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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2009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09-07-0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清华法学》2009年第2期目录、摘要、关键词

编者絮语 张明楷 5

从刑事责任理论到责任主义——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陈兴良 6-24

要: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热点之一,它既关系到犯罪构成的体系性建构,又涉及刑法学的内在逻辑结构。本文在收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采用描述性的方法,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以苏联的刑法理论为背景的刑事责任的理论探讨加以细致地叙述,并且对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的、以德日的刑法理论为参照的责任主义的话语内容进行具体地阐述。本文尤其揭示了从刑事责任到责任主义的知识转型过程,以此作为我国刑法学术史演进的一个范例。本文是作者关于我国刑法知识的当代转型的系列研究的一部分,对于理解我国的刑法学术发展具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刑事责任; 责任主义; 刑法; 学术史;

关于刑事责任的另一种理解 黎宏 25-38

要: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除了具有"犯罪的法律后果"之外,还应当具有"主观谴责"的内容。"主观谴责"意义上的刑事责任,作为认定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构成犯罪并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具有重要意义;在现有的犯罪构成体系之内,能够为其找到一席之地。

关键词:刑事责任; 主观谴责; 规范责任; 体系地位;

责任主义原则及其例外——立足于客观处罚条件的考察 梁根林 39-59

要:现代刑法是责任主义刑法,责任主义原则是法治国国民自由保障之基石。但责任主义原则并非没有任何例外的教条。客观处罚条件是基于刑法以外的目的设定即控制风险的公共政策需要而设置的犯罪成立条件,是责任主义原则的例外。现代刑法体系中刑事责任基本原则与刑法例外规范共生共存的现象具有规律性。现代社会的刑法既要恪守刑事责任基本原则,以保障国民自由与安全,又要根据控制风险的需要,合目的、有节制地对刑事责任基本原则创设诸如客观处罚条件等必要的例外。

关键词:责任主义; 客观处罚条件; 原则; 例外; 风险控制;

规范责任论视野下的违法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吴学斌 60-70

要:不管从何种意义理解违法性认识的内容,违法性认识都不可能是犯罪故意成立的要素。违法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超法规的、独立的主观要件,是规范责任论的核心。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既包含了主观的认知因素,又包含了客观的规范评价因素。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的判断应该从行为人自身与客观附随的状况两个层面综合判断。

关键词:规范责任论; 罪责; 违法性认识;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再谈民法与宪法的关系 赵万一 71-84

要:宪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同时也关乎对《物权法》等基本民事立法合理性、合法性的评判问题。民法内容固然不能直接与宪法规定相抵触,但民法中大部分有关公民权利的规定并非直接基于宪法的授权,更不是来自于统治者的恣意妄为,而是来自于对人的自然权利的立法确认。财产权是民事权利的核心,因此它应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宪法作为根本法主要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被强调,而不是在规范的意义上被重视。民法由于调整对象的基本性,因此构成政治生活的基础,当然也成为宪法赖以发挥作用的根本之所在。

关键词:民法; 宪法; 公法; 私法; 公权; 私权;

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与完善 周友苏; 廖笑非 85-99

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是对各国金融监管模式的一次全面检验。通过分析美国监管模式的弊端以及政府应对危机的所作所为,我们发现,在防控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上,加强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应当如影相随,并且政府的威权和作为在现代金融监管中不可一日缺位。同时我们还认为,完善高效的金融监管机制必须是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的全面配合,尽管当前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但是仍然应根据现实情况及未来发展进行改革完善。

关键词:金融危机; 监管模式; 政府监管; 改革完善;

行政正当性需求的回归——中国新行政法概念的提出、逻辑与制度框架 王锡锌 100-114
要:从形式上看,行政法所关注的是行政活动的"合法律性",但这种对形式合法性的关注,本质上却是为了解释和评价行政活动的民主正当性。传统行政法的逻辑是通过形式合法性而解释行政正当性,其核心技术是评估行政与法律的一致性。随着行政内部功能变异和外部环境变迁,传统模式的解释框架所需的前提条件,在当代行政现实中已很难满足,这导致通过形式合法性而向行政活动"传送"正当性的模式面临功能障碍。因此,当代行政提出了行政正当性回归的直接吁求。回应这一现实,应当在反思传统行政法合法化逻辑与制度框架基础上,引入直接面向行政正当化需求的资源,拓展"新行政法"的制度框架和模式。
关键词:行政合法性; 行政正当性; 行政法模式; 新行政法

为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司法机关专政工具角色的确立与强化——1949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实证研究() 高其才; 左炬 115-132

要:19491956年是新中国基层司法体制逐步确立、不断完善的时期。本文以这一时期华县人民法院的文书档案、诉讼档案等为基础,运用实证方法分析了1949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三种方式,即直接参加中心工作、通过审判配合中心工作以及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外活动,揭示这一时期基层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与法纪宣教、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逮捕人犯、整治社会治安等审判外职能,展现其"专政工具"角色的特质及其确立与强化的过程。

关键词:1949至1956; 基层司法; 司法职能; 中心工作; 专政工具;

反垄断法承诺制度的执行难题与激励 盛杰民; 焦海涛 133-146

要: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承诺制度,是一种以经营者与执法机关之间的互相承诺来代替反垄断法处罚的执法方式。事前进行可置信的承诺,是该制度有效运作的条件,但主体能力差异、信息偏在以及相关主体的自利追求等因素,都会导致制度执行中呈现"动态不一致性",从而使得规制目标落空。为了解决"动态不一致性"问题,可以通过扩展"公共知识"的传导渠道、保障经营者的"理性预期"、进行公共利益的法律识别、建立替代性的制约与补偿机制等方式,为反垄断法承诺制度提供足够的执行激励。
关键词反垄断法承诺制度; 承诺可置信性; 动态不一致性; 执行激励;

非横向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以欧盟《非横向合并指南》为基础展开 黄勇; 蒋涛 147-159

要:非横向合并主要包括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是反垄断法中企业合并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其与横向合并在对竞争的促进和限制方面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因此,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反垄断执法实践对非横向合并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评价标准和体系。本文结合欧盟委员会于200711月颁布的《非横向合并指南》,试分析非横向合并对竞争的影响和各种矫正因素,归纳较为成熟的做法,并对我国刚刚开始的反垄断执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非横向合并; 竞争分析; 反垄断执法

《清华法学》约稿启事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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