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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2010年第5期目录及摘要
发布日期:2010-11-0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刑罚权运作的秩序——刑事法制中的“中央与地方”问题研究

作者时延安,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刑事证据法的新发展——评两个证据规定

作者陈卫东,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证明方法与程序

作者周洪波,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作者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违法合同的效力判定路径之辨识

作者黄忠,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研究人员。?

案外人异议之诉研究

作者章武生,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殿军,法学博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原理

作者吴泽勇,法学博士,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

作者徐孟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当下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点与问题

作者韩龙,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初探

作者戴龙,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 作者王健,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法律方法与法治:以对纳粹司法的反思为中心

作者陈林林,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 博文精萃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判定研究

作者张爱艳,法学博士,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评议人:姜伟??

刑罚权运作的秩序——刑事法制中的“中央与地方”问题研究??

时延安

〖摘要〗

刑事法制中的“中央与地方”问题,表现为与惩治犯罪相关的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分配及其相互关系中出现的紊乱状态。一些地方司法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施行“准司法解释”、推出刑事司法制度创新等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统一刑事法制的“离心力”。合理分配刑事法制中的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理顺二者关系并使之形成良性的运作机制,一方面要完善刑事立法权的行使并通过强化司法权的方式来强化中央权力,另一方面要将“脱序”的地方公权力行为重新纳入到统一法制中,并主要通过强化司法权的行使实现对地方权力的制约。

中国刑事证据法的新发展——评两个证据规定??

陈卫东

〖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因其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也因频频出现的冤假错案,而受到了司法实务部门、学术界乃至普通民众的广泛关注。20105月,最高人民法院等两院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吹响了新一轮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号角。尽管这两个规定还称不上尽善尽美,却使得我国的刑事证据法迎来了一次历史性的发展契机。本文就两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亮点及其不足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评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提出了自己五个方面的建议。

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证明方法与程序

周洪波

〖摘要〗

诉讼主要与证明有关,从证明方法的类型及其合理性来解释和评价程序的制度与实践,应该是刑事程序法律比较的一个不可或缺、但未受足够重视的重要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不同的程序法规范决定了在认识论上区分的证明方法模式的合法性差异,而司法的现实需要和不同的宏观司法制度语境又会使证明方法的法律规范模式产生变异和分化的司法实践形态;另一方面,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的许多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证明方法的规范模式和实践形态的不同知识特征所产生的程序效应。这种研究可以纠偏关于程序原理的一些流行观念,树立一种工具理性的程序观,给中国刑事程序的法治化改革带来一些新的启示。

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崔建远?

〖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等极个别的情形。从物物权的变动、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诸物权变动,只要是基于法律行为的,依然以交付而非登记为生效要件。我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界定过于狭窄,应予扩张。

违法合同的效力判定路径之辨识

黄忠

〖摘要〗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及其司法解释对于纠正“违法即无效”的错误认识曾起到了历史性作用。但现有的学说及现行立法在就违法合同效力的判定路径上却存在着方向性的偏差,于司法实践并不具有真正的指导意义:区分民法内的强制规范与民法外的强制规范而异其效力,在我国并不可行;通过语义分析尚难以发现强制规范之所在;而将违法之“法”简单缩限为“法律、行政法规”上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妥当,亦难以操作,且于价值及逻辑层面多有疑问;此外,将违法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并列,在逻辑上也有不合。故应将违法合同的效力判定纳入《合同法》第52条第4项,通过规范目的的发现及利益的衡量来最终确定违法合同的命运。

案外人异议之诉研究

章武生、金殿军?

〖摘要〗

200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通过赋予案外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对执行行为可能侵犯其实体权益的情形予以救济,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独立性,恢复了案外人异议的实体性本质。为了实现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价值,有必要在当事人、诉讼请求、管辖法院等诉讼构造以及当事人诉权的限制上实行与一般民事诉讼不相一致的独特制度。

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原理

吴泽勇?

〖摘要〗

群体性纠纷带来问题的根源在于它与“两造诉讼”结构的紧张关系,但是,不同类型的群体性纠纷带来的挑战并不完全相同,对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通过对西方国家代表性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结构的、功能的和技术的比较,可以发现,行政机关执法、社会团体与行政机关提起的不作为之诉、撇去不法收益之诉、加入制群体诉讼、退出制群体诉讼分别适合特定类型的群体性纠纷;群体性诉讼中的费用风险问题,则可以通过诉讼费用制度、律师收费制度的调整或者第三方资助的途径解决。

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

徐孟洲、杨晖

〖摘要〗

作为虚拟经济核心的金融,如果偏离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正常轨道与价值定位,迟早都会导致金融功能异化,从而引起金融危机的爆发。本文在探讨金融功能的基础上,分析金融功能异化的表现及原因,提出针对异化的金融功能进行金融法矫治的主张。通过金融法的社会责任本位价值导向使金融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位,对金融主体及其行为的金融法规制使金融尽可能地走向“理性",以更加角色化的金融法责任设置使金融活动立足于实体经济基础并承担“信用"风险,从而营造一个维护金融体系、发挥金融功能的法律秩序。

当下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点与问题

韩龙

〖摘要〗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出台的金融改革方案都把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作为整个金融改革的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金融全球化条件下防控金融风险和危机的需要和必然反映。从目前来看,加强和健全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健全国际监管责任的划分、建立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等方面,是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焦点。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关系着国际间利益的分配,我国对每一项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都应视其情况,研究和采取恰当的策略。

我国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初探

戴龙

〖摘要〗

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是对国外发生但是对国内市场产生限制、排除竞争影响的垄断行为适用国内反垄断法的制度。反垄断法域外管辖主要集中在国际卡特尔以及跨国并购领域,其本质是要通过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来规制跨越国界的垄断行为,维护国内市场的竞争秩序以及国家利益。反垄断法在实施域外管辖过程中会引起法律适用冲突。为了避免这种冲突,主要国家达成了反垄断双边合作模式。我国应该与相关国家签署反垄断双边合作协议,采取适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

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

王健

〖摘要〗

改革开放30年来,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推动下,我国逐步建立起布局、结构层次比较完整和发达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法治和繁荣法学做出了贡献。但目前仍存在着法律人才培养的层次和结构、数量和质量不能适应或满足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求,特别是管理体制混乱等诸多矛盾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深化法律教育体制改革,必须立足我国的历史和现实,借鉴发达国家法律人才培养经验,建立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教育管理体制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即强化政法机关对法律教育的指导和管理职能;建立以五所政法大学和若干著名大学法学院为主干的国家级政法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学术型和职业型法律人才分类培养管理机制和基本统一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二段式司法考试模式并完善考试通过之后的职业培训制度;优化全国法科学科专业布局。

法律方法与法治:以对纳粹司法的反思为中心

陈林林

〖摘要〗

纳粹政权在司法领域的工具和帮凶,是反形式主义的法律方法论和政治目的司法,而非法律实证主义。以“具体秩序”思维和“具体的一般性概念”为代表的纳粹法律方法论,突破了形式主义司法准则,并将纳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提升为一种新的法律渊源和裁判规范。这种反形式主义法律方法论,是法治的一个陷阱。“去法制化”的纳粹司法表明:法律方法论若无视基本权利和普遍价值观,就可能沦落为当权者的作恶工具;法的形式价值和实体价值是唇齿相依的,要实现法治,二者不可偏废。

· 博文精萃 ·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判定研究

作者张爱艳,法学博士,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指导教师为姜伟教授。答辩委员为陈兴良教授、王作富教授、储槐植教授、戴玉忠教授、张凌教授。答辩年度为2010年。 评议人: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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