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寒非
(法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明喆
(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
王瑞雪
(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声誉罚是行政主体通过对外披露相对人违法行为来贬损其名誉以达到惩戒目标的处罚种类。基于行政主体在污名与负面信息扩散等方面主动作用程度的差异,声誉罚有可能渐次作用于相对人的精神、名誉、财产和资格。声誉罚梯度自下而上共三个层级,分别是以客观披露与克制批评为核心的单一式声誉罚、高度汇聚违法信息或广泛扩展披露渠道的集合式声誉罚、将负面评价加诸行为人而非违法行为的标签式声誉罚。为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行政主体应当优先选择更为温和的声誉罚形式。为兼顾过罚相当与合理威慑目标,行政主体须将违法者和违法行为的异质性纳入裁量因素,并将欺骗类、侵犯他人信息和名誉权益的违法行为与更加严厉的声誉罚形式相匹配。
关键词:声誉罚;负面信息披露;过罚相当;合理威慑
杨子潇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庭审直播常被视作全景敞视主义的一种现实应用,能以公开促公正。但也有研究者对此表示质疑。从庭审直播与某些审判不公的互动实践切入,有助于更现实地看待该问题,并对全景敞视主义的应用边界进行反思。首先,庭审直播对于提升法官的能力助益不大,无法应对因法官未能把握复杂案件而产生的能力型审判不公。其次,面对主观恶性大且多发生在庭审之外的操守型审判不公时,庭审直播不仅很难对其予以观测,而且还容易导致不公行为向监督视野外逃逸。再次,一些不法者有可能会在庭审直播现场进行“合法性表演”,以此来掩盖不法行为。最后,庭审直播可能造成的寒蝉效应,会降低庭审参与人的能动性,增大审案难度。因此,只有排除上述场景,庭审直播才能以公开促公正。这也证明了,全景敞视主义的具体应用,会因全景的有界性、虚假景观的迷惑性、被凝视者“意识-行动”的不同步性,而难以发挥原先预期的理想效果。
关键词:庭审直播;审判不公;寒蝉效应;全景敞视主义;法官能力
王焕婷
(法学博士,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刑事实体法的设定和理解要考虑诉讼程序中的证明困难问题,贯彻实用性原则并承担起减轻程序负担的功能。据此,刑事推定规则下类型化的基础事实可代替待证事实形塑构成要件;并不违反责任原则的客观处罚条件的认定可发挥其减轻证明负担的价值;堵截性构成要件和基本构成要件存在规范的层级关系,前者既可独立适用也可在后者难以被证明时被选择适用;概括性构成要件是具体构成要件的存疑刑罚,其仅在该当具体构成要件的犯罪事实存疑时启用。存疑刑罚规范贯彻的是存疑从轻原则,也并未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实体法应有限应对证明困难,避免过度犯罪化。刑法的设立和解释仍应坚持比例原则,重点考量行为的需罚性,坚守责任原则,秉持故意和过失分离处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禁止降低证明标准的不当解释。
关键词:证明困难;刑事推定;客观处罚条件;堵截性构成要件;存疑刑罚
冯俊伟
(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刑事诉讼是一个证据生成、收集、移送、运用的过程,立法者基于一定正当理由对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信息进行了限制。刑事证据规则本质上是一种证据信息的约束机制,通过这一机制促进准确事实认定与保障其他价值的统一。刑事证据规则的约束作用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一是审判证据规则,在审判阶段对证据提出、运用进行规范;二是审前证据规则,在审判前对证据信息的生成、收集、保管以及审前运用等进行规范;三是将审判前和审判作为一个整体,通过权利保障的方式实现对证据信息流动整个过程的规范。这三种作用方式根植于不同的诉讼理念,具有不同的运行方式。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缺乏统一的立法思路,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刑事证据规则;证据信息;自由证明;证据立法
姚邢
(法学博士,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随着《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实务部门在审理忠诚协议案件中“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并没有消解。面对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质疑,体系化视角审视《民法典》总则编、婚姻家庭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以及人格权编的内在关联,可以发现忠诚协议在违约之诉与离婚诉讼中仍具有适法空间。在明晰忠诚协议有效之前提条件与除外情形基础上,探讨其参照适用合同编单独起诉之路径及离婚诉讼中证据辅助之功能,实务部门可以结合《民法典》各编原则性规范与具体性内容,对违约金、财产分配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主张作出合理的自由裁量。
关键词:民法典;体系化;忠诚协议;效力认定;违约责任
王萌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股权让与担保交易中蕴含着合同关系与组织秩序的冲突融合,现有的规范设计和司法实践在定性与识别标准、担保权人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实现方式等问题上,均体现出契约法思维过度彰显而忽视团体组织法色彩的倾向。股权在利益结构上的复合性、权利转让外观在评价上的重要性以及合同关系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涉他性这三个重要因素的影响,使得股权让与担保存在极为明显的组织交易特征,需要区分内外双重法律关系来构建其效力体系。在内部关系上,应当侧重于维护组织体内部的身份秩序,在承认担保权人股东资格的基础上通过比例原则来限制其股东权利的行使,另外亦需要借助强制清算义务的履行来实现商事效率与交易公平之间的妥当平衡。在外部关系上,涉及担保权人对外转让股权、名义股东承担出资瑕疵责任以及强制执行、破产程序等不同情形下的利益冲突,应当在维护相对人合理信赖的基础上,透过类型化的场景区分来实现交易风险的合理分配。
关键词:股权让与担保;非典型担保;股权转让;内外效力;股债融合
翁武耀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摘要:我国已经进入数字经济时代,面对具有去物理化、虚拟化、移动化、碎片化、全球化等特征的数字经济交易,增值税法律制度已经面临适用上的极大挑战。总体上,为解决数字经济交易的概念界定尚不明确和周延、与传统经济交易间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消费地征税原则下实施地有待明确和细化、征管措施不健全以及国际双重征税或不征税等问题,增值税法完善应当贯彻中性原则,以实现数字经济交易征税的确定性、高效、公平和简化为目标,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应对数字经济的增值税法相协调。具体建议包括对数字经济交易统一界定并命名为销售电子化服务,统一适用6%的低税率,明确消费地征税原则并扩大适用到国内数字经济交易,对消费所在地的确定标准基于数字经济特点进行细化,对跨境数字经济交易或者取消来源地征税或者扩大适用零税率的范围,引入现代化的一站式增值税征管系统,等等。
关键词:数字经济;电子化服务;中性原则;消费地征税;征管现代化
付荣
(法学博士,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摘要:以物抵债系一个聚合性法律概念,包括担保型以物抵债和清偿型以物抵债。依据新债与旧债系并存关系抑或取代关系,清偿型以物抵债又可进一步分为新债清偿与债之更改。债之更改型以物抵债债权人因具备与不动产买受人相同的法律地位,当其满足《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各项要件时,即有权排除抵债房屋的执行。以物抵债权利受让人仅在其与不动产实际登记的权利人签订买卖合同,并满足《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各项要件时方能排除抵债房屋的执行。以物抵债之“物”之受让人权益受侵害时,依据其权利性质为债权或物权期待权可分别通过竞买规则或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加以救济。执行法院可依法出具合意性以物抵债裁定和强制性以物抵债裁定,当以物抵债裁定错误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或执行监督程序获得救济。
关键词:以物抵债;以物抵债裁定;物权期待权;执行异议之诉;权利救济
魏晓娜
(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
摘要:客观真实是对新中国刑事证据制度本质特征的理论概括,其理论基础有两个:一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二是保障无辜优于惩罚犯罪的价值论。近年来,客观真实论不断受到来自认识论和价值论两个方向上的批判。客观真实论本身并不完美,但迄今为止对客观真实论的批评大都没有切中要害,多种取代客观真实论的理论努力本身存在着更大的问题。将中国刑事证明标签化为印证证明模式,并在客观真实和印证证明之间建立因果关系,夸大了印证法在实现客观真实中的地位,也误读了印证的内涵。故事模式、概率推理、最佳解释推理等并不契合中国刑事审判场景,因而不能成为主导的推理模型。法庭证明的主导方法论是归纳法。刑事审判存在两大制度工具,可以弥补方法论上的不足,实现客观真实。
关键词:客观真实;证明模式;印证证明;概率推理;最佳解释推理
伍德志
(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数字人权的社会基础并非一体化的数字社会,数字技术只是强化但并没有根本改变工业社会的结构特征与运作逻辑,数字社会仍然是功能分化社会,数字人权也因此不具备代际变革的颠覆性意义。数字人权的基本功能是在数字时代继续维护各个系统的功能分化,限制各个功能系统借助数字技术所产生的内在扩张性,从而在个人身心系统与功能系统之间、不同功能系统之间确立合理的界限。数字人权可被区分为普遍功能性数字人权与特殊功能性数字人权。前者主要是指互联网接入权,其功能是在社会整体层面支持所有系统的涵括性与功能分化;后者主要是指生物人及其社会角色的数字人权,其功能主要是维护个人身心系统的完整性与自主性,以及社会角色所代表的功能系统沟通的自主性。
关键词:数字社会;工业社会;数字人权;功能分化;互联网接入权
朱李圣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民法典》第476条规定的是要约之可撤销性及其限制。主文承认了要约的可撤销性,且未设置法定撤销事由。但书规定的是限制要约可撤销性的两种类型。相较于但书第1项要求存在要约不可撤销的明确表示,但书第2项中要约不可撤销表示的明确性较弱。相应地,第2项中受要约人对要约不可撤销的合理信赖在程度上低于第1项,故法律秩序在第2项中增设了信赖投入要件,以补强信赖保护之正当性。同时,为平衡要约人与受要约人的利益,对信赖投入要件新增了“合理”要求。
关键词:要约撤销;明确程度;合理信赖;信赖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