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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0-11-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5期目录及摘要

主题研讨:刑法解释研究

1.引言: 从刑法注释到刑法解释学      刘仁文

2.刑法解释立场之疑问:知识谱系及其法治局限——一种法学方法论上的初步探讨     昭振

内容提要:在提倡刑法学派之争以及风险社会与法治建设初成的背景下,通过对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之知识谱系的详细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之主张与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结构特点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联系。形式的与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之间的对立,从表面上看,对刑法解释结论起决定性作用的似乎是刑法规范中的立法原意抑或客观规范目的,而根本上,则是法哲学根基与法学方法论的对立。绝对的强调尊重字面含义、注重从概念直接推导出结论的形式的刑法解释立场实质上是不存在的,以此对形式的刑法解释立场进行责难其实是一种理论上的误读。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方法与本体、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主观的立法原意与客观的规范目的等范畴的对立都是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运用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实质的刑法解释只有在形式的刑法解释结论与刑法的正义性存在根本性的冲突而又无法获得妥当性结论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类推的误用,抑或哲学诠释学之谬——考夫曼类推思维观批判      姜福东

内容提要:"盐酸案""电力盗窃案"的判断上,考夫曼犯了两个颇为类似的错误。从刑法学传统概念范式看,一般认为可归因于其对类推的认识与运用存在问题。实际上,类推已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考夫曼继受了哲学诠释学的读者中心论立场,消解了司法判决所依凭的法律规范之标准,从而陷入了主观主义、相对主义的泥淖。他的类推思维是一种存在着严重缺陷的诠释学思维。只有站在诠释学的理论高度,才能更好地把握考夫曼所犯错误的根源,才能厘清为何他对类推概念、禁止类推观念、进而对法律发现过程均产生了误读。

4.走出刑法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迷思      欧阳本祺

内容提要: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并非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而是两种不同的解释立场:两者在方法论上并没有原则分歧,两者的分歧在于哲学基础与价值观。形式解释论采取传统的认识论诠释学;实质解释论综合认识论诠释学与本体论诠释学的观点;极端的实质解释论主张完全抛弃认识论诠释学,走向本体论诠释学。形式解释论侧重自由保障,实质解释论侧重法益保护,由此可以导出五条规则和三个结论。

理论前沿

5.法实证主义理论中的人类形象”      许小亮

内容提要:法实证主义理论中的"人类形象"着重于"个人"的分析与建构。由于哲学基础和方法论立场的不同,此种对于"个人"的分析与建构存在着很多差异:边沁和奥斯丁的功利化表达立足于经验哲学和功利主义;凯尔森的符号化表达立足于新康德主义哲学;哈特的去功利化表达则是在面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挑战时所作出的让步。通过对"个人"的形象在法实证主义理论中的学术史考察,我们可以展示出法实证主义的人学维度。

6.美国禁止授权原则的发展及其启示      高秦伟

内容提要:禁止授权原则是美国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它是由联邦法院通过判例发展而来的重要原则,两个多世纪以来历经坎坷。但1999年的一个判例使该原则重焕新生,其中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提供"明确原则"来指引行政立法的运作,此种强化行政自我拘束的思路值得中国借鉴。

7.论过失导致的纯粹精神损害——以美国法为中心的考察      

内容提要:在美国法上,过失导致的纯粹精神损害经历了一个从不赔偿到赔偿、赔偿范围逐渐扩大的发展历程。在判例法上,"影响规则""危险区域规则""旁观者规则""特殊关系规则"等的发展,一方面使美国的精神损害赔偿与身体上的损害逐渐发生分离,另一方面则使精神损害的赔偿从直接受害人扩大到第三人。美国《侵权法重述》也顺应了这样一种发展趋势,特别是第三次《侵权法重述》对判例作了很好的总结。美国法上的经验,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刚刚颁布并且仅仅对精神损害作出了概括性规定的今天,对于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介绍与评论

8.英国法官服饰的形成与改革      王华胜

内容提要:英国法官的法袍形成于中世纪中期。法袍的形成与样式与基督教会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世俗法官的法袍则是王权加强后的产物,体现了王权的要求。英国法官戴假发的传统开始于17世纪60年代,后来假发逐渐替代了中世纪的法官头饰,成了普通法系法官的独特标志。近年来,英国开始对传统的法官服饰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法袍逐渐简单化,假发也被限制在刑事诉讼领域。

9.加拿大同性婚姻立法发展研究      张剑波

内容提要:同性婚姻立法在21世纪以前是各国婚姻立法的禁区,至21世纪以后,这一现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荷兰、比利时和西班牙率先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加拿大作为对待同性恋态度最宽容的国家之一,在同性婚姻法案通过了国会最后投票阶段之后,于20057月成为世界上第四个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然而,同性婚姻立法在加拿大并非一蹴而就,它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进程,有其深厚的法律背景,是加拿大宪章时代的结果,是同性恋者在其他权利获得确认的基础上,经由法院判决到立法确认、从部分省和地区立法到联邦立法这一渐进的过程。

10.责任与独立:检察官纪律惩戒的双重维度       谢小剑

内容提要:我国检察官纪律惩戒程序基本上等同于普通公务员的纪律惩戒,这不利于防止司法腐败,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大陆法系检察官纪律惩戒程序的比较研究表明,制度设计必须寻求通过惩戒实现检察权责任与相对独立之间的平衡。检察官纪律惩戒程序改革应强化惩戒主体的独立性,实现专业自治,体现社会参与,并使程序公正。

11.基层政权与涉农法律的执行实效      陈柏峰

内容提要:既有对涉农法律实效问题的实证研究局限在国家法-民间法等二元框架中,这种简单视野难以面对中国法律实效问题的复杂经验背景,忽略了基层政权对法律实效的重要影响。基于自身利益和偏好,基层政权可能采取不同的执法手段,涉农法律的执行实效因此呈现出不同的经验形态。从中央立法、基层政权偏好、地方社会偏好三个因素的关系出发,可以建构一个解释法律实效的三维理论框架,它将执法者所处的压力型体制纳入考量之中。

12.美欧捆绑折扣的比较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叶高芬

内容提要:捆绑折扣是价格竞争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一种有效的商业工具,但有时也可能成为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手段。在执法实践中,欧美竞争执法机关将审查范围限定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提供的捆绑折扣上,并以"同等效率竞争对手"为参照对象,运用"价格-成本测试"方法、区别不同情形分别适用"整个捆绑件的掠夺性定价分析规则""折扣配置规则"对捆绑折扣进行全面评估并设置"软安全港"。虽然欧美竞争执法机关在执法立场和采用的成本基准等方面存在差异,欧美的先进作法对于刚出台不久的中国反垄断法都有很重要的启示意义。

13.建国初期来华苏联法学专家的群体考察      唐仕春

内容提要:来华苏联法学专家已知有35人,他们任职于重要的岗位,因而能对新中国法制建设产生重要的影响。这是一个年富力强的群体,他们中不少人工作经验丰富,有多年法律工作经历,学术造诣较高,这通常意味着他们对苏联的法律制度、法学教育与研究有一定了解,在传授苏联法制经验方面具有很强的能力。来华苏联法学专家从不懂汉语、无中国法制方面研究成果,到研究中国法制并取得成就,除了再次证明他们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外,还体现了他们在苏联经验和中国实际相结合上所做的努力及成效。了解来华苏联法学专家这样一个群体后,便不难理解苏联法制为什么能够深深地影响中国法制。

国际法问题研究

14.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海事海商审判综述      万鄂湘 陆效龙 余晓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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