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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3-01-2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中文目录

主题研讨::恐怖主义犯罪研究 (5

网络恐怖活动犯罪及其整体法律对策  皮 勇 (6

恐怖主义犯罪发展特点分析  王雪梅 (21

中亚宗教极端型恐怖犯罪及其预防  李瑞生 马悦宸 (34

俄罗斯反恐立法特点评介

——附:2006年《俄罗斯联邦反恐怖主义法》  许桂敏 (46

理论前沿

驳反宪政的错误观点——兼论宪政概念的科学内涵及意义  李步云 张秋航63

大陆法系国家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简论              李 昊 (72

精神分析视野下的人权批判

———科斯塔斯·杜兹纳精神分析法学评述             龙文懋 92

联邦制稳定性研究                       谈火生 (102

介绍与评论

美国可转让土地开发权的历史发展及相关法律问题         黄泷一 (120

法国违法合同无效制度探析                   叶名怡 (141

印度合同法律制度述评                     李来孺 (155

国际法问题研究

航空碳排放及其交易的国际法规制

———从“欧盟航空碳排放案”说起                 张泽平 (168

中文提要

主题研讨:恐怖主义犯罪研究

网络恐怖活动犯罪及其整体法律对策    皮勇

内容提要:信息时代的到来,也使基于恐怖主义目的而使用互联网的网络恐怖主义得以产生,它具有网络化、国际化、信息化等新特征,是具有更大影响力和破坏力的综合形式的恐怖活动类型,给国际社会和各国带来新的严峻挑战。目前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对策包括技术、法律、思想宣传、公共政策等多个方面。其中的法律对策至少应有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预防与控制法、刑事程序法和犯罪法三个部分,预防与控制网络恐怖活动的立法是关于甄别、发现、介入干预和紧急情况下控制网络恐怖活动的相关措施立法,相关犯罪法和程序法由网络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组成。近年来国际社会和各国对打击网络恐怖犯罪的立法都在不断完善发展中,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国际国内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而分析了反网络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现状和未来发展。关键词:网络恐怖 预防与控制法 刑事立法 公共政策 网络犯罪

恐怖主义犯罪发展特点分析 王雪梅

内容提要:只有充分认识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及其可能的发展趋势,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恰当的策略预防和控制恐怖犯罪的发生。当代恐怖主义犯罪特点表现在五个方面:(1)恐怖主义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具有意识形态特征。基于不同目的的恐怖主义类型呈多样化发展。(2)犯罪主体构成趋复杂化。体现在参与恐怖活动的成员复杂、国家作为恐怖主义主体形态的存在以及恐怖组织网络化发展方面。(3)犯罪对象任意且结果恐怖。看似随意的攻击目标实际上是恐怖主义者精心选择的结果。(4)犯罪手段的残忍性、系统性和现代性。恐怖分子除了采取爆炸等残忍手段实施恐怖活动外,还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实施恐怖主义犯罪。(5)恐怖主义犯罪趋国际化发展。可以从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以及国际社会所采取的反恐措施等方面追寻到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化发展的踪迹。针对这些特点,有必要采取综合的防控措施,包括法律的、技术的、政治的和外交的对策等,铲除恐怖主义犯罪滋生的根源,进行全球治理,实现全社会的普遍发展和共同繁荣。关键词:恐怖 犯罪 意识形态 系统性 国际犯罪

中亚宗教极端型恐怖犯罪及其预防 李瑞生 马悦宸

内容提要:宗教极端型恐怖犯罪,是指带有明显宗教狂热色彩或者利用信众对宗教的虔诚而实施的恐怖犯罪活动,是宗教极端主义的现实化。宗教极端型恐怖犯罪是当今最主要的恐怖犯罪类型,在中亚地区最为猖獗。中亚五国与中国新疆的宗教极端型恐怖犯罪有本质的联系,必须进行整体的研究。本文论述了宗教极端型恐怖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中亚宗教极端型恐怖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本文认为必须正确认识宗教极端型恐怖犯罪与正统宗教的关系,全面认识该类犯罪的本质。为了有效地预防新疆的宗教极端型恐怖犯罪,本文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建议,例如,正确对待宗教,实行适当的宗教政策;弘扬民族文化与教育人们正确认识宗教;普及科学知识,提高人们的文化水平和文化素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增强抵御各种利益诱惑的抵抗力,防止被极端势力所利用,等等。关键词:宗教极端型 恐怖犯罪 社会危害 犯罪成因 犯罪预防

俄罗斯反恐立法特点评介——附:2006年《俄罗斯联邦反恐怖主义法》 许桂敏

内容提要:俄罗斯恐怖活动异常活跃,其危害性远远大于普通的刑事犯罪。恐怖活动的频发必然推动反恐立法的发展,世界各国联合反恐的需要也促成了俄反恐立法的跟进。俄罗斯反恐采双层式的立法模式:一为前置性专门法律,侧重反恐预警与反恐活动的展开,即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二为事后防控性的刑事基本法,重点预防和控制恐怖活动犯罪,即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俄罗斯反恐立法以抛弃恐怖主义政治目的说、立法内容丰富、立法体系多样见长。在反恐立法取向上全方位出击,以宪法为轴心,将基本刑事法典与专门的反恐法相结合,实体法具体个罪的应用与刑事诉讼程序法相呼应,基本法与反恐规章、条例的辅助法相衔接,它们相辅相成,互相配合,构成了较为完善的反恐立法体系。透过俄罗斯反恐立法全貌,管窥俄罗斯反恐立法的特点,吸取其成功的经验,以为我国制定相关立法所借鉴。

关键词:俄罗斯 反恐 恐怖犯罪政治目的说 反恐怖主义法

理论前沿

驳反宪政的错误观点——兼论宪政概念的科学内涵及意义 李步云 张秋航

内容提要:一段时间以来,有些人公开或不公开的反对宪政,并错误影响到决策部门。我们要实现法治,就要毫不含糊地坚持宪政理论和原则。宪政是个科学的概念,内涵包括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人权保障与宪法至上四个要素。民主、法治、人权是宪政这一现代进步政治形态的实体内容;宪法至上,是宪政的形式要件。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代以来,我国在宪政建设方面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但仍然任重而道远。本文对以王一程与陈红太两位教授为代表的有关宪政概念科学内涵的八点质疑,一一作了回答,驳斥了反宪政的错误观点。

关键词:宪政 程序民主 有限政府 在野党

大陆法系国家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简论 李 昊

内容提要: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至今已持续了四十余年。从表面上看,这场改革的动因是由于国际人权思潮的蓬勃发展,使得大陆法系各国的法律体系不得不调整自身以适应新的时代。但本文在系统梳理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情况后认为,国际人权思潮的流行仅仅是此次大规模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的外在推手,改革的内在驱动力在于成年人监护制度对法律体系之唯科学崇拜的清算,其深层次的根源乃是法律体系对自身方法的反省。这一制度变迁揭开了自然真实、社会真实之外包裹的理念外衣,重塑了该领域的真实存在,肯认了现实社会生活的多元性与复杂性。此次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不应仅仅被视为是人权思想的胜利,更应该看作是民法方法论的更生。若把这种更生与当下存在的反法典化、解法典化潮流结合起来看待,其意义或将更为重大。

关键词:大陆法系 成年人监护 任意监护 法律科学 民法方法论

精神分析视野下的人权批判——科斯塔斯·杜兹纳精神分析法学评述 龙文懋

内容提要:科斯塔斯·杜兹纳是英国批判法学的领军者、西方精神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他运用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揭示了西方正统自由主义人权理论的内在悖论,指出福山宣告的历史的终结和人权的全面胜利并未来临,并且永远不会来临。宣告人权取得全面胜利实际上是在宣告人权死亡。按照自由主义人权哲学,权利名目不断增多、权利保护范围不断扩大表明人权在持续发展,最终将趋近“人的全面解放”。而杜兹纳则认为,“权利的爆炸”并不是通往人的解放之路,它将导致人的“碎片化”:权利越多,主体就越加分裂,而越加分裂的主体将愈加欲求权利,从而导致权利的新一轮增殖及主体的进一步分裂。权利愈多,就愈觉权利匮乏,这就是权利自我增殖的怪圈。要破解自由主义人权哲学的怪圈,必须引入他性伦理学,借助爱和团结,因此笛卡尔和康德确立的以自我为核心的伦理学必须扬弃。整体而言,作为西方世界衣食无虞的知识分子,杜兹纳的人权哲学在消弭过度的权利诉求方面更有价值,而在消除真正的权利匮乏及提高人权保障程度方面意义有限。

关键词:精神分析 人权哲学 批判 科斯塔斯·杜兹纳

联邦制稳定性研究 谈火生

内容提要:与单一制相比较,“联邦制天生就是不稳定的”,如何维持联邦的稳定一直是联邦制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关于联邦制稳定性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三条主要的路径——宪法路径、社会路径和政治路径。宪法路径将联邦制视为一种谈判机制,其核心是政府间的权力划分问题,它强调宪政结构在维持联邦制稳定过程中的作用;社会路径则关注联邦制与社会多样性之间的关联,强调各种社会因素(如基于种族、族群、语言、宗教、经济等因素而形成的认同上的差异)在维持联邦稳定过程中的作用;政治路径则认为社会路径忽视了这些社会条件得以产生的政治环境,强调政治因素(如政治结构、政党制度或代表制度)的重要性。尽管在很多时候,选择联邦体制的初衷就是为了化解社会中原本就存在的各种潜在的冲突,但是,联邦制的建立并不能保证一定能吸纳并消化这些不稳定因素。有些联邦体制本身非但无力消解这些社会性的不稳定因素,而且它自身就蕴含着各种结构性的不稳定因素。但无论是社会性的不稳定因素还是结构性的不稳定因素,只有当它们难以为体制吸纳时,它们才会成为现实的不稳定因素。

关键词:联邦制 政党制度 宪政结构

介绍与评论

美国可转让土地开发权的历史发展及相关法律问题 黄泷一

内容提要:美国可转让土地开发权制度是在灵活的规划制度上发展起来的,其以可转让土地开发权制度为主体,并包括土地开发权征购制度以及可转让土地开发权银行。该制度中的“土地开发权”是“规划上的土地开发权”,它实际上是一种来自行政许可的权利,一种公法上的权利,与私法上的“一束权利”没有任何关系。在美国,可转让土地开发权的获得并不足以补偿土地权利人因土地被限制开发所遭受的损失,因此可转让土地开发权制度可能违反宪法中的征收条款,而且实际上要求土地开发者单独负担某些公共福利,而这些公共福利本该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负担。另外,该制度可能构成策略性规划,违反了正当程序,将导致原本合理的规划被破坏。从更广泛的视角来审视,可转让土地开发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城市公共决策中行政、政治、司法、市场的互动关系,并且要靠可转让土地开发权银行和政府征购来弥补缺陷。

关键词:土地开发权 可转让土地开发权 征收 土地开发权银行 策略性规划

法国违法合同无效制度探析 叶名怡

内容提要:法国法上合同违法有三层含义,广义上的合同违法包括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最狭义违法)、违反公序以及违反良俗三种情形;前两种合并构成狭义上的合同违法。从合同要素角度看,合同违法有两种可能,即标的违法和原因违法,其中合同主体不适格被纳入到标的违法之中,合同形式违法及其效果则另外单列,惟合同形式违反公证要求时方导致合同绝对无效。标的违法又有两种情形:标的物为不可交易物与标的违反公序。原因违法则指缔约人的决定性动机不法或不道德。违法合同有两种命运: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二者区分的深层依据在于前者对应于总体利益受到侵害,后者则对应于私人利益受到侵害。二者区分的具体标准是:前者对应于政治公序、指令性经济公序以及善良风俗的违反,后者则对应于保护性经济公序的违反。指令性经济公序如今主要集中在竞争法方面,而保护性经济公序主要存在于消费者法、劳动法、保险法等需平衡合同双方强弱力量对比悬殊的法律部门。

关键词:法国法 违法合同 无效 公序良俗

印度合同法律制度述评 李来孺

内容提要:1872年《印度合同法》是普通法系第一部成文合同法,它早于英国《买卖法》21年制定。印度合同法选择了成文法的形式,弥补了判例法的缺陷,也更容易为未经系统法学教育的法官所掌握。英国以该法为基础,在印度建立了统一的交易秩序。在《印度合同法》颁布之时,普通法的精神已经由英国法官建立的判例法和英国在印度的法学教育渗透进了印度社会。虽然印度本土宗教法中已经出现了合同法的要素,但最终还是在移植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了现代合同制度,建立了现代交易所需要的“公平、正义和良知”的价值体系。印度合同法也对英国传统的合同制度进行了变革,最典型的表现为对价、要约与承诺和主体资格三个方面。这些变革吸收了英国合同法在理论上的发展成果,但部分内容在逻辑性上存在缺陷,使相应的制度效能受到了制约。

关键词:印度合同法 印度宗教法 东亚法 英国《买卖法》 法律移植

国际法问题研究

航空碳排放及其交易的国际法规制——从“欧盟航空碳排放案”说起 张泽平

内容提要: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航空碳排放及其交易对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传统制度都带来了挑战,提出了新的制度需求。目前还不存在针对航空碳排放问题的多边国际条约,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等国际习惯法规则为航空碳排放及其交易提供了必要的指导。航空碳排放规则应以国际民航组织为平台,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通过多边协商的方式来确立。航空碳排放管制措施应属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调整范围,且“气候例外”原则不能为其提供豁免。碳排放交易所得属于税收协定中的“营业利润”而不是“财产收益”或其他收益,应由居民国行使税收管辖权。具有涉外因素的碳排放交易合同应以交易发生地法为准据法,不适用意思自治或最密切联系原则。

关键词:航空碳排放 国际民航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 税收管辖权 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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