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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2015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5-09-07 来源:《法学家》编辑部  作者:佚名

1. 法律方法、法的安定性与法治

雷磊,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法律方法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在于它可能破坏法的安定性,而后者是法治的核心之一。司法裁判首先是一种“依法裁判”,在这一领域中,法的安定性涉及制定法规则在“规范上可能的适用范围”。虽然这种适用范围在法律解释和法律续造的情形中都不明确,但是,一方面,法律规则的文义界限、受理性程序性规则导控的商谈、遵循先例与教义学的法律论证、对特定法律解释方法及其顺序的遵循,以及对宪法秩序要求的符合,大大压缩了裁量的空间,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法律解释过程中法的安定性;另一方面,在法律续造过程中,法的安定性必须在权衡过程中被顾及,也在论证负担和碰撞法则中发挥作用,这又在很大程度上抵销了因逾越文义而带来的安定性损失。因此,法律方法具有满足“法的最大化安定性”的可能,法治也有实现的可能。我们在继受法律方法学说的过程中,不能将它与其背后的价值论割裂开来。

关键词: 法律方法 依法裁判 法律解释 法的安定性 法治

2. 论我国检察权的“三层级”结构——基于《宪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的考量

封安波,法学博士,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1982年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综合视角下,中国检察权可划分为三层级,即第一层级法律监督、第二层级批准逮捕等和第三层级派员出庭行使公诉权等,分别构成略高于、等于、略低于法院审判权的权力位阶,这与西方国家检察权制度有很大的不同。检察权“三层级”结构以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是不可能修改的。就完善刑事司法检察权而言,当下较为现实的做法有两种:一是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修法”方式,强化侦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权,以“诉讼构造”贯穿刑事诉讼各个阶段;二是以刑事诉讼法理的“释法”方式,参照大陆法系检察权理念,解释、践行我国刑事司法的检察权职能。

关键词: 宪法 刑事诉讼法 检察权

3. 街头政治的形成:城管执法困境之分析

刘磊,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及城市管理的日益复杂,城管执法中的冲突时有发生,城管执法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城管执法活动嵌入在特定的执法空间及一定的社会形势和体制环境当中,深受执法空间、社会形势、体制环境所形成的嵌入式执法结构的影响。街头空间是街头政治得以形成的基本场景,体制目标冲突是其体制性因素,多元社会利益结构及社会矛盾是街头政治的深层次根源。在特定的执法结构中,街头政治得以形成,城管执法成为重新界定规则和重新确定利益格局的政治过程。我们需要在把握街头政治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探求新的城市治理思路,在法治的动态运行中实现城管执法的法治化,解决城管执法困境。

关键词: 城管 街头执法 嵌入式执法结构 街头政治 城市管理

4. 期货市场中央对手方:制度内涵与法律基础

邹启钊,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 中央对手方是期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系应期货市场的风险防范需求而产生,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中央对手方表面上传达的是期货结算机构成为所有卖方的买方与所有买方的卖方,但实际上是期货结算机构基于其合同主体身份而应具有的特点与所承载的功能。我国期货结算机构须“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的规定,并不表示我国期货结算机构只能以保证人身份参与期货交易,其以中央对手方进行期货结算,可谓最佳的制度选择。虽然我国没有债务更替制度,但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可以成为期货结算机构成为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基础。

关键词: 期货结算 中央对手方 债务更替 公开要约

5. 涉及专利的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反垄断问题

王先林,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在现代社会,标准与专利的结合日益频繁和广泛,使得两者的市场影响力得以扩大,因而在涉及专利的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容易发生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违反专利披露义务和虚假承诺可能引起的反垄断问题以及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可能引起的反垄断问题是两个典型的表现。这两个问题都需要在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框架下进行合理性分析,涉及行为主要包括拒绝许可、不公平要价、价格歧视、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以及不正当地寻求禁令救济等,需要着重把握其特殊之处。

关键词: 标准 专利 反垄断 标准必要专利

6. 我国注册商标权利行使上的使用要求之制度构建————以欧盟相关立法为鉴

王芳,法学博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法官。

摘要 在我国商标权注册取得制下,商标一经注册,该注册商标所有人便取得了商标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即使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只要其尚未被撤销,其所有人仍可依照商标法对在后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宣告无效并主张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绝对化的商标保护理念异化了商标注册原则,也误导了相关司法实践。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对注册商标上的权利行使设定了使用要求,体现了商标保护的正当性。我国应参照欧盟相关立法,对于注册商标,增设程序性权利行使上的使用要求,并完善实体性权利行使的使用要求。

关键词: 注册商标 权利行使 使用要求

7. 论债权让与中债权移转的依据

尹飞,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从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学理来看,债权让与中债权因让与通知而转移;债权让与通知并非观念通知或者事实行为,而是债权人处分其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如是解释,有利于维护让与人、受让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利益,避免了因债权让与带来的不确定性。债权让与通知仅可由让与人为之,重复转让时应当以通知来确定债权的实际取得人。以通知作为债权移转的依据,并不影响债权的连续转让和秘密转让。

关键词: 债权让与 通知 处分行为

8. 夫妻个人财产的婚后增值归属——兼论我国婚后所得共同制的精神

贺剑,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摘要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第10条对困扰司法实务多年的夫妻个人财产的婚后增值归属问题作了规定。虽然第5条存在比较法的误会,不足为训,但第10条却蕴含增值归属的一般规则,可以解决按揭房屋增值归属等众多实务难题。在现行法上,基于婚姻命运共同体理念,我国的婚后所得共同制应理解为“婚后劳动和运气所得共同制”,夫妻个人财产的婚后增值应一律为夫妻共同财产。《解释三》第5条、第10条在立法论上应予废除,在解释论上应予架空或重新解释。

关键词: 自然增值 法定夫妻财产制 协力理念 婚姻合伙 婚姻命运共同体

9. 紧急避险的经典案例和法律难题

何鹏,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 国内学界对西方国家紧急避险的理论介绍较为欠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关于紧急避险的立法理念和司法实践不同,但在法律评价的思路方面却异曲同工,都承认紧急避险在必要的限度内是一种正当的合法行为(权利),也可以成为法律上免责的事由(抗辩理由)。对大陆法和普通法中丰富的紧急避险理论进行介绍和分析,可以为我国的紧急避险理论提供一种“外部视角”,以弥补当前法律体系对紧急避险行为性质认定的不足,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紧急避险 权利 免责事由 犯罪

10. 共犯的实行从属性说在我国的困境与出路

秦雪娜,法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 共犯的实行从属性说在中国尚未真正确立:实务仍在适用共犯独立性说;实行从属性说在我国学界亦受到诸多批评;很多学者误以为处罚教唆未遂便与实行从属性说冲突,这导致该说在我国进一步陷入窘境。实行从属性说符合刑法客观主义立场,我国学者对该说的反对理由并不成立,故我国亦应采纳实行从属性说,以正确引导司法。值得澄清的是,处罚教唆未遂与共犯的实行从属性说并不矛盾。对于性质严重的教唆未遂,仍可认定为犯罪预备,并直接援引处罚预备犯的特别法条第29条第2款;至于该款规定在刑罚配置上相对严苛,可通过灵活运用总则第37条进行补救。

关键词: 共犯 实行从属性 教唆未遂 犯罪预备

11. 刑事误判纠正依赖“偶然”之分析

李奋飞,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 面对刑事误判的纠正严重依赖于“死者”复活、“真凶”落网等“偶然”事件的司法现实,尤其是纠正那些疑似死刑误判遇到障碍,有必要对中国的刑事误判发现机制、认定标准和纠正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考察和分析,从而对中国刑事误判纠正难问题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若要刑事误判的纠正不再依赖于“偶然”,应赋予那些被生效裁判确定有罪者一些必要的权利,明确刑事误判的认定标准,改变“以自我纠错为中心”的刑事再审体制。

关键词: 刑事误判 申诉 DNA检测 认定标准 刑事再审

12. 所谓国体:宪法时刻与梁启超的共和再造

喻中,法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中国1915年的国体之争,既是一场宪法危机,也是中国的宪法时刻。在宪法必须出场的背景下,梁启超通过《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一文,从宪法的层面论述了共和国体不容颠覆的政治主张。梁启超对国体问题的阐述,对于中国的宪法与政治产生了“共和再造”的效应。不仅如此,梁启超的国体思想,对于百余年来中国的宪法理论、宪法文本和宪法实践,也产生了潜在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国体 政体 梁启超 共和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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