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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2014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4-05-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1. 神话鸡汤——论转型期中国法律信任的建构   郭春镇(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法律信仰之争中,法律信仰怀疑论和否定论者主张法律信仰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都不适于中国,主张法律信仰的学者更多地是过分误读了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句话,并据此做出了不合时宜的判断,因此其所主张的法律信仰更多地是一种神话。相对于作为神话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任是一种鸡汤,虽然它不能治病但富有营养,有助于社会肌体的康复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信任鸡汤的熬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法律内和法律外进行综合治理。其中,经过由更普遍的有效参与和更加公平的法律程序、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以培养人们的乐观主义态度进而产生对法律的信任、从约束权力和反腐切入来打破法律信任不足-法律具文化这一恶性循环,是三种相对可行的路径。

关键词 法律信仰法治法律信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执行公共政策 ——以应对金融危机的司法意见为分析对象    郑智航(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法院不仅仅具有适用法条解决纠纷的功能,而且还具有根据具体情势去准确、恰当地适用法律从而推进公共政策得以执行的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一系列应对金融危机的公共政策对于保障公民生存权的的确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能动主义的司法哲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应对金融危机的司法文件与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相关文件呈现出亦步亦趋的特点。这种一一映射式地线性执行方式建立在社会功能分化不充分的前提上。法律系统应当是社会功能分化的一个独立的次系统,其运作应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内部过程。就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而言,法院应当首先保持一种较为克制的态度,并通过宪法这一结构耦合机制形成司法在自治前提下的开放性。

关键词: 公共政策 最高法院 系统—环境 结构藕合

3. 刑讯与五听:“情实”背后的身体思维模式    郑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五听一般倾向于通过被讯问者身体情态的自然流露获取查案的线索,刑讯则致力于将惩罚作为一种证明罪证事实之有无的直接手段,二者在追求“情实”的总体目标下获得了统一性,其背后是中国古代独特的身体思维模式运作的结果。刑讯与五听渊源于原始初民社会的神裁法机制,在将巫术的神圣仪式与法律的裁判技术巧妙融合的过程中,讯问双方的身体与神意探知的“真相”达到了一种人神互渗、主客同构的原始思维的认知模式。这种思维模式构成了古代狱讼审断中,司法官吏实施刑讯和五听手段背后的身体思维模式的历史渊源。

关键词:刑讯;五听;身体思维;神裁法;主客同构

4. 法律解释的去理论化与立场转换——认知心理学的启示    王云清(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要:学界提出的各种法律解释理论不仅仅在规范层面上无法自圆其说,同时也无法对法院的解释实践作出准确的描述。尽管针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经验研究表明法院的法律解释实践趋向于新文本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但这些经验研究却没有证明法官遵循了这些解释理论。在对法律解释去理论化之后,如何看待实践中存在的“微观不一致与宏观一致”需要一种立场转换,即关注作为解释主体的法官的认知过程。

关键词:法律解释;去理论化;偏见;启发式;认知融贯性

5. 经济自由与刑法理性:经济刑法的范围界定    何荣功(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刑法对任何行为的惩罚都要有正当化根据,要坚持犯罪化的基本原则。当今世界不少国家刑法都呈现泛化倾向,我国经济刑法也明显存在调整范围过度的现象。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经济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经济秩序,这种理解难以符合市场经济本质和前行方向,容易引起经济刑法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大。经济犯罪是市场主体滥用经济自由而导致对其他平等主体或社会、国家公共利益的伤害(危险),对其法益要从实质上解释,形式上只是违反特定经济制度或秩序,不产生具体法益侵害的行为,应由经济行政法调整,不宜纳入刑法范围。当前我国经济犯罪的司法认定要重视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以限缩经济刑法的处罚范围。

关键词:经济刑法;经济自由;过度犯罪化;法治市场经济;刑法解释

6. 论共同犯罪的转化犯    柳忠卫(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转化犯是真正身份犯。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出现致人伤亡但无法查清行为人情形的,应当根据行为人事前对伤亡结果的心理态度确定是否构成转化犯罪及其责任范围;集团犯罪转化犯的责任范围应当根据行为人事前对暴力、胁迫行为的心理态度来确定。间接正犯的转化犯要根据利用者对法定结果的心理态度和被利用者刑事责任能力的状态来确定;共谋共同正犯转化犯的责任范围应当根据共谋的内容是否包括转化犯罪来确定;承继性共同正犯转化犯的责任范围应当根据后参与者参加犯罪的时间来确定。在共同犯罪的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竞合的情况下,需要根据转化犯罪的性质来确定转化犯的责任范围;在共同犯罪的转化犯与包容犯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状态来确定转化犯的责任范围。

关键词:共犯转化犯;基本犯罪行为;转化犯罪行为;责任范围

7. 论债权之罹于时效与担保物权之存续    戴永盛(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要:关于担保物权在被担保的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后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立法例。基于诉讼时效的立法宗旨,以及我国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功能,在我国,应确立如下改革方向:债权罹于诉讼时效时,担保该债权的担保物权应仍然存续,且其效力不受任何影响;关于质权和留置权,应明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消灭之前,质权或留置权不消灭;关于抵押权,应以除斥期间限制其存续期间。

关键词:诉讼时效;担保物权存续期间;除斥期间

8. 论清偿抵充    曲佳;翟云岭(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200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首次规定了清偿抵充制度。然而,基于司法救急的原因,《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没有规定指定抵充。我国民法典应当按照《德国民法典》的债务人指定模式对指定抵充进行规定,同时,应当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法典关于清偿抵充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法定抵充制度。

关键词:清偿抵充;约定抵充;指定抵充;法定抵充

9. 行纪中的给付障碍和法律救济——兼论《合同法》相关规则的问题及解决    杜景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

摘要:对应于行纪之三人法律关系,在给付障碍的问题上,亦应当区分三个层面,即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之实行行为层面的给付障碍,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之行纪关系层面的给付障碍,以及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之清算了结关系层面的给付障碍。在第一个层面,需要建立第三人损害清算制度,以此突破法律关系相对性的限制;在第二个层面,适用债法的一般性法律制度,通常为行纪法规制的重点;在第三个层面,需要正确认识行纪人的交付义务与佣金请求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交付义务与佣金请求权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与费用偿还请求权则不具有关连性。委托人在主张权利方面,必须注意承认拟制和时效方面的限制。

关键词:行纪;给付障碍;法律救济;界限

10.论我国知识产权融资许可制度之构建——以美国UCITA法的融资许可为借鉴    杨千雨(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其融资机制必然成为知识经济发展的调节器,故应将其纳入法律规制。美国融资许可的法律规制具有通过设立知识产权融资许可制度来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融资;采用私法手段;发挥知识财产被许可使用的积极作用等特点。我国应在借鉴美国规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知识产权许可与融资的实践及国情,有的放矢地建立完善的规制机制。然而,我国现行融资制度并不利于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因此,应对我国知识产权融资许可法律规制作全新的制度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融资流程,并设立担保制度、被许可人融资合同义务条款限制解除制度、知识产权瑕疵责任制度、资金供给者违约救济制度等。

关键词:知识产权;融资许可;担保

11. 论我国证券欺诈赔偿责任机制的完善    张春丽(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我国证券欺诈案中,个人投资者救济难题是投资者“代理人”责任规则不健全、证券欺诈救济机制不完善的结果。不当获利返还原则是内涵“矫正正义”的结构性原则,该原则将投资者收益权保障目标贯穿于投资者代理人过错考察和证券欺诈赔偿基金制度中。“公平基金”等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是该原则的具体应用。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前后,大量投资者通过公平基金获偿。这也为我国投资者救济难题的解决和证券欺诈赔偿责任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新的分析思路。

关键词:不当获利;赔偿;证券欺诈;个人投资者

12. 平台经营者超高定价的反垄断法规制    叶卫平(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淘宝商城事件折射了平台经营者定价的现实困境: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和互补性等经济特点决定了平台经营以不对称定价为基本特征,但从法律角度看,实施免费策略的一边市场可能涉嫌掠夺性定价,而回收总经营成本的另一边市场又可能涉嫌超高定价。如何在分享平台经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消费者福利等正面经济效应的同时,恰当界定这种新型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边界,避免其市场力量的不当利用,是平台经营者定价反垄断法规制中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平台经营者;超高定价;双边市场;反垄断法规制

13. 抽象危险犯的概念诠释与风险防控    陈京春(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摘要:风险刑法所关注的风险(危险)已经不局限于风险社会理论中的典型的现代性风险,抽象危险犯原本不是风险刑法的产物。抽象危险犯除了有法益保护前置化和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的支撑外,避免证明上的困难也是重要的、独立的理由。抽象危险犯的抽象危险可以是强制性推定的,但大多数是可以反驳的。抽象危险犯不同于行为犯、具体危险犯和行政犯,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对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应当限制。对推定抽象危险的犯罪,司法认定需要进行两个层次的判断。对抽象危险推定的反驳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的转移。

关键词:风险社会;法益;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行为犯


15. 网络犯罪对刑事诉讼的挑战与制度应对    陈永生(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计算机网络犯罪对现代刑事诉讼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许多国家建立了专门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侦查机构,并扩大其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限。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技术侦查措施做出不同的分类。为防止侦查机关在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过程中对公民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必须遵循司法审查原则和比例原则。美国“肉食者”系统和“棱镜”项目存在突破比例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的风险。我国在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制度建构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必须进行全面改革与完善。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犯罪;“肉食者”;“棱镜”;比例原则;司法审查原则

16. 赁权登记对抗效力及其效力范围研究    李伟;关正义(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务院《船舶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的光船租赁权登记与我国现行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协调,应在我国《海商法》第六章第三节“光船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中增加光船租赁权登记对抗效力的条款,使我国《海商法》下的光船租赁合同不再是“私人合约”,使其具有物权性的登记对抗效力。

17. 要素与内容:民事起诉状省思    刘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事起诉状的功能应当定位为起诉功能和准备功能,起诉功能是起诉状的本质功能。由此,起诉状要素应当分为必备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起诉状对“当事人”的记载应当达到能够使得当事人特定的程度;对“诉讼请求”的记载应当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起诉状对“事实与理由”的记载只要达到辨别本案的诉讼标的即可。

关键词:诉权;裁判请求权;起诉状

18. 民事简易程序系统之优化    杨卫国(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与司法资源有限的大背景下,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总体呈现适用扩张化、运作失范化、价值功利化的趋势。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民事简易程序系统外部看,既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虚弱的原因,也有诉讼程序体系内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价值博弈的原因;从系统内部看,既有立法与司法解释等规则层面的原因,也有机构与人员设置不配套等体制层面的原因,更有管理不到位、监管机制失灵等机制层面的原因。因此,优化民事简易程序系统,完善其价值与功能定位,仅从传统的立法论、解释论途径实现规则要素的优化是不够的,还得从其内外环境与结构入手,实现整体的优化。

关键词:民事简易程序;纠纷解决机制;诉讼程序

19. 技术侦查中的通讯截取:制度选择与程序规制——以英国法为分析对象    郭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英国作为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却在通讯截收制度上丢弃了欧美普遍实行的司法令状主义,在秉承传统侦查秘密观念下实行“行政令状”制度。该制度在受到欧洲人权法院败诉后逐渐构建了相对完备的通讯截收监督制度体系。我国技术侦查的内控模式与英国的行政令状制度极为相似,尽管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其法定化,但因未合理、清晰地指明侦查机关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及适用的种类而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样态”。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下,完善技术侦查制度不仅需要吸收英国法的教训,还要借鉴有益经验进一步构建技术侦查“必要性和最后性”的动态监督制度、获取证据材料作为定案根据的辩护制度以及向人大报告制度,在制度约束和程序控制上体现规制的严格性。

关键词:技术侦查;通讯截收;行政令状;程序规制

20. 精神病人强制住院治疗法律制度及其借鉴    胡肖华;董丽君(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要:精神病人强制住院治疗制度是美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该制度通过司法程序将具有危险性、无法自理的精神病人强制性地送入精神治疗机构治疗。这涉及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名誉等基本权利,因此美国制定法和判例法中形成了强制治疗的实体标准和正当程序。该制度要求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治疗期限届满的精神病人作出合理的处理。这一制度为我国精神病人强制治疗法律制度的规范与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精神病人;强制治疗;实体标准;正当程序

21. 道义朝鲜与征兵制度——二战时期“尾高法哲学”的一个侧面  〔日〕铃木敬夫著;宋海彬译

摘要:尾高朝雄是20世纪日本法哲学史上一位有着重大影响的学者。随着日本战后民主化改革和民主主义法学的强固,曾经扮演了迎合日本军国主义并从法哲学角度对其进行理论包装的尾高在二战时期任职朝鲜京城大学(现在的首尔大学)教授期间的著作,作为“尾高法哲学”的一个侧面,在当今的日本法哲学界,已经被打入历史冷宫而鲜有能够问津之人了。但法律实证主义何以会与纳粹、帝国主义等带来人类惨重悲剧的国家行为相关联、法哲学家本应有的独立思考和学术批判精神何以会丧失,在这些问题意识的拷问之下,尾高和其他著名的使法哲学沦为政治的御用哲学、从而应当深刻反思和忏悔的学者一样,毫无疑问是一个有着特殊研究价值的学术个案。

关键词:尾高朝雄;法律实证主义;国家主义;大东亚共荣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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