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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09年第10期
发布日期:2009-12-1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法学》2009年第10期目录、部分论文摘要:

特 稿
论我国的宪法监督 许崇德/3

法务时评
1.“先行先试”应符合法治原则
——从某些行政区域的“促进改革条例”说起 肖 明/10
2.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现场应属“自动投案” 王玉珏/22

论 文
1.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 张明新/30
2.我国限制有前科公民就业资格的立法考察——以就业歧视为视角 王 彬/37
3.版权制度的政策蕴含及其启示 肖志远/51
4.对金融创新的信义义务法律规制 甘培忠 雷 驰/61
5.批垄断法政策目标的多元化 刘宁元/70
6.对安理会“决议造法”行为之定性分析与完善建言 简基松/77
7.国际公约普选权条款在我国香港的适用问题 王光贤 蔡国芹/88

比较法研究
1.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界定
——中国与日本相关立法、司法之比较 李 扬/96

专 论
1.法院审判核心领域的保障与案件管理 葛 文/110
2.法院案件效率管理的调查分析——以杭州中院案件审判实践为基点 邓兴广/117

法律实务
1.民事再审制度功能实现的路径思考 王信芳/124
2.转让QQ号码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
——兼评“腾讯公司诉王友金、淘宝公司案” 王 迁/132
3.合理界定法条竞合的基本范围 付 强/139

检察理论与实践
1.检察机关介入金融监管的依据与标准 陈辐宽/147
2.检察官参加量刑程序的若干问题 陈国庆/154

《法学》注释体例 /160

论我国的宪法监督
●许崇德
【内容摘要】
建国 60 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宪法监督制度。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来了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点范围,主要是监督和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或者同宪法相抵触,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先行先试”应符合法治原则
——从某些行政区域的“促进改革条例”说起
●肖 明
【内容摘要】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批准一些城市或地区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成为了这一轮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推动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促进改革条例”究竟是以法治保障改革创新,还是本身就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值得探讨。改革过程应该坚持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以及责任政府的基本精神。只有坚持和贯彻法治原则,地方性改革才能真正获得制度保障。

版权制度的政策蕴含及其启示
●肖志远
【内容摘要】
在国家语境下,版权制度并非孤立的存在,而是社会治理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从社会经济条件变迁到随之引发的法律制度变革的过程中,存在着政策这样的一个重要过渡形态。版权制度被赋予政策含义,作为实现更高社会目标的一个工具,这为理解不同时期的各国版权制度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在国家立法层面上,不存在纯粹意义上作为私权的版权和完全致力于保护所谓私权的版权法,它是一个经过政策选择后的结果。因此,在关注版权立法修改成果的同时,还应该关注版权立法背后的政策衡量与博弈过程,关注追求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和产业界的利益诉求,以及追求国家竞争优势的政府的行动。

民事再审制度功能实现的路径思考
●王信芳
【内容摘要】
民诉法修改后我国再审制度的功能应是在依法纠错、化解“申诉难”的同时,反向提升诉讼前道工序即一、二审的审判质量,进而将维护司法权威与满足司法需求辩证统一。实现这一功能的路径之一是强化两审终审制度的基础作用,尤其是原先一些法院“二审可改可不改的一般不改”的尺度应当修正,证据失权制度的适用应与辩论权的保护相结合。路径之二是优化再审本体机制,尤其是再审中的证明标准应与一、二审一致,保障再审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可适度通过再审统一法律尺度。路径之三是拓展再审阶段的矛盾化解工作,通过申请再审阶段的判后答疑、司法建议和交下级法院调解等途径使通过再审不仅实现依法纠错,同时追求案结事了。

检察机关介入金融监管的依据与标准
●陈辐宽
【内容摘要】
金融市场的重要性和行政监管的不足,决定了检察机关介入金融领域的必要性。对此应遵循积极介入原则、补充性原则、行为先期违法性原则和统一性原则。检察机关介入金融市场监管的具体路径应当是:确立由价值评判到规范评判的办案思路;确立以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范畴来认定金融犯罪的法律思维;确立严管优于重罚的思路,在犯罪预防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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