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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5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5-05-13 来源:《法学》编辑部  作者:佚名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专栏

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区域法治发展-------------------公丕祥/3

我国社会保险权利救济制度的理论悖论与现实困境

——裕元事件引发的思考----------- 董保华 李 /12

气候变化制度引入边境措施的现实困境及应对----------陈红彦/25

证券高可控度信息的相关法律问题

——以股份回购为视角-----------------------朱 /35

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制度之改革----------------------温泽彬/44

盗窃财产性利益之否定

——兼与黎宏教授商榷----------------姚万勤 陈 鹤/52

法务时评

政府信息公开视角下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规则----------高圣平/66

笔谈

现行法弊端的传统反省与改良建言----------------------/74“亲属容隐”原则与当代中国刑事法制的人伦回归------ 范忠信/74婚约制存废的伦理法理考量------------------------陈会林/78

“精神赡养”与中国法制的亲情伦理回归--------------王家国/81中国传统法典条标的设置与现今立法的借鉴------------王立民/84乡镇体制的历史检视与现实的多元选择--------------- /87

论文

正确理解弱者权利保护中的社会公平原则------------胡玉鸿/91

论现实存在与物权行为的无关联性

——对相关学理争辩的再辨析------------------常鹏翱/103

法律法规编纂中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化对策-------------陈立风/111

专论

论《物权法》上的占有恢复关系--------------------冉克平/119

网络侵权治理中通知移除制度的局限性及其破解--------徐 伟/131

法律实务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宜统一-------------赵能文/142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完善路径一---------------张云鹏/151

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区域法治发展

●公丕祥

【内容摘要】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进程中,推进区域法治发展是探索法治发展的中国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也是保障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顺利实施的题中应有之义。区域法治发展是与国家法治发展相对而言的,而国家法治发展与国家发展或国家现代化处于同一个历史进程之中,乃是国家发展或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构成了国家发展及其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区域法治发展是国家法治发展在一定空间区域范围内的具体的历史性展开,是在遵循国家法治发展的总体方向的前提下,适应区域发展的现实需求,建构区域法治秩序、推动区域发展的法治进程,因而是治国理政的区域性依法治理模式。

【关键词】 法治中国 国家法治 区域法治 话语系统 建设 发展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本文系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果、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区域法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号:2014AFX001)的阶段性成果。

我国社会保险权利救济制度的理论悖论与现实困境

——“裕元事件”引发的思考

●董保华

【内容摘要】 “裕元事件”引发全社会对社保权利救济的关注。劳动者通过罢工这一非法形式寻求社保缴费的合法诉求,暴露出的是社保制度内部“强制补缴”与保险原理之间的深层矛盾。《劳动法》体制下形成的以“公私平衡”为特点的过渡性做法,有效缓解了这一矛盾;《社会保险法》“一大二公”式的改革由于制度本身的悖论与过高的推行成本,有可能激化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在矛盾。未来我国社会保险权利救济制度需要在重新思考强制性与保险性、国家与地方、公法与私法关系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平衡。

【关键词】 社会保险 强制补缴 “公私平衡” “一大二公”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和应对的法律机制研究”(14AZD048)的阶段性成果。

政府信息公开视角下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规则

●高圣平

【内容摘要】 不动产登记信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性质上应属政府信息。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结果)和原始登记资料(登记过程中的申请文件和审核文件)。其中,不动产登记簿中的绝大部分信息是依申请而公开的政府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查询;原始登记资料关涉登记权利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仅有权利人及其同意的人和有关国家机关才能查询。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簿 政府信息公开 利害关系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本文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理论探索与制度设计”(13JZD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现行法弊端的传统反省与改良建言

【编者按】 为将中共十八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体系”的重要精神落实到法制建设领域,以此推进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传承,从而建设“法治中国化”的宏伟蓝图。然而,究竟什么才是传统法律文化,尤其是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却从来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也因此长时期的含糊其辞。特别是新生一代法律人可能很少有人知道传统法律文化为何物。为此,编者试图从当代我国具体法制弊端入手,反省这些弊端产生的各种根源,总结阐发与解决此种弊端有关的中外传统法律智慧,最后据此智慧提出今日除弊或改良的立法司法执法建议方案。此种尊重传统智慧和民族精神的思考,旨在抛砖引玉,引起法学同仁们对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继承价值的部分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

“亲属容隐”原则与当代中国刑事法制的人伦回归

●范忠信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婚约制存废的伦理法理考量

●陈会林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精神赡养”与中国法制的亲情伦理回归

●王家国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国传统法典条标的设置与现今立法的借鉴

●王立民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本文为作者主持的2012年部立项课题“中国法制史学的演进思考”(项目编号:12SFB5008)的中间成果。

乡镇体制的历史检视与现实的多元选择

●武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正确理解弱者权利保护中的社会公平原则

●胡玉鸿

【内容摘要】 社会公平原则是弱者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从学理上说,社会公平原则代表着人人平等的法律追求,体现为公法性质的基础规范,更与分配正义密切相关。社会公平理念因弱者权利保护而诞生,并由此成为法律社会化运动的指导思想,社会公平原则也同时决定着弱者权利法律保护的方向,使人类趋向于更为正义的分配方式。当然,在强调社会公平原则的同时,弱者权利保护上还应当注重个人自主原则,在给予弱者救助时尊重当事人的自尊、自主。

【关键词】 社会公平原则 弱者权利保护 分配正义

作者单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通过法治的社会和谐”(10JHQ015)和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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