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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09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09-12-1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法学》2009年第11期目录、部分论文摘要:

法务时评

取消职工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应慎行 梁三利/3

高校招生制度与公民平等受教育权

1.高校招生与受教育机会平等 张千帆 杨世建/1

2.“高考移民”现象的宪法学思考 苗连营/15

3.促进受教育权平等须推进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 熊丙奇/20

4.部属高校“地方化”与受教育权平等 曲相霏/25

5.平等保护公民受教育权如何成为可能——浙江大学调研引发的省思 刘练军/29

1.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需要转换理念 曹义孙 刘坤轮/34

2.美国公司治理评级的法律与政策之反思
——兼及对我国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影响 罗培新/41

3.货币所有权归属及其流转规则

——对“占有即所有”原则的质疑 其木提/58

4.从“美国赌博和博彩服务案”看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跨协定报复授权 /69

5.确立先例标准促进死缓适用之规范化 赵兴洪/79

6.动产抵押登记效力规则的独立性解析 王洪亮/88

7.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规范问题 沈贵明/99

8.《物权法》第24条规定对船舶所有权变动的影响 李小年 李攀/111

9.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形式的选择 徐伟功/121

法律实务

1.社会转型中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定位与价值维度 夏锦文 莫良元/131

2.死刑指定辩护的现状与完善——以南通市一审死刑刑事案件为例 杜开林/140

检察理论与实践

严重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酌定标准 项谷 高帆 张菁/150

取消职工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应慎行

●梁三利

【内容摘要】 国务院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 ( 送审稿 ) 》,拟取消职工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补偿、民事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对受害人的保障各有利弊。工伤认定过程中的操作难等属于法律适用的技术性问题。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以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均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事故属于工伤。我国应保留并完善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规定,且宜将上下班途中界定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过合理的路线;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亦应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采用补充模式保障受害人获得完全补偿 ( 赔偿 ) ,同时赋予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对交通事故加害人享有代位求偿权。?

美国公司治理评级的法律与政策之反思

——兼及对我国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影响

●罗培新

【内容摘要】公司高管薪酬严重失范,极大地提升了社会对公司治理评级的需求,因为对公司治理的“定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公司高管的薪酬水平。大量的文献梳理和经验研究却表明,公司治理评级机构所赖以运作的法律与政策,评级机构身陷利益冲突等结构性困局,“削足适履”式的评级理念和评级方法对公司治理创新之抑制,均使公司治理评级机制离期望值相去甚远。我国亟需确立“遵守”或“披露”的公司治理评级路径,增设雇员评价为一项弹性标准,披露治理评级的标准和方法,完善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


货币所有权归属及其流转规则

——对“占有即所有”原则的质疑

●其木提

【内容摘要】货币为民法上的特殊动产,既是一种有形之物,又是一种具有高度替代性的种类物和消费物。货币的特殊性并不表明在货币的占有与所有问题上法律必须采所谓“占有即所有”原则。依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则规范货币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既能保护交易之安全,也能兼顾所有之安全。?

确立先例标准促进死缓适用之规范化

●赵兴洪

【内容摘要】死缓先例是指法官在审理死刑案件过程中确立的个性化死缓适用规则,是对死缓法律规定所作的个性化解释。死缓先例是目前规范死缓裁量最为可行的方法。死缓先例制度的价值在于通过明确死缓适用标准,守护中国刑法的第二条生死分界线,践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完善死缓先例制度应该循序渐进地通过建立死缓裁判规范体系、编撰死缓先例、死缓先例法制化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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