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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23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3-12-31 来源:《法学》编辑部

  目录

  地方法治指数评估的理论取向与技术方法(魏治勋)

  宅基地资格权法定化的法理展开(孙建伟)

  数字时代的人民法庭制度及其功能定位(曹庭)

  行政法典制定中中国行政法优良基因的存续(关保英)

  个人信息保护中行政处罚的实施基础及制度逻辑(陈可翔)

  国家法治进程中的澳门刑法现代化(方泉)

  论秩序法益的主体间性(蓝学友)

  “明知的非债清偿”的适用范围——《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之检讨(李中原)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的人格保护规则探究(孙靖洲)

  我国七人陪审合议庭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范围研究(陈学权)

  论“网约工”劳动权益的数据法保护路径(王倩)

  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的衍生逻辑、问题检视与完善路径(王婷婷)


  地方法治指数评估的理论取向与技术方法

  作者:魏治勋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内容摘要:法治建设的成效需要一种反思性机制对之予以科学评判,地方法治指数评估机制的出台因应了量化法治的时代需求。地方法治指数评估应当以法治发展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完成状态为基本理念,以民主性和科学性为价值指引,坚持主观和客观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根据法治体系五要素、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和国家重要与地方特色典型指标等原则来设计法治评估指标。从法治发展的目标看,法治评估应当保持一定的时代性和前瞻性,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以法治建设的人民性为根本追求,担负起对法治建设事业实施社会性考核和方向性引导的时代重任,在知识合法性方面作出自我确证,使法治建设成为可测可控的理性事业。

  关键词:地方法治指数评估 评估理念 评估原则 指标设计 技术方法


  宅基地资格权法定化的法理展开

  作者:孙建伟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在“总有”制度下,宅基地资格权是一项独立权利,具有独立的权属内涵,具备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属权益的不可流转性,在初次分配后对宅基地的占有产生的使用权可以生发出宅基地使用权,该权利具有流转性。城乡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宅基地权属发生重大改变,农村人口脱“户”需要将宅基地产权和其农户身份分离。在“新型总有”下,需要逐步分离产权和身份绝对的依附关系,通过使用权的适度放活,有效推进宅基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利用。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资格权总有 新型总有


  数字时代的人民法庭制度及其功能定位

  作者:曹 庭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智慧法院建设的纵深推进,给人民法庭制度的存续基础带来严重冲击。一方面,司法信息公开激发的“同案同判”需求让实质性解纷目标难以实现,司法数据的协同共享打破了“一体化”治理的传统模式,从而使人民法庭的治理职能遭遇挑战。另一方面,要解决人工智能裁判带来的认知障碍,化解在线诉讼导致的司法权威认同危机,需要发挥人民法庭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优势,这为人民法庭的司法便民功能注入新内容。数字技术对人民法庭制度的冲击,实际上是在推动其制度功能向维护稳定的规范性预期回归。在阶层化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中,人民法庭将通过对解纷主体、解纷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非诉解纷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关键词:人民法庭 智慧司法 社会治理 纠纷解决体系


  行政法典制定中中国行政法优良基因的存续

  作者:关保英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摘要:行政法是一个历史现象,行政法典制定既要以一定的历史积淀为基础,又要有新的超越。中国行政法蕴含着注重历史传承、行政法开放性、目标意识和问题应对、权威主导、实用理性、程序和实体和谐、行政法治中人民性等优良基因。传承优良基因有助于行政法典形成中国特色的概念系统和典则模式。在立法技术上,行政法优良基因入典要处理好本土资源与域外资源、行政法文化与行政法制度、行政法既有内容与行政法典中新内容、行政法中硬法与软法等诸种关系。

  关键词:行政法典制定 行政法文化 历史传统 优良基因 立法技术 


  个人信息保护中行政处罚的实施基础及制度逻辑

  作者:陈可翔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区域法治研究院

  内容摘要:个人信息保护中行政处罚的实施正面临过度介入私权纠纷化解、压缩社会自治空间及混淆内部法益构造等质疑,亟需对其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基础问题重新审视。调整信息处理者与信息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规避个人信息处理领域的不特定公共风险,以及协调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中的多元利益诉求,构成该领域行政处罚的实施基础,从本质上确立了该领域行政处罚实施的目标和边界。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处罚制度建设须植根于互联网公域变迁与公共治理变革之语境,遵循价值平衡、风险预防、辅助监管等原则,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促进公法与私法、硬法与软法的衔接适用,协调不同法律规范的效力位阶关系,以及推动制度设计的场景化、精细化。依托组织法、行为法、程序法构造确定行政处罚实施的主体结构、操作指南、流程指引等,有利于增强处罚实施的正当性和明确性。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 行政处罚 公法秩序 公共治理 社会自治


  国家法治进程中的澳门刑法现代化

  作者:方 泉

  作者单位: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基于历时性和共时性考察可见,近代以来,在独特的政治背景和法律背景下,澳门刑法经历了从“适用刑法”到“制定刑法”的历史转变。以本地立法权为依托,以《澳门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澳门刑法完成了形式上的中文化和本地化。然而,面对社会形态的急速变化,澳门刑法立法中出现的问题和迷思使得以持续本地化为重要内容的现代化要求相当迫切。为此,立法者应破除“原有法律保留”的迷思,以中国式现代化和国家法治进程为历史坐标和整体蓝图,以“一国两制”作为澳门的核心本土法治资源,不断推动特区刑法的现代化,使澳门刑法承担起在政治上和法治上的双重使命。

  关键词:澳门刑法典 法律本地化 法律现代化 “一国两制” 多元立法模式


  论秩序法益的主体间性

  作者:蓝学友

  作者单位: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秩序法益是主体间性法益。以人身、财产、公共安全等主体性法益为原型的“主体/客体”二分的法益界定模式,并不适用于秩序法益。在界定个罪所保护的秩序法益时,立法者和司法者应当关注主体间互动过程,而不是特定或不特定主体的利益。无论是将秩序法益具体化为管理制度、公共利益或正常状态的实务做法,还是将秩序法益还原为个体法益的理论观点,都忽略了主体间的互动过程,最终都会加剧秩序法益泛在化。从主体间性视角出发,可以推导出界定秩序法益的先在性原则、情境性原则、迭代性原则、去主体化原则、功能导向原则以及网络结构原则。这六项原则共同构成对秩序法益的体系性限制,有助于遏制秩序法益的泛在化。

  关键词:秩序法益 主体间性法益 个体法益 主体间互动


  “明知的非债清偿”的适用范围——《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之检讨

  作者:李中原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内容摘要:以罗马法上的返还诉形式为基础,“明知的非债清偿”的适用范围在近现代民法法系上形成了德国、法国、意大利三种不同的解释模式。我国《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在三种模式下的解释效果均不理想,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会陷入适用范围过窄的困境,意大利模式则解释难度过大。一般性地将“明知的非债清偿”作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除外事由在当代并非先进。我国《民法典》第985条第3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自愿替他人还债”。习惯上的赠与行为、主观无价值的给付以及恶意阻碍给付目的成就可分别通过我国《民法典》第657条赠与之适用范围的解释、第985条不当得利之得利要件的主观化解释以及第159条附条件法律行为的反向推定规则的解释达到排除返还的效果。特定场合下的不法原因给付和强迫交易则应通过司法解释补充为不当得利的除外条款。不法原因给付应当在两种规制方案中作出选择。

  关键词:不当得利 非债清偿 给付目的不达 不法原因给付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的人格保护规则探究

  作者:孙靖洲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人格尊严作为个人自治的终极目的,内在于人格权的积极利用之中,但关于如何设置人格保护规则以合理解决自治与尊严冲突的研究尚不多见。实践中人格保护水平不一、交易安全性较低等问题普遍存在,关于肖像权人的处分权能、对争议条款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以及肖像权人基于“正当理由”的特殊解除权等法律规定均亟待理论澄清。基于人格权一元理论,人格保护规则应使肖像等人格标识尽可能地保留于主体自我决定的范畴,而非建立在精神利益须绝对保护或一般性地将肖像权人视为弱者的基础上。有鉴于此,应在缔约和合同履行两个阶段形塑人格保护规则,通过明确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成立的要素,以及为排他性许可合同设立缺省规则,提升肖像权人的理性自治能力。特殊解释规则应被理解为肖像权人仅在实现合同目的绝对必要的范围内处分肖像利益,并在宽泛理解“正当理由”构成类型的前提下,严格审查解除合同的必要性,通过保障肖像权人始终控制对其人格利益的自决权,实现人格保护和交易安全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肖像权 肖像 个人信息保护 公开权 人格权理论


  我国七人陪审合议庭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范围研究

  作者:陈学权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基于对《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理解上的分歧,当前七人陪审合议庭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存在“该用不用”“没有必要用而滥用”的异化状态。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理念上重人民陪审员的司法服务功能,轻其司法监督和制约功能,在配套机制上可操作性不足,在司法资源投入上存在缺位与错位。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法》规定,让七人陪审合议庭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范围重回正轨,需要进一步明确七人陪审合议庭适用刑事案件的范围和违反该制度的后果、明确事实问题清单的制作、优化七人陪审合议庭的司法资源配置。

  关键词:七人陪审合议庭 刑事案件 适用范围 事实问题清单


  论“网约工”劳动权益的数据法保护路径

  作者:王 倩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摘要:“网约工”由于身份属性多元不能全部被认定为劳动者,现有的劳动法机制无法完全解决平台用工中算法管理和数据处理带来的新问题,所以需要另辟蹊径,探索通过数据法保护其劳动权益。为了保障算法透明,设置平台算法信息披露义务有其必要性。预防算法压榨则需将“网约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算法的核心指标,并提供工作条件影响评估等制度支持。而应对算法歧视,不仅要从算法设计入手,避免对“网约工”的透视,还需要有对重大决策的人工干预和审查机制。平台用工的整个过程伴随着各种“网约工”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网约工”可通过主张各项数据权,包括就“黑箱”行使知情权和算法解释权、就违法差评行使删除权、就用户评价行使可携带权、就证据材料行使查阅复制权,依法与平台抗衡。

  关键词:平台用工 算法透明 算法歧视 删除权 可携带权


  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的衍生逻辑、问题检视与完善路径

  作者:王婷婷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摘要:近年来,受地方财政支出刚性需求激增、新经济业态带来的税收征管挑战加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多省市制定实施了旨在促进信息共享、加强税收征管、推进税收共治的地方税收保障立法。地方税收保障立法在实现税费良法善治、夯筑地方税收保障体系的同时,也面临着缺乏上位法明确授权的合法性危机、核心规范不尽合理的科学性困境、难以实现各方利益协同保障的系统性难题,以及对征管现代化问题的回应存有局限性等问题。未来,应从宏观定位、中观思路和微观设计三个层面着手,以执行性立法、补缺性立法的性质定位为中心,提炼地方税收立法的理性要素,明确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的作用范围与创新空间;以目标的平衡、价值的平衡、内容的平衡为原则,精准把握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的设计思路;结合元治、善治、智治、共治的不同要求,推动地方税收保障立法核心规则的设计和配套制度完善。

  关键词:地方税收保障立法 立法设计 法律保留 信息共享 多元共治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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