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国际环境与中国场景
——纪念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知识产权协议》10周年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即以发展度、协调度与持续度作为战略实施的指导思想和绩效判断标准,是对知识产权法制建设问题的中国解读。知识产权战略,既是国际竞争战略,又是中国发展战略。我们必须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世界眼光,立足本国发展,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作为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抉择。
·法务时评:
从中美“双反措施案”看外部基准的适用
陈卫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外部基准是美国对华反补贴中的一种典型做法,主要表现为美国商务部在计算中国国有企业投入物、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等补贴利益时,以存在市场扭曲为由,拒绝中国国内价格作为比较基准转而适用外部基准。与外部基准有关的WTO规则存在含糊性和灵活性,而"第四软木案"开启了允许适用外部基准的先例。"双反措施案"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认可了美国对华反补贴适用外部基准的合法性,并阐释了政府主导地位在认定市场扭曲时的权重、贷款利率可否适用外部基准以及实际适用的替代基准应符合的条件等问题。上述意见对我国具有消极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在多边和国内两个层面做出努力,将外部基准的适用对中国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我国成品油市场中的反垄断问题 王健(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我国成品油市场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均与垄断有着密切的关系。依照反垄断判断,油荒和炼油亏损意在获得垄断高价,而油价涨多跌少意在维持垄断高价。油荒的背后存在着多种高度疑似的垄断行为,油价涨多跌少中可能隐藏着性质严重的固定价格垄断行为。为了实现成品油市场的公平竞争,可考虑采取下列措施:反垄断法对成品油市场的一般适用和优先适用、调查成品油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动态监控成品油市场的垄断行为、推进成品油市场的反垄断执法和鼓励成品油市场的反垄断私人诉讼。
·专论:
有利被告的定位 邢馨宇(湖南警察学院)
【摘要】:近年来,有利被告论在国内备受热议。然而,关于有利被告是只适用于程序刑法还是同时适用于实体刑法,以及其在程序刑法领域的具体适用范围等,分歧颇大。此等分歧的解决有赖于将有利被告这一外来语置回西方语境中予以梳理。尽管梳理的结果表明,有利被告之定位在西方也并未形成通说,但是,将其定位为一条同时适用于程序与实体的刑事法原则更为恰当。因为其不但在程序法领域中作为独立于无罪推定之外而在事实存疑的前提下适用于案件事实认定的一条原则,对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行为具有普遍的制约力,而且,也有在刑法存疑的前提下作为指引法院确定刑法的适用的一条一般原则发挥作用的余地。
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整合与趋势 张洪林(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历经15年的变迁,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暴力类型也日趋多样。反家庭暴力的"去家庭化"基本理念已逐步确立,救济手段也从当初的单一化、抽象化向多元化、具体化发展。并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立法与地方性立法互动的基本格局,为我国制定统一的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观念基础和制度框架,制定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条件已经成熟。
“三网合一”背景下的广播权及其限制 梅术文(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广播权是重要的传播权类型之一。"三网合一"背景下,《伯尔尼公约》对广播权的保护范围和权利限制的规范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广播权所控制的传播行为本质上属于公众中的成员在自己选择的地点、根据既有的时间表接收节目信息,具有"异地同时"传播的性质。它能够控制初始广播、附随性公开接收和同步转播等行为。虽然国际公约允许各国就广播权的限制进行规范,但是结合"三网合一"下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走向"一体化"的趋势,为广播组织利用广播权设定宽泛的法定许可规则不具有正义性和效益性。利用家庭装置进行的附随性公开接收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二次传播",应该属于合理使用。此外,有线、卫星、网络、数字广播电视组织等机构在不改变节目信号内容情况下的同步转播,可以适用法定许可规则,在征得初始广播机构同意的前提下,不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应该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条款分析
王全兴 粟瑜(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独创性地设置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条款,旨在建立促使用人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优于以往制裁手段的倒逼机制。"二倍工资"条款的法条结构表明,对"二倍工资"需要作"第一倍工资"与"第二倍工资"之分解,以分析其法律属性。在法律适用中,需要基于"二倍工资"条款的立法目的和法律属性来分析和解决"二倍工资"责任的构成要件、时间界限、基数界定、仲裁时效等问题。
·论文:
《行政强制法》背景下行政调查取证制度的完善
叶必丰(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行政强制法》的实施给本来就困难的行政调查和取证带来了新的挑战。基于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实现行政调查和取证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在立法上完善相对人不履行证明责任的法律责任制度,有限使用秘密调查取证方法,推行调查取证中的担保制度,以及建立调查取证中的职务协助制度。
现代物权思维下对公司财产权利结构的新解析 胡吕银(扬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公司财产权利结构"股权一所有权"说是古老物权思维的产物,其不仅不合法理和逻辑,而且也没有现行法上的依据。依现代物权思维,对企业的投资或出资是股东财产形态的转换而非所有权的移转;将股权定性为独立民事权利是一种武断解释,股权不仅是所有权,而且是地地道道的按份共有;由于"一物"的相对性导致公司财产权利的结构具有多重性,即体现为股东与公司的"所有权一经营权"基本结构、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所有权一经营权"内部结构、公司与第三人的"所有权一非物权"外部结构。如此界定,简单明晰且符合法理和中国的宪政体制。
人类基因信息权益的本权配置 郭明龙(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21世纪是生物科技时代,基因科技迅猛发展并带来巨大产业回报,基因已成为一种最基本的资源,成为基因技术研究成果之源泉。人类基因蕴含着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其利益关系涉及主体众多,就谁应享有人类基因信息权益的本权问题,各国理论观点纷呈,尚未求得一致。"人体组织提供者本权说"较好地克服了其他学说存在的不足,通过"告知后同意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实现了利益平衡:在给予人体组织提供者本权保护的同时,认可研发者对基因技术成果的权益;在承认人体组织提供者直接分享利益的同时,认可其他主体通过对技术成果的国家税收、强制许可、合理使用等实现的间接分享,鼓励非金钱形式的直接分享。
我国法院对“外国法无法查明”的滥用及其控制 肖芳(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显示出了滥用"外国法无法查明"的倾向。法院往往轻易地作出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从而最后在案件中适用法院地法。这一倾向的形成原因主要在于外国法查明责任的概念和制度的缺失以及将外国法当作事实来对待的观念和倾向。为了控制这一不良倾向,我们可以从立法上对法官查明外国法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上对我国基层法院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
论民国时期收复司法主权的法理抗争 张仁善(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一国的司法权为内政,司法主权则属外交。按照国际法准则,在对外交往中,主权高于一切。近代中国,西方列强为了长期享有在华司法特权即领事裁判权,不断编织法理藉口。1843年以降的近百年时间内,为了收复司法主权,国人不断进行法理抗争,民国时期,趋于高潮。国人的法理抗争给西方列强增加了压力,给政府增添了动力,促进了国人的司法内省,推动了司法主权的恢复,也为中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争取其他法律权益积累了经验。而今一些西方强国时常凭借所谓法理依据,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别国司法主权,该行径实为近代领事裁判权的翻版,任何主权独立国家既要在法理上加以驳斥、抗争,更要在行动上坚决抵制,捍卫国家主权。
·争鸣
作为公法与根本法的宪法 夏泽祥(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具有普适意义的学术分析方法。尽管两者的界限具有模糊性,但两者的划分对于当下的中国仍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从宪法的公法属性出发,否定宪法对于私法的基础作用是错误的。为了说明宪法对于私法的基础作用而怀疑宪法的公法属性也是不正确的。具有公法属性的宪法,不仅可以充当公法的立法依据,而且能够成为私法的立法基础。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是独一无二的。
提供有毒、有害产品原料案件的定性思路 李怀胜(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提供有毒、有害产品原料是食品、药品犯罪等伪劣产品犯罪中的突出现象,作为一种本质上的帮助行为,按照共同犯罪处罚面临着犯意联系难以查明等司法难题。选用"口袋罪"的通常定性思路面临着司法尴尬:直接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传统思路难以实现罪刑均衡,而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又难以满足"其他危险方法"的规范特征。伴随着从"有恶必罚"到"有恶重罚"的"口袋罪"选用态度的客观变化,以"共犯行为正犯化"思路去构建新的定罪量刑规则体系日显急迫。
量刑中的计量化与政策导向评析——以交通犯罪中最高院《量刑意见》的适用为例 陈珊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因各种交通犯罪所带来的犯罪恐慌与风险的不可预期性,重刑化的刑事政策在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与司法中已有所体现。尤其是我国交通犯罪的刑罚体系不仅存在着内在的矛盾,而且在量刑上似显宽严失衡。从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的角度而言,轻刑化的量刑体系仍是我国交通犯罪刑罚改革的必由之路。通过改革刑罚结构与量刑的权重因素、严格刑事证明标准、恪守刑法谦抑原则方能有效地在犯罪治理与刑罚公平间保持平衡。
对司法裁判偏离公正现象的法理分析——基于对民商事审判实证调查的视角
荣学磊 余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关于司法的诸多抱怨似乎都在暗示法官权力恣意与裁判不公的莫大关联。法官群体的公正意愿并不缺乏,司法权力行使不当并非导致裁判不公的主要原因。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也未得到有效落实,制度设计与司法国情的背离也仅是裁判偏离公正的表面原因。我国民事司法面临的最大问题乃是资源与公正的关系过度紧张。就民事诉讼改革而言,坚持"当事人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避免"职权主义"回潮,减少改革过程中的制度反复,应当成为改革的基本理性和方向。
·检察理论与实践:
论检察诉讼监督及其价值目标 陈辐宽(上海市人民法院)
【摘要】: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和实现法律监督的具体途径。通过对诉讼的监督和以诉讼方式的监督,检察权最终实现对其他国家权力的制衡。这种制衡功能的发挥旨在达到诉讼监督维护"社会的法的秩序"的直接价值目标和实现社会正义的终极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