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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09-09-2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5期目录、摘要:

英美信托财产权难以融入大陆法物权体系的根源

李培锋

内容提要:英美信托财产权之所以难以融入大陆法物权体系,根源于11世纪末以来英国历史所赋予它的两大特性:第一,英美信托财产权以地产权为基础,具有地产权的特性,可以一物多权;第二,英美信托财产权的创设基于合意,具有与"债权"密不可分的交叉特性。


英美法物上负担制度及其借鉴价值

孟勤国 张凇纶


内容提要:物上负担制度是英美法勾连合同法和财产法的重要纽带:一方面,物上负担可以显示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从而固定交易双方的合同义务;另一方面,物上负担能够调整原产权人、新产权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的财产权利分配。可以说,物上负担制度解决了受限制的财产权的支配和流转问题:既明确静态关系中财产权利的分配,又解决了动态关系中财产权利的效力。配以适当的公示手段,英美财产法建构了以土地为标的的物上负担体系。对于采纳物权法体系的中国而言,物上负担同样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值得深入研究。


英美财产法之契据交付制度研究

吴一鸣

内容提要:契据交付是英美不动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它从古老的采邑授予演变而来,并成为不动产权利移转的工具,契据交付是对合同的履行。在英国,只有经过契据交付和产权登记,不动产的普通法产权才会发生移转。在美国绝大多数州,契据交付本身就能实现普通法产权的移转,契据登记主要使该产权发生对抗效力。


我国内地与港澳特区之间被判刑人移管机制构建探讨

赵秉志

内容提要:在构建我国区际被判刑人移管机制的问题上,由于内地缺乏积极的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制度、关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立法尝试,以及在审前判后解决刑事管辖权冲突的思路等原因,我国内地与港澳特区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中国范围内不同法域之间跨境犯罪的频繁发生,亟待妥善处理的现状,以及内地与港澳特区在被判刑人移管方面已有的立法与司法基础,这些都充分地表明,在内地与港澳特区之间建构被判刑人移管机制,兼具必要性和可行性。而重要途径之一即是内地与港澳特区签订互相承认与执行刑事判决的协议。


我们凭什么取得商标权--商标权取得模式的中间道路

邓宏光

内容提要:商标权注册取得模式已成为主流,它取代商标权使用取得模式具有必然性,因为它更利于经营者取得和保护商标权,更符合现代商业发展规律,也更契合商标权的对世权属性。然而,注册取得模式在理论上违背了传统商标理论,在实践中导致"垃圾商标"泛滥成灾,是造成我国商标审查效率低下和商标使用秩序混乱的罪魁祸首。我国《商标法》在第三次修改时,应吸收注册取得和使用取得模式的精髓并避免其缺陷,采取"使用+注册"的商标权取得模式。


论社会权的宪法规范基础

王蕾

内容提要:尽管我国学界主流观点倾向于肯定社会权的宪法基本权利性质,但却只是基于"事实平等"应得到保障这样的价值追求上的理由,而未能提供一个宪法规范意义上的依据。因此,有必要通过确立"事实平等"在宪法平等规范中的地位,论证"事实平等"这项价值追求乃是宪法平等规范的应有之意,来为社会权寻得一个更为坚实的宪法规范基础。

心理测试结论中有效与无证据资格的冲突

叶自强

内容提要:在我国民事诉讼和刑侦实践中,或明或暗地存在着心理测试结论的有效与无证据资格的冲突。本文深入研究了该冲突的表现形式,揭示了本质,提出了如下观点:心理测试技术不能被界定为一项新的科学技术;只允许设立少数心理测试机构以鼓励科学探索,测试机构及其人员必须保持严格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心理测试技术只能在严格遵循科学道德和司法道德的前提下,试用于刑事侦查中;在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及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中等要禁止使用心理测试技术。[


明清判牍中的亲属争讼

汪雄涛

内容提要:明清时期,民众为日常小利争讼,甚至发生斗殴命案并不鲜见。对《折狱新语》和《槐卿政迹》中判牍的统计表明,亲属争讼的比例约占三成左右。兄弟、叔嫂、婶侄之间争讼之激烈,让我们很难想象当时的社会存在普遍的伦理约束。同时,宗族权威并没能有效地化解亲属争讼,宗族观念更多地成为侵夺利益的藉口,而不是伦理规范的后盾。因此,明清时期的儒家伦理对民众行为的影响可能需要重新检讨。


论违法与过错认定

叶名怡

内容提要:违法与过错认定关系密切。德国侵权法规定,违反保护性法律即推定或推论行为人有过错。美国法上行为"本身即侵权"理论则确认,违反保护性法律即被推定有过错,违反非保护性法律被视为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保护性法律的特征体现在个别保护、受保护主体、客体等方面,对其甄别主要依靠法律解释。被违反之法律的特性与过错认定的强度有直接关联。此规则勾连了侵权法与其他部门法,有效地统合了违法与过错,并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理应为我国侵权立法所借鉴。


历史、程序、组织--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制度之分析

陈杭平

内容提要: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是最成功的上诉法院制度范例之一。本文通过历史的、程序的以及组织的三种视角对其展开分析,揭示其特殊的历史成因,以及内在程序与组织结构在案件负荷不断增长的外部压力下,如何进行调整,并维持法律审的基本功能和价值不变。


德国新债法中附随义务的构造

李昊

内容提要:附随义务是德国债法发展的产物,经由德国法院和学者的努力,这一义务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修订中被纳入《德国民法典》,正式成为法定债务类型。附随义务是与主给付义务相对称的概念,可分为与履行相关的附随义务(从给付义务)和与履行不相关的附随义务(保护义务),前者又与主给付义务一起构成给付义务。对于从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的区分标准,德国学者提出了众多学说,而所谓的保护义务又与德国侵权法中的交易安全义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美国专利侵权的禁令救济

和育东

内容提要:美国法院对专利侵权发出永久禁令救济要符合衡平法原则,即满足原告有合法的权利请求、未来侵害是逼近的而且损害赔偿是不充分的、禁令给被告造成的困难并非不成比例地大于给原告的收益、符合公共利益等"四要件"。法院发出初步禁令则要考虑"四因素",这与"四要件"标准既有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


论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后TRIPS发展

王太平 熊琦

内容提要:TRIPS协议生效以来,发达国家及其知识产权产业集团继续推动着国际知识产权扩张,发展中国家和全球市民社会组织则开始反抗TRIPS协议。在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立法在立法趋势、立法体制、立法内容、立法主体和立法形式方面表现出不同以往的诸多特点,其原因在于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控制与反控制力量激烈博弈的继续、TRIPS协议的压力、发展中国家的体制转换策略、经济全球化、市场化、跨国资本主义的发展、TRIPS协议的立法特点等。后TRIPS时代的知识产权国际立法变得更为公平和平衡,但知识产权国际立法日趋复杂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更为不稳定和不确定。

偏离权配额交易--改革WTO体制下补偿制度的一种新思路

韩永红

内容提要:现行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补偿主要是敦促被诉方执行其建议和裁决的一种工具,难以承载国内法和一般国际法上补偿制度的强制性赔偿功能。关于补偿制度改革,已有建议主要包括改为金钱补偿和不予改革两种,但两者均因受制于法律理想与政治现实之间的矛盾而难以推进。新的改革思路--"偏离权配额交易"--基本满足三个条件:政治上的可接受性、顾及WTO成员从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获益的能力差异以及与WTO所追求目标的可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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