全面、深刻的理解。

关键词:中国租界;上海租界;法制变迁;近代法制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租界法制与中国法制近代化研究”(项目编号:14BFX019)的阶段性成果

论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

陈卫东、李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意在回应反腐败和反恐怖斗争中的需要,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没收特别程序因此偏重效率和效果,对正当程序进行了有限减损。但作为一项司法程序,必须保证司法审查原则在其中得以贯彻。为此,特别没收程序应充分重视利害关系人在没收特别程序中的作用,合理确定利害关系人资格,保障利害关系人程序上与实体上的参与权。在证明问题方面,明确利害关系人不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象上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采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关键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利害关系人;刑事没收

国家治理及其公法话语

杨海坤;郝炜 1:山东大学 2:苏州大学东吴比较法研究所

摘要:治理是现代民主政治世界广泛运用的规则技艺,并逐渐演进至国家治理层面。公法学的核心任务是规范多元政治控制符合人权保障的有序运行。国家治理是国家行政、立法、司法、政党、军事及其他国家资源的重置,国家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应上升到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等重要地位。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能力现代化符合人权保障要求,具有民主化、科学化、效率化、文明化、法治化等内涵,防止滑向专制集权,促进人权进步。

关键词: 治理;国家治理;人权;公法

慎终如始的民刑推演——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传播性质

孙万怀 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打击是在注重通过版权执法加强内容管理成为政策转变下展开的,但是由此构建了一个错误的前提——民事侵权成为刑事介入入口。多数观点认为服务提供行为不构成对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侵犯,故不属于传播行为,而是传播的“帮助”行为。其实,共同侵权与帮助侵权关系始终没有加以明确,这导致认定中存在着规则使用的矛盾。而在刑法意蕴中,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基于传播的文义特征,服务提供行为就是传播行为而不是“帮助”行为。设链者是在传播既成的事实基础上,进一步导致传播面的扩大,是一个独立性的传播阶段。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传播;性质

人才法学:一本亟待建立的新兴学科

马抗美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人才法制环境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强有力的理论与学科的支撑。人才法学是一门介乎人才学和法学之间的新兴的交叉学科,它以人才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与外部环境产生的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集中研究与人才有关的法律问题。人才法学需坚持人才优先原则、人才保护原则、鼓励创新原则和人尽其才原则。其研究内容包括人才法律体系构成研究、人才成长发展不同阶段法律问题研究、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人才单项法律问题研究等。

关键词:人才法学;研究对象;特点;研究内容

认定诈骗罪必需“处分意识”——以“不知情交付”类型的欺诈性取财案件为例

王立志 1:郑州大学法学院 2: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摘要:刑法学通说认为,被害人对财产具有处分意识是诈骗罪之必备构成要件。但晚近时分,因受骗而将财物“拱手送人”,即“不知情交付”欺诈性取财案件之频繁出现,使得通说备受质疑。然而究其本质,诈骗罪系被害人意志有瑕疵的取得型财产犯罪,而盗窃罪则属于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型财产犯罪,因而有无处分意识必然会成为区分二罪的重要标准。同时,较之处分意识不要说而言,处分意识必要说还有着其他方面之学理优势,因此而更应予以提倡。事实上,“不知情交付”欺诈性取财案件中受骗的被害人,属于为欺诈者所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因此该类案件完全可以归之为“利用他人自害行为”的间接正犯形式的盗窃罪。在“不知情交付”欺诈性取财犯罪定性中,适法者不宜以普通民众之眼光,将社会事实混同于法律规范,而应当在对作为行为类型“欺诈性取财”和作为犯罪类型的“诈骗罪”严格区分之基础上,旗帜鲜明地适用处分意识必要说,并对此类案件做出准确判断。

关键词:诈骗罪;处分意识;不知情交付;间接正犯;盗窃罪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YJC820102); 中国博士后基金会面上资助项目(编号:2013M530538); 2012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人文社科类)》; 2013年度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项目;郑州大学基础与新兴学科“财政宪法学”方向人才项目的资助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立法透析

丁伟 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作为自贸区的"基本法"是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载体,其立法工作折射出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立法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关键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合法性;立法特征;立法难点

金融消费者:制度本源与法律取向

林越坚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

摘要:金融消费者保护既不能简单理解为普通消费者保护在金融领域的延伸,也不能狭隘理解为金融监管目标的扩张。从历史渊源的考察出发,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在制度起源上存在差异,进而分别从三个维度确立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结构(即时空间离、信用授受和人性需求),为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统合与重新定位提供了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相关的法律建构亦应当以结构特性为主导,并以人本取向的社会目标为依归。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结构特性;时空间离;信用授受;需求层次;立法模式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JBK1407003

检察改革“三忌”

万毅 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司法体制改革热潮中,全国检察机关以办案组织司法化和办案方式司法化为出发点,以期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机制。因检察机关同时兼具司法和行政双重属性,检察权运行也需要兼顾检察一体和检察独立的原则,避免改革走入歧途。但就目前改革试点来看,突出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和办案方式司法化改革的口号下,盲目引入法院的合议制工作机制,造成“检察官法官化”;二是错误理解和定位检察长负责制,排斥、否定检察官独任制,抹杀了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主体地位,造成“检察官手足化”;三是面对犯罪形势发展专业化的趋势,匆忙成立各类专门化的办案机构,固定检察官的办案类型,导致“检察官专门化”。

关键词: 检察改革;“检察官法官化”;“检察官手足化”;“检察官专门化”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2014年度重点项目《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原理及其运用研究》,项目编号:14AFX014

认缴资本制度下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黄耀文 神华集团法律事务部

摘要: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自2013年《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实行认缴制后,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凸显。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市场主体、行政管理者以及司法裁判者都应当转变观念,从构建公司信息公示平台、澄清股东出资义务、强化催收出资责任,适当扩张法人人格否认等方面采取有效举措。

关键词: 认缴资本制;债权人利益

盛世谣言背后的历史、法律与社会——基于《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的讨论

汪庆华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是美国汉学家孔飞力的代表性作品。孔飞力早年毕业于哈佛大学东亚系,师从费正清。博士论文修改后于1970年以《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为名在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孔飞力毕业之后,任教于芝加哥大学历史系。1977年费正清退休,年富力盛的孔飞力离开执教十多年的芝加哥大学,成为费正清的接班人。即使按照美国的学术标准,孔飞力也算不上多产的学者。他就任哈佛大学东亚系教授席位之后,很长时间没有著述发表,坊间也不无非议。。。。。。

检察管理与检察权的公正行使

向泽选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摘要:检察管理通过对直接影响或者制约检察权公正行使的各项要素的调配和组合,间接地推动检察权的公正行使。由于传统的行政式的检察管理模式背离了检察规律的基本要求,导致检察管理在推动检察权公正运行中的功能发挥受阻。要通过对检察管理相关内容的革新,为检察权的公正行使提供高素能的主体、高效的决策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及科学的物资保障机制。

关键词:检察管理;检察权;应然功能;路径选择

我国气候变化法立法刍议

李玉梅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学系

摘要:运用立法手段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化议题,引起了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变。简单拼凑的气候变化“马法”不利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应该构建以气候系统综合保护为目标的“伞状法律体系”,一方面加快制定气候变化“伞冠法”,为气候变化管理提供安定性依据;另一方面,改造现有法律中与应对气候变化不相适的内容,完善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排放和污染、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方面的配套法律制度和措施,发挥气候变化“伞柄法”的有力支撑作用。

关键词:气候变化;马法;伞状法律体系

基金项目:美国能源基金会资助项目“中国已有相关法律与应对气候变化内容分析”后期研究成果

法制社会下我国腐败行为控制模式初探

张金明 长春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部

摘要:腐败问题是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对于公权力的行使是否正当,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占有是否合法,人们往往首先考虑的是否有腐败行为隐藏其中。我国现阶段在反腐上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较多的问题,腐败的预防机制不够完善,反腐力度不够,贪腐文化在我国社会各行各业根深蒂固,各种控制腐败的形式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体。对此,应该根据国情制定完善的腐败法律控制制度,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法律控制原则,学习西方国家法律反腐的成功经验,不断强化法律制度执行的刚性规定。

关键词:法制社会;腐败行为;预防机制;控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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