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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1-03-27 来源:中国法学网  作者:佚名

理论前沿

《黄帝四经》新见:中国法治与德治科学观的 反熵运行体系……………[美]廖凯原

法律约束、个案正义与司法论证

——对自由法学的另一种解读…………………………… ……………谢小瑶

网络时代的舆论与司法

——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为视角………………………………吴啟铮

刑法目的观转变简史

——以德国、日本刑法的祛伦理化为视角…………………………………丁慧敏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财产管辖权:比较法之考察……………………………………焦 燕

介绍与评论

两大法系科学证据采信结构评析

——从事实认知的角度………………………………………………张 斌

《法国民法典》合同制度改革之争……………………………………………………秦立崴

在社会分裂中求得政治稳定

——李帕特协商联合民主理论评述………………………………………程 迈

英美诽谤法的特殊抗辩事由研究………………………………………………………潘诗韵

国际法问题研究

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以"格夫根诉德国案"为例 ……………………………孙长永 闫召华

书 评

国际犯罪之国际刑事责任

——评凯尔森的《经由法律达致和平》…………………………周 颖 余双彪

《黄帝四经》新见:中国法治与德治科学观的

反熵运行体系

[美]廖凯原

内容提要:根据《黄帝四经》的记载,黄帝创造和传播了法治与德治及个人自由的观念;而且自黄帝始,这些观念就已出现在中国社会。本文先将源于黄帝的中国思想与当代中国理论熔为一炉,强调黄帝的思想与实践构成中国法治与德治科学观的基础。之后将西方的科学观念概括为"万物皆为信息"。因信息学认为比特为万物的本原,而物理学认为反熵导致了秩序和生命,同样,黄帝倡导的"先予后取"原则就是人类秩序的本原。最后,本文揉合中国思想与西方的科学观,凝炼出黄帝思想体系的核心所在:法治与德治科学观的反熵运行体系。这个体系奠基于"先予后取"原则,取就是熵,予就是反熵。在人类社会中,反熵组织创造和分配了秩序,因此可以将其表述为所有可欲物的创造和分配都是取(反熵)与予(熵)之间的交换。就向所有人更公平地创造与分配可欲物而言,反熵运行体系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发明的最强大、最有效率的体系。

具体讲,中国法治与德治科学观体现为五条天命:仁、义、权利和义务一体、杨朱六大自由、一个管制而自由开放的市场体系。更具体地涵盖四个部分:商鞅关于法治的科学观、孔子提出的互惠正义与道德黄金律、老庄的自然无为思想、杨朱的的"为我"思想以及"六感"基础上的六大自由。

在中国法治与德治科学观的框架内,我们可以设计一个反熵机制,通过它能产生充足的可欲物,增加每个公民的财富、仁爱、力量和正义,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我们可以更好地创造、再创造、分配、再分配所有的可欲之物,更加公平地分配已累积的财富、仁爱、力量和正义。

法律约束、个案正义与司法论证

--对自由法学的另一种解读

谢小瑶

内容提要:19世纪末的自由法学认为,实在法是存有漏洞的,法官的任务便是进行漏洞填补。为解决法官"法律约束"与"个案正义"难题,自由法学将法官裁判区别为"主观动机"与"客观论证"结构,并将法律约束置于"客观论证"层面,通过公开论理使暗含在判决中的法官"主观动机"以客观化的方式展示出来。对此,纯粹法学通过法位阶秩序理论予以批判,然该批判误解了自由法学的理论诉求,同时也就无法洞悉司法过程的真实状态。

网络时代的舆论与司法

--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为视角

吴啟铮

内容提要:公共领域是一个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的空间。在网络信息时代,新媒体的出现使承载舆论的公共领域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导致了"公共领域的第三次结构转型"。2009年以来,多宗演变成影响性事件的司法案件表明,当下中国的司法恰逢公共领域转型和社会转型的双重变奏,其运作的过程和裁判的结果深受舆论的影响甚至左右。为了在舆论与司法之间培育起健康的关系,必须既保障开放的舆论空间,又保障依司法独立运行,并通过司法的透明化赢得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刑法目的观转变简史

--以德国、日本刑法的祛伦理化为视角

丁慧敏

内容提要:刑法的目的是刑事立法与司法的界限,是刑法学最为基本的问题。自启蒙以来,德日刑法目的观的不断流变表明,刑法目的由其所处的时代精神决定。在蔑视人权、专制统治时代,强调刑法目的是维护国家道义、社会伦理;在提倡保护人权、重视宪法、实行法治的时代,强调刑法目的是保护宪法性法益。当前,德日两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宪法性)法益,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应将单纯违背社会伦理而没有任何外部侵害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财产管辖权:比较法之考察

焦燕

内容提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中规定了无条件的被告财产管辖权,司法实践亦遵循此规定,但被告财产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领域是极富争议的问题。对此问题进行比较法考察,既有制度借鉴的理论意义,也有考察被告财产管辖权被国际社会接受程度的现实意义。德国、美国和欧盟布鲁塞尔管辖权体系是三个最有影响的涉外管辖权体系,比较法考察表明,被告财产管辖权在传统上都被承认,但近几十年普遍受到了限制。从现实主义出发,结合原、被告利益的平衡、各国竞相扩大管辖权的现实以及涉外判决执行的需要,我国应保留被告财产管辖权,但应视我国涉外管辖权体系的未来变动情况对其给予合理的限制。

两大法系科学证据采信结构评析

--从事实认知的角度

张斌

内容提要:英美法国家具有复杂的科学证据采信结构,其用意在于通过加强法官对科学证据证明力的实质性审查,抵消专家证人由于当事人的聘请而产生的"当事人性"以及对陪审团的误导,这种思路是对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二元审判结构以及对抗制的合理反映。但同时这种结构也带来一些问题,在事实认知上表现为"认知错位"与"认知过度"。而大陆法国家科学证据采信结构比较简单,科学证据作为一种中立的证据方法,由法官依职权调查和自由心证完成,有利于科学证据以本来面目出现。但这种结构的主要问题是与自由心证奉行的理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这在事实认知上表现为"认知不足"。

《法国民法典》合同制度改革之争

秦立崴

内容提要:《法国民法典》合同制度改革已经走向深入,成为当前法国民法学界的重大事件之一。保守派和改革派围绕三部改革草案展开的激烈论战,展现出对待《法国民法典》以及由其开创的法国合同法传统模式的截然不同的两种立法思想。是修改还是重立?三部改革草案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改革背景的还原揭示了法国合同法的法典化既是出于法国民法内在的结构性和实体性需要,也与欧洲私法一体化和商业合同国际化的发展密切相关。对三部改革草案及其引发的学术争论进行剖析,可以发现经典的合同自由原则和合同强制力原则正面临深刻的危机。而合同的社会化和人道主义观念催生出对合同有用性、公正性和道德性的规则设计,并导致法官裁量权的扩张。因此,意识形态的冲突成为此次法的斗争的根源。

在社会分裂中求得政治稳定

--李帕特协商联合民主理论评述

程迈

内容提要:以思考如何在存在社会分裂的国家中保持政治稳定为目的,本文首先讨论了李帕特提出的区别于英美多数主义民主的协商联合民主理论,然后重点借助宪法实例分析该理论的特征与制度实践形式,并在全面比较荷兰、比利时和瑞士三国在实践协商联合民主不同成败结果的基础上,对在分裂社会中求得政治稳定的前提条件、宪法设计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讨论。

英美诽谤法的特殊抗辩事由研究

潘诗韵

内容提要:英美诽谤法为实现保护言论自由和尊重个人名誉的平衡,设计了诸多精细的特殊抗辩事由,包括以真实性作为完全抗辩的依据;涉及公共利益的、基于事实的、真诚的公允评论;法律授予特殊场合的特权抗辩(绝对特权和受约制特权)及制定法规定的严格责任抗辩事由。这些抗辩事由使英美法诽谤法实现了法益平衡的目的。

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以"格夫根诉德国案"为例

孙长永 闫召华

内容提要:格夫根案的大审判庭裁决反映出欧洲人权法院在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上的完整立场,即对通过酷刑获取的任何证据和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言词证据实行自动排除,对以非人道待遇取得的实物证据根据比例原则决定是否排除,对非法证据的派生实物证据根据利益权衡原则决定是否排除,并以公正审判权作为适用排除规则的重要尺度。在刑事司法准则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之下,该立场反映了排除规则发展的整体趋势,对我国排除规则的完善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立足本土法律实践,反思与国际人权基准之间的脱节与落差,将排除规则纳入公正审判权的保障体系,是排除规则发展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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