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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0-07-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理论前沿

变法、法治与国家能力

——对中国近代法制变革的再思考 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内容提要:在清末以来的中国社会变革中,法治不是主导性话语,革命、战争与经济建设而非法制才是近当代史的主题。这启发我们认识近代以来中国法制变革的一个新角度:其最初的使命并非为了"以法治国",而是"以法强国"。因为在民族危亡之际,中华民族首要与最为急迫的任务乃是增强国家能力以抗外侮,平内乱,应对危机。清末的法制变革之所以失败,就在于它未能成功地增强国家能力并应对这两个挑战。结合政治学、史学与法学的分析可以发现,法治乃是常规社会的稳定器,它在大变革的社会中并不能增强国家能力以对外驱逐侵略,对内重构秩序。法治之要旨固然在于限制国家权力的专横,但在所谓后发国家,法治的建成却端赖于强大的国家能力。而国家能力就是理解近代以来中国法制变革的一个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

工伤保险体系中的"诉讼禁止条款"研究 李满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师)

内容提要:"诉讼禁止条款"与工伤保险体系的"强制性"相互依存、不可偏废。"诉讼禁止条款"成为强制性工伤保险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于保护雇主和劳动者的利益至关重要,这也是实行工伤社会保险国家的通例。我国工伤保险体系中的"诉讼禁止条款"有着重大缺陷,消解了工伤保险体系的"强制性",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应当从根源上反思我国工伤保险体系的"强制性"特征,并相应地对"诉讼禁止条款"进行重新构建,以此来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体系。

论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 刘文杰(中国传媒大学讲师)

内容提要:新闻侵权的严格责任造成名誉保护与传播自由间的失衡,与社会赋予媒体的使命不符,因而不适于当代社会。就具体归责标准而言,对普通人的名誉保护应适用过失责任,对公众人物的名誉保护应适用重大过失责任,后者是及时对公共事件展开充分讨论的前提。

分工分类与作用分类的同一

——重新划分共犯类型的尝试 杨金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传统的共犯分类法是建立在把分工分类与作用分类完全对立的理论构想之上的,在解释论上带来诸多问题。因此,迫切需要重新思考共犯的分类问题。德国共犯分类的实质化倾向,以及我国刑法规定的实际情况表明,在立法论上单纯从形式侧面或者实质侧面划分共犯都是不可想象的。所谓分工分类与作用分类只具有理论分类的意义。实际上,我国刑法采纳了形式与实质两个侧面的共犯分类模式,实现了分工分类与作用分类的同一。

公共行政给付中的裁量权治理 尹建国(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余 睿(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公共行政给付是当代行政给付制度的核心,它体现了国家为社会成员所提供的全方位社会保障与人文关怀。由于担负给付职责的行政主体通常掌控着宽泛的行政裁量权,为防止公共行政给付出现目标偏差和行政专横,必要的裁量治理不可或缺。就公共行政给付所蕴涵的服务性行政理念而言,以公法权利为主导的行政程序治理是相对优化的裁量权治理路径。具体而言,可考虑通过构建并完善"一揽子"的公共行政给付请求程序、保护程序及参与程序,实现对公共行政给付裁量权运行全程的规范制约。

主题研讨:域外公益诉讼研究

引言:域外公益诉讼的缘起与启示 贺海仁

韩国公益诉讼述评 徐 晨(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随着韩国社会的民主化发展,公益组织越来越多地通过公益诉讼活动来整合社会资源,以此推动社会进步。同时,律师群体实现了由人权律师到公益律师的角色转型。面对公益诉讼的各种问题,韩国的公益组织、律师及社会各界都做出了积极的回应。

巴西集合诉讼制度介评 刘学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晓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

内容提要:巴西的集合诉讼制度是在借鉴美国集团诉讼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拉美国家此类制度的立法典范。其主要表现形式有民众诉讼和公共民事诉讼。这两项制度在原告资格、适用的领域、所保护的权益之性质、诉讼费用规则、判决的既判力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对于我国未来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法官引领下的印度公益诉讼制度 李 傲(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法官主导是印度公益诉讼的最显著特征。印度法官在建立公益诉讼的过程中,突破了起诉资格的限制,确立了令状申请书、书信管辖权等制度,组织律师、学者、社会团体等各种社会力量加入到维护公众特别是社会贫弱者的运动中来,让司法的独立与公正性触及到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贫弱者,同时在世界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史上写下了独特的一页。

介绍与评论

中国《反垄断法》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价格管制和不确定性问题 杰西·马卡姆(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Marshall P. Madison法学教授)

日本民事诉讼法上部分请求学说与判例评说 段文波(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内容提要:就原告请求支付金钱债权是否可以分割诉讼请求,日本民事诉讼理论中素有否定观点与肯定主张之对立。日本的法院对此也是各持己见。虽然视角不同,但最终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并就残额请求另行诉讼的标准取决于诉讼标的和既判力。我国对于能否分割诉讼请求并无太多关注,但对于前诉口头辩论终结后发生的后遗症,民事法将之作为新案处理。对于部分请求所涉问题,应当在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之下,否定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的权利将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并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攻防平衡。

"海洋入宪"模式比较研究 吴淞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大连海事大学讲师);祝 捷(武汉大学讲师、比较宪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各国宪法对海洋入宪问题采用了"海域""海权"各自分立、结合并存等迥异的立法方式。海域立宪模式又进而分为概括宣告式、地名罗列式、条约依据式等六类,"海权立宪模式"则又分为分层式、授权式、专列海洋资源式三类。海洋入宪时机集中选择在海洋权益纠纷高峰期。中国与邻国海权纠纷凸起,维护海权急需宪法依据,海洋入宪的时机已经成熟。宜采用"海域""海权"并存的方式,并以授权式规范为主实现海洋入宪。

从英美看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刘翠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内容提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在促进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中都有其他法律制度不可替代的功能。本文通过对英美两国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社会效果的比较来阐明以上观点。

国际法问题研究

论反补贴调查中实质损害威胁的确定 欧福永(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内容提要: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5.7条和第15.8条为反补贴调查中实质损害威胁的认定规定了较高证据标准、较短时间界限、应予特别考虑的五个因素、应该考虑的其他事实和情形以及合理严格的审查标准等关键要点。中国应重视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完善相关立法,并积极利用实质损害威胁这一损害标准。

条约与互惠缺失时中国判决的域外执行

——以美国法院执行中国民商事判决第一案为视角 谢新胜(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在没有条约和互惠关系的情况下,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执行了中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涉外民商事判决,是为美国法院执行中国判决第一案。在该案中,美国法院以不方便法院原则论证了中国法院管辖权的合理性,适用判决做出地国即中国的法律确认了判决的终局效力,并以开放的司法心态否定了互惠原则在执行外国判决中的前提地位。中国法院在面对外国民商事判决时也应秉持积极、灵活的态度,尽快填补外国判决在中国执行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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