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海纵览 >> 《法学家》
《法学家》2014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5-01-05 来源:《法学家》杂志社  作者:佚名

1. 区域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

叶必丰,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在应然层面,区域合作协议对缔约主体具有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源于政府的诚实信用原则,其实定法依据是宪法上的“法治国家”条款、单行法条款和判例。区域合作协议也具有对缔约主体实现拘束的可能性,即被适用或被实施的可能性。实现拘束的机制是组织法机制和基于组织法的责任追究机制,动力在于公众的推动。涉及公众权利义务的区域合作协议,经立法程序或有利害关系的公众同意,对公众具有直接规制力。区域合作协议经组织机构实施,或通过行为法机制,对公众具有间接规制力。

关键词:区域合作协议 行政协议 拘束力 实效 规制力

2. 不动产登记基本范畴解析

孙宪忠,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摘要 不动产登记法在性质上主要属于登记程序法,应对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登记管辖权、一般登记程序和特殊登记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可以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不仅限于《物权法》和其他法律中规定的物权,还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登记的债权。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功用是公示不动产上的权利状态,但不动产登记对于不动产权利的变动所起的作用略有不同。不动产登记簿采取物的编成主义,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才能查询不动产登记簿。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登记能力 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类型

3. 区域贸易安排与所得税差别待遇的消除:现行机制与未来路径

张智勇,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并不干涉其成员的所得税制度。然而,各国的歧视性所得税措施和正常税制所导致的差别待遇还是会对国际贸易和投资产生壁垒效应和扭曲作用。对于构成贸易壁垒的所得税歧视措施,区域贸易安排沿用WTO的非歧视原则来进行规制;对于各国所得税制所导致的差别待遇,区域贸易安排则借助国际税收协定来处理。不过,WTO的非歧视原则和国际税收协定的现行机制并不能彻底消除所得税差别待遇,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税收协定都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对于追求更高自由化水平的区域贸易安排来讲,可尝试其它新的机制。

关键词:区域贸易安排 国际税收协定 所得税差别待遇

4. 唐代的请托及其法律治理困境

谢红星,法学博士,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 请托是包括唐代在内的传统社会的普遍现象。唐代实践中的请托从类型上看主要有司法请托、科举请托、铨叙请托、政治性请托;从途径上看包括直接向主司请托、委托监临势要向主司请托、委托与主司关系密切之人向主司请托、委托与监临势要关系密切之人向主司请托;从手段上看包括以财物请托、以情色请托、空手请托。唐律对请托罪作了规定,同时追究请托人与受请托人的法律责任,但效果显然不理想。既因实践中请托方式的隐蔽,也因监临势要权势的威慑抵消了法律制裁请托的威力,而根源在于传统社会公权力的私化及其有效监督之缺乏。

关键词:请托 人情社会 监临势要 公权力私化

5. 知识产权法院制度设计的本土化思维

张广良,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制度设计,本土化思维至关重要。为此,有必要全面摸清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情,对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能予以准确定位,在法院层级、管辖范围、人员组成及审理规则上进行本土化的顶层制度设计。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院 司法审判机制 本土化 司法体制改革

6. 虚假诉讼与对调解书的检察监督

李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频发,对司法公正造成了严重损害。虚假诉讼案件大多采用调解方式结案。为了应对虚假诉讼形成的调解书,立法机关增加了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的规定。基于虚假诉讼形成的调解书损害的利益类型各不相同:有的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有的损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有的妨害了社会管理政策,有的损害了案外第三人利益。虚假诉讼损害的是复杂客体,所有的虚假诉讼都损害了国家司法上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因而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虚假诉讼的调解书也应当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关键词:虚假诉讼 调解书 检察监督 司法公正

7. 刑法学研究的五个关系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我国的刑法学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下特别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第一,强势理论与弱势理论。刑法学的研究应当从弱势理论着手,而不必以维护强势理论为目的。第二,真问题与假问题。刑法学中的真问题,应当是前提真实与客观存在,具有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并且能够寻找到答案的问题;刑法学应当研究真问题,切忌将假问题当作真问题。第三,前见与偏见。刑法解释只能从前见出发,并且随时准备对前见进行修正,而且必须消除自己的偏见。第四,价值判断与逻辑结论。任何解释者都不能将自己的价值判断当作逻辑结论,也不应随其所好地接受任何价值判断。第五,学术批判与自我反省。刑法学研究主要是一种批判性思考,批判性思考并不只是批判他人的观点,还应包括对自己观点的反省。

关键词:弱势理论 真问题 前见 价值判断 自我反省

8. 论主客观归责间的界限与因果流程的偏离

陈璇,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 彻底厘清客观归责与主观归责之间的界限,既是犯罪阶层判断得以清晰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因果流程的偏离这一重要实际问题的关键所在。从主观归责来看,故意的认识对象仅包含行为的法益侵害危险,而不包括行为结束后的具体因果发展进程;故意的成立要件已涵盖了故意犯主观归责的全部内容。就客观归责而言,因果流程涉及的是危险实现问题;对此应当从事后的客观立场出发、结合评价规范的目的来加以判断。因此,因果流程偏离的问题纯属客观归责的范畴。

关键词:主观归责 客观归责 因果流程的偏离 故意 危险实现

9. 我国多重买卖规则的检讨与重构

孙毅,法学博士,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副教授。

摘要 我国司法解释中的多重买卖规则采用“成立在先”、“先行付款”等标准以及“司法制裁论”的立场存在诸多问题,应检讨并重构。重构后的多重买卖规则应与我国独特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相协调,与债权平等原则相统一,树立自由竞争理念,尊重出卖人任意履行选择权。多重买卖规则的结构为五层次的判定标准:物权优于债权、已处于物权取得的途中、出卖人的选择、合同对价充分性安全性的考量、法官衡平裁量。

关键词:多重买卖 物权变动 意思主义 登记 对抗

10. 借名买房之法律适用

马一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一方(借名人)经他方(出名人)同意,以他方名义买房并登记,且房屋归属于借名人一方的行为。当事人常订有借名买房协议,综合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类型以及学理上关于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的理论,该协议应属混合合同。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应采“结合说”,依个别给付所属合同类型的法律规定加以判断。借名登记中,出名人为房屋的登记名义人,而借名人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从而导致该房屋上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发生分离,在确定房屋归属时,应区分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以划定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保护范围,并以此规范房屋物权变动。

关键词:借名买房 法律物权 事实物权 法律适用

11. 中国量化法治实践中的指数设计——以法治政府指数与司法公正指数的比较为中心

郑智航,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 量化法治有助于政府和法院对照既有的法治标准寻找差距,从而找到法治社会建设的着力点。法治政府指数和司法公正指数是量化法治的两项重要指数。中国在这两种指数体系的设计思维上体现出同构性的特点。但法治政府指数和司法公正指数所秉持的设计思维,并不具有逻辑结构的同构性,而应该是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根据政府和法院工作的特殊性,采取不同的设计思维。具体而言,中国的法治政府指数设计,需要强化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尊重公民权利、政府的行政效能以及国际规则的遵守等四方面内容;中国的司法公正指数设计,需要强化法院独立办案,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和服判息诉率,特定人群诉权保障等方面内容。

关键词:法治评估 法治政府 司法公正 法治指数 量化法治实践

12. 美国征收补偿的公平市场价值标准及对我国的启示

宋志红,法学博士,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

摘要 美国财产征收中的公正补偿具体体现为公平市场价值标准。被征收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是一种虚拟状态下的市场交易价格,需要通过各种评估技术手段予以确定,并以财产的最高最优使用为基础。依据公平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补偿是不完全赔偿也是非个性化赔偿,经过美国一个多世纪的司法实践却被证明是最为经济有效的补偿标准。我国征收补偿制度的改革应当借鉴美国公平市场价值标准的经验,剥离附着于征收补偿的社会保障功能,建立以被征收财产价值为核心的补偿制度,确立公平市场价值标准和最高最优使用规则。

关键词:征收 补偿 公平市场价值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