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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1 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1-07-1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近代中国社会地方民主政治实践的历史考察——以民初湖南省地方议员选举为例 陈建平

摘要:民主所具有的普世价值,历来为人们所重视并进而成为整个人类孜孜以求的价值目标。理想的民主政治,不但需要民主的""具有""的属性,而且需要民众具有丰富的民主政治经验和较高的民主政治素养。然而""的范围是随着民众的逐渐觉醒而不断增大的,民众的民主政治经验和素养也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民众在社会政治实践中不断地参与,持续地积累和提高。民主是理想与经验的统一。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条约性质研析——兼论中国的对策 王 勇

摘要:长期以来,中美两国对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法律性质存在着极大的争议:中国认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有拘束力的条约,美国却否认这一点。这种争议的结果既严重损害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权威性,更严重阻碍了中美关系的正常发展。根据国际条约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特别是从条约的基本特征、美国国内法关于条约的定性、三个联合公报的履约情况等方面进行的深入分析表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确定无疑是有拘束力的条约。基于此,中国政府应该积极寻求维护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权威性及其条约性质的法律对策。

当前涉黑犯罪的特点与成因调查——以重庆11个典型案件为样本 石经海

摘要:重庆的典型案件表明,当前涉黑犯罪仍以追求巨额经济利益为终极目标,并以合法公司掩护下的非法经营活动为主要获利途径,以文化素质较低的无业青壮年为主要涉案人员,以感情联络、"家规"和公司制度为对内约束、控制成员的主要方式,以暴力、"保护伞"和群体事件为对外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主要手段,严重动摇了当地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基础。究其原因,主要有:价值观、利益观的扭曲和满足需求方式的异化,基层行政执法和行业治理的不力,社会帮扶制度的不完善,亚文化的不良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治理对策的不科学。

“洋货”观照下的“故物”——中国近代论评法家“法治”思想的路向与歧见 程燎原

摘要:在中国"传统内"的释评系统中,法家的"法治"思想这个"故物",没有得到新的阐述与发展。到了近代,西方法治思想这个"洋货"成为重新解读"故物"的利器。但梁启超与萧公权同样用"洋货"观照"故物",却得出了法家"法治"思想之""""的不同结论。用"洋货"观照"故物",已成为具有重大影响与意义的思想学术路向,但也应克服其"强为比附"的结习。

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宪法解释的创造性 马洪伦

摘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具有创造性,其主要表现在司法审查权、三重审查标准、选择性吸收理论、推翻先例和创造新的公民权利等五个方面。原旨主义和非原旨主义都会达至具有创造性的宪法解释,原旨主义具有天然的民主合法性,有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会以原旨主义来掩饰它们具有创造性的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创造性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性的一面也有消极性的一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曾经也将永远具有创造性,只有如此它才能为宪法提供与时俱进的新意义。

平等权原则与宽容——以平等和自由的关系为向度 门中敬

摘要:平等和自由之间是存在张力的,且经常表现为一种矛盾关系。国家强制平等往往通过一定的制度来实现,而这种制度如果不能在自由与平等之间保持某种适度平衡,就会导致来自国家或社会的歧视与缺乏宽容。就平等权原则在世界各国宪法上的规定及其实践而言,虽然不同国家的宪政制度和法治文化传统不同,但都体现了宽容的内在性要求,一如美国的"平等保护原则"和德国的"法律上的平等与禁止恣意原则"。鉴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立法归类"可能造成的歧视和不宽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单纯理解为平等权或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原则,都是不甚妥当的,它仍然有进一步诠释的余地。在更为根本的宪法原则层面,宽容理念要求确立社会法治国原则,以对传统法治国原则进行修正,以进一步调和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

公民个人环境行为监管法律制度创新研究——以低碳经济为视角 陶伦康

摘要: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低碳生活,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也同样是公民的责任。以低碳经济的基本理念为立足点,可以对我国公民个人环境行为监管的立法现状进行剖析。同时,根据消费行为学的观点,深入阐述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公民个人环境行为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路径,即加强对消费品购买行为的监管,鼓励适度消费;加强对消费品使用行为的监管,助推节约消费;加强对废弃物处置行为的监管,确保洁净消费。

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材料的范围 谭启平、卓洁辉

摘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应提交材料的范围是严重困扰房地产登记实践的一个问题。繁杂的、"搭便车式"的申请材料提供要求导致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办理存在诸多障碍。在房屋已合法转让的情形下,这一问题更演化成"小业主办证难"问题,形成了尖锐的社会矛盾。这一难题的解决既涉及对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制度功能的正确认识,也涉及行政法理论中的信赖保护原则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提交制度中的正确应用。立法及实践有必要在厘清这些问题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我国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材料的范围并妥善解决与此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

版权制度与新媒体技术之间的裂痕与弥补 吴伟光

摘要:传统的版权法制度是属于新媒体技术之前的法律制度,其特征是制造稀缺、专家法律制度以及国家主权特征明显。但是新媒体的特征是媒体充裕、消费者多重角色以及作品传播的无国界化。这使得传统的版权法制度与新媒体之间产生了明显的裂痕,这种裂痕的存在导致版权权利人、新媒体与消费者之间产生了严重的紧张与冲突。目前有三种尝试来试图弥补这一裂痕:一是改造新媒体,通过技术手段使新媒体的这三个特征得到消减或者控制;二是修改版权法,使新的版权法适应新媒体环境;三是通过建立新的商业模式,尤其是广泛使用法定许可制度来消弱三者之间的冲突。但是,这三种尝试至今都不是非常成功,因此,如何应对版权法制度与新媒体之间的裂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观察。

论思想的财产权地位 卢海君

摘要:思想具有价值性,需要获得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但思想没有外化为一定的可感知的形式,其界限无法予以确定,加之绝对性的财产权是一种对世权,效力范围广泛,对思想赋予普通财产权保护将会违背公共利益,故思想不应成为普通财产权的客体。虽然思想表达两分法要求思想上不应存在版权,但一些版权法规则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保护思想的附带效应。不同于版权的是,专利权的客体是思想,是一种形诸一定的产品或一定的方法、通过权利要求书加以限定和表达的具体性思想。尽管思想上不应存在普通财产权和版权,但从实现相对关系中思想提供者与思想接受者之间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对思想赋予一定程度的相对权保护还是可行的。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探析——兼论对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中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借鉴 刘迎霜

摘要: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一个应该关注的问题。美国金融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改革将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其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改革措施值得我国借鉴。我们应准确界定我国"金融消费者"的范畴。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路径应当是: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确立为金融监管的基本职责,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本法,但更倚重于金融法律法规。

从罪数论到竞合论——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陈兴良

摘要:罪数论是我国刑法学的一个理论单元,它以一罪与数罪的区分以及一罪的特殊类型为主线展开,对于正确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罪数理论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从日本引进的,学者们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规定进行了研究。随着近年来德国刑法知识更多地传入我国,以竞合论为中心建立理论体系的学术努力得以显现,由此开始了我国从罪数论到竞合论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我国刑法理论逐渐成长起来。

股份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结构性变革——以股东“同质化”假定到“异质化”现实的演进为视角 汪青松、赵万一

摘要:传统公司代理理论与制度基于股东"同质化"假定的逻辑基础而展开,"资合性"正是对这一基础的法理化表达。股东"同质化"假定具有人性同质与利益同质之内涵,建构其上的股份公司内部权力配置以资本作为唯一标准,形成了权力定位中的股东会中心主义、权力分配中的股份平等原则和权力运行中的资本多数决原则。但这些权力配置原则所产生的诸多流弊已然昭示出其逻辑基础存在先天缺陷。股份公司股东"异质化"现实已经得到公司理论和实践的有力佐证,并不断催生出股份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结构性变革。

美国《横向合并指南》的最新修订及启示 韩 伟

摘要: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108月联合发布了新版《横向合并指南》,新指南进一步淡化了结构主义色彩,打破了1992年指南所创设的五步分析法,相关市场界定的重要性也被大大降低,指南的制度设计趋向一个事实为基、更富弹性的分析框架。中国应借鉴美国的成熟经验,尽快研究制定横向合并指南,"反竞争效果认定制度群""反竞争效果抗辩制度群"以及"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三大方面来把握横向合并指南的内容。中国应注意平衡合并审查制度的确定性与灵活性,加强合并审查中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并积极创建合并案件跟访制度。

论法院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借鉴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的思考 孔令章

摘要:为了发挥法院诉前证据保全所具有的保全证据、确定事实关系、促成裁判外纷争解决以及促进将来诉讼和集中化审理的功能,我国将来《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应改变传统自提起诉讼始为纷争解决的思想,借鉴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制度,通过完善相应的证据保全类型、适用要件、实施程序以及认可诉前保全过程中与解纷相关事项协议的效力等制度,对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进行功能性改造,凸显其独立的程序价值。

能动司法视角下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定位与反思 吴 杰

摘要:我国提倡的"能动司法"并非西方语境下的司法能动主义,也并非审判方式上的职权主义回归,同时,能动司法的目的也不在于异化法院的功能。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是为了强调司法除了被动性之外,也有积极、主动的一面,其目的在于矫正以往司法改革中单纯将司法权定位于被动、消极的倾向。在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中,有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分。能动司法的理念只有在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中加以务实分析,才能勾画出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中的司法能动与被动之思辨关系。

论“刑讯逼供”的解释与认定——以“两个《证据规定》”的适用为中心 万 毅

摘要:为遏制刑讯逼供,我国构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确适用的前提,是对"刑讯逼供"一词作出准确而允当的解释。"刑讯逼供"本系我国立法上之用语,国际上更为通用的是"酷刑"一语,而目前,"酷刑"最权威的定义,来自联合国《反酷刑公约》,根据条约神圣的原则,依据《反酷刑公约》对酷刑的定义来解释刑讯逼供,基本是可行的。在司法适用上,解释和认定刑讯逼供,还应当注意根据具体个案进行具体判断。对于药物和催眠审讯,药物审讯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催眠审讯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用,但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营救式刑讯逼供的合法性也应当予以否定。

《劳动合同法》地方指导意见评述——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和劳动关系的认定 钱叶芳

摘要:各地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尤其是在全球性金融危机期间出台了各自的司法意见,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弥补了《劳动合同法》的不足和立法盲点。但是,也存在相当一些有悖于法理和立法法的解释误区,带来了各地司法不统一的混乱。如何认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和劳动关系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包括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及借用营业执照或挂靠的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个人承包经营形成的用工关系、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所形成的关系以及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问题等。因此,应当对地方性司法指导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吸收借鉴其合理之处,阐释其存在的误区,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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