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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2014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4-11-17 来源:《法律科学》编辑部  作者:佚名

1. 论民间法研究的犬儒主义色彩

伍德志 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要:改革开放之后,政治权力尽管对学术的控制全面放松了,但其仍然时刻保持着侵入学术的可能。法学学术面对这种政治情势形成了一种既试图回避政治禁忌又试图迎合学术体制的犬儒主义生存策略,而民间法研究正好满足了这样一种生存策略,民间法研究者无疑对当下中国的政治现实有着一种清醒的意识,但其仍然回避了关键的政治性法律实践问题,而在比较安全的去政治化的法律实践领域大力挖掘学术资源。民间法研究者还在既中立客观而又具有现实意义的绝佳外表下不恰当地将这种片面化的学术研究放大到法治建设的全局性地位,为其进行精致的正当化辩护。民间法研究者最终通过各种似是而非的理论策略能够达到一种犬儒主义效果:对学术无能的不自知、对逃避政治现实的自我说服、对学术繁荣的自我陶醉。

关键词:民间法; 国家法; 去政治化; 犬儒主义

2. “规训”的司法与“被缚”的法官——对法官绩效考核制度困境与误区的深层解读

李拥军; 傅爱竹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下的绩效考核制度被官方视为一种实现法官管理的有效形式。然而该制度背后的“规训逻辑”与司法规律形成尖锐的冲突、对法官的实质理性构成了严重的伤害,其中“刷数据”的现象形成了逆向奖励和淘汰机制。这表明该制度是一种不成功的实践,欲建立一支适应现代法治的司法队伍,真正地解决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问题,必须另辟蹊径,寻找法官管理的新形式。应该建立一种“自由的逻辑”指导下的以程序约束为中心的法官管理和培养模式。

关键词:司法 绩效考核; 法官; 规训

3. 道德话语系统与压力型司法的路径选择

姜涛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面对道德困境案件的日趋增多,司法之道德话语系统的社会意义得以凸现,法官往往需要将目光往返于法律话语系统与道德话语系统,充分反映民众的共同道德观,并自觉拒斥虚妄的民意诉求对司法的消极影响。当然,也使难办案件意义上的司法裁判被简缩为“冲击—回应”的被动过程,从而形成了一种基于外在压力影响但又需要慎重对待的压力型司法。如果现代司法放弃建立纯而又纯的法条主义之梦,而将道德话语系统融入司法的价值判断,那么压力型司法将在以道德论证弥补法律之确定性的裂缝以及以判决书说理制度增加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之方法选择中走出困境。

关键词:道德话语系统; 压力型司法; 法律论证; 法条主义; 民意

4. 气候变化政治角力的司法制衡

沈跃东 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 当政治程序难以解决国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价值冲突和利益纠葛时,寻求司法救济已成趋势。法院介入国内应对气候变化而引发的纠纷,对案件作出裁判,必然涉及政治立场的选择,与其他政治力量形成互动关系。为了避免法院角色正当性之争,美国联邦法院形成了将政治目标寓于规范阐释、避免作出全输全赢的判决等司法策略,实现了支持环境保护的政治目的。面对正在出现的气候变化行政诉讼,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法律规范容许的解释空间内运用司法策略化解难题,而不能依赖不予立案加以回避。

5. 情谊行为、法外空间与民法对现实生活的介入

王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摘要: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包括纯粹的情谊行为和转化形态的情谊行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外空间”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这一社会生活层面的关系,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情谊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受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法内空间”。广义情谊行为中的情谊合同、情谊无因管理、情谊侵权行为是纯粹的情谊行为的转化形态,也都已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民法的调整领域。爱需要法律,法律在规制爱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协调,以妥当界定“法外空间”与“法内空间”。民法面对情谊行为应该保持谦抑的态度,民法通过相应的技术调整手段实现对情谊行为施惠者的宽容、鼓励和必要的引导。

关键词: 情谊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 法外空间; 利益动态衡量

6. 从罪刑均衡到罪责刑相适应——兼论刑法中“人”的消隐与凸显

郑延谱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刑法理论发展史上,经由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的对立纷争,罪刑关系经历了从罪刑均衡到“人”刑对应的演绎脉络。我国当代刑法理论确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藉由刑事责任论的建构和充实,较为完美地实现了罪刑关系范畴中行为考察和行为人评价的统一。梳理从罪刑均衡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伴随刑法理论的发展,犯罪人逐渐实现从消隐到凸显的地位变迁。当代刑法学的发展方向,应是日益重视行为人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人格特征的评价。以此为视角,我国刑法学应从理论上更加重视主观因素和行为人因素的植入,在实践中更加关注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评价和犯罪恶性的改造。

关键词:罪刑关系; 罪刑均衡; 罪责刑相适应; 人; 刑事责任

7. 共犯与身份的中国问题

陈洪兵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即便我国刑法总则缺乏共犯与身份的明文规定,通过借鉴域外理论与判例经验,根据共犯规定及共犯原理,也能妥当处理共犯与身份问题。根据身份是影响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还是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可将身份区分为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非身份者参与违法身份犯罪的,虽成立违法身份犯的共犯,但应减轻处罚;非身份者参与责任身份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处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是一种责任身份,其伙同公司人员侵占本单位财产、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分别成立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人员则相应成立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

关键词:共犯; 身份; 违法身份; 责任身份; 分别定罪

8. 公安行政权与侦查权的错位现象研究——基于警察权控制的视角

蒋勇;陈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摘要:公安行政权与侦查权的实践错位一直以来未能得到足够的学术关切。一方面,公安行政权不断向侦查程序渗透,另一方面,公安行政程序与侦查程序的转换也过于随意。警察权失范的耦合机制造就了公安行政权与侦查权错位的面相,而警察权控制中的内卷化趋势则是公安行政权与侦查权错位所反映的本相。从警察权控制的角度来看,治理公安行政权与侦查权的错位现象不是要争论公安行政权与侦查权的权力属性,而是要从不同层面入手,进行良好的制度安排与协调,通过警察权控制内卷化的祛离与耦合机制的阻断来实现错位现象的整饬。

关键词:错位现象; 耦合机制; 内卷化; 整饬路径

9. 海岛主权争端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逻辑

马得懿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

摘要:晚近国际法院的实践催生了海岛主权争端中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日渐成熟和完善,然而,海岛主权争端的复杂性,导致了适用有效控制规则中所考量的各种因素或者证据的权重和分量的不同。在理解国际法的财产权逻辑日渐成熟和被接受的情境下,理解海岛主权争端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逻辑,即从国际法体系中的“国内法”因素、国际法体系中作为“事实”的国内法以及国际法院的司法中证据规则三个角度来诠释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逻辑进路,将为理性理解有效控制规则提供另一种绵长的动力。主要海洋国家的海岛立法表达模式表明,有效控制规制的适用不仅受到不同海岛立法的表达模式的影响和制约,而且理解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逻辑的务实措施是强化国内立法,且必须明确国内法表达的类型、特点与机制。中国同周边国家的海岛主权争端为深入和系统地审视有效控制规则提供了实践经验和依据,更为海岛主权争端适用有效控制规则提供了理论修订机会。就中国而言,在理解海岛主权争端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表达上,一方面要展开海岛立法的顶层设计,另一方面要有选择地强化特定海岛的专门立法。

关键词:有效控制规则; 国内法逻辑; 海岛立法模式

1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中的自己地役权研究

于凤瑞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各国及地区日渐认可自己地役权在调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中的重要作用,相对于房屋买卖契约、管理规约,自己地役权具有低成本、从属性、事前性、灵活性等独特价值。自己地役权可以由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前事先设定,也可由业主在购得房屋后设定。自己地役权应采登记生效主义,特定情形下,可基于默示行为设定。当自己地役权的内容构成对业主财产权的不合理限制、有违民法公平原则或者发生情势变更时,业主可以提出抗辩。为了实现对日渐复杂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的有效调整,促进地役权法律资源效用最大化,有必要在《物权法》中增加自己地役权。

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自己地役权; 设立主体; 设立方式; 抗辩事由

11. 论不公平条款制度——兼论我国显失公平制度之于格式条款

范雪飞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为防止格式条款阻却正义、伤害社会,德国和欧盟法确立了不公平条款制度,通过对违背诚信原则、导致合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格式条款的否定来控制格式条款的内容,保护弱势合同当事人。我国应当借鉴德国和欧盟法,在格式条款制度之下建构不公平条款制度,而不应将其整合到现行颇具争议的显失公平制度之中。我国不公平条款制度除了建立公平性审查的一般规则外,亦应当建立不公平条款“黑名单”与“灰名单”以及公平性审查之“豁免”规则,为法官、当事人、行政机关和相关社会团体提供法律指引,为格式条款自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和司法审查提供制度支撑。

关键词:不公平条款; 格式条款; 显失公平; 内容控制

12. 知识产权“利润剥夺”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研究

胡晶晶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利润剥夺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一种赔偿方式,其请求权基础存在着疑问,由此产生了不同的路径安排模式。利润剥夺并入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路径将“侵权获利”推定为“实际损害”缺乏合理的理论基础;利润剥夺的前提是侵权行为成立,但在侵权法框架下无法以不当得利返还作为救济方式,并且从侵权获利中区分出不当得利在计算上难以实现;无因管理旨在维护公序良俗,与利润剥夺的预防功能无法契合;利润剥夺独立说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以及合理的法理基础。利润剥夺应并入法定赔偿,作为确定赔偿额的影响因素存在,从而发挥预防功能而又不带有惩罚性,且避免使权利人获得意外之财,符合全面赔偿原则和矫正正义的实质性要求。

关键词:利润剥夺; 损害赔偿;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法定赔偿

13. 论基层信访考核指标体系的设定

彭涛; 王宇鹏 西北政法大学,洛南县人民政府

摘要: 信访考核指标是社会指标的一种,设定信访考核指标只有遵行一定的要求才能实现指标的功能。就当前基层政府信访考核的指标设定来看,这些指标并没有遵守指标设定的一些基本要求。基层信访考核指标设定的原则主要有指标符合信访价值取向、根据结果的性质设定指标、指标设定与考核目标的一致以及考核指标的范围包括源与流等等。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基层信访考核应当重新设定,即围绕着依法行政、立案、办理程序以及三级终结这四个关键指标设定。从而实现信访能够化解矛盾、维护法律秩序稳定等结果。

关键词:基层信访; 信访考核; 信访考核指标

14. 案外第三人权益程序保障体系研究

张卫平;任重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为案外第三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设置了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四种救济途径。由于四种途径在适用范围上存在模糊和矛盾,因此引发了权益保护方式或路径的选择困境。为了避免选择困境,实现救济资源的有效利用,应当对上述方法予以优化配置。执行异议应定位为程序性审查,终局性中止或撤销相关执行行为有赖于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基于再审制度的兜底性质,撤销之诉应当被优先适用。如果案外第三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相关程序主张权利,原则上在执行结束后排除撤销之诉和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从立法论视角出发,撤销之诉在我国的确立是针对虚假诉讼的应激举措,只有在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中确立既判力制度,才能根本保障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案外第三人; 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 撤销之诉; 审判监督程序

15. 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之认定

马一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将虚假宣传行为认定为欺诈并施以惩罚性赔偿已成为打击虚假宣传行为的重要手段。我国法律并未定义虚假宣传,实务上认为虚假宣传意味着宣传呈现的内容不实,意图使信息接受者产生错误认识。行政处罚是否认定欺诈、争议商品数额的大小、商品品牌知名与否等因素都会影响法院对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的认定。综合判例和学说可知,在将虚假宣传认定为欺诈时,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为标准;行政处罚决定仅具有证据效力;消费者错误意思表示的认定应采客观性标准;同时应考虑大额商品购买中消费者的谨慎义务;因果关系的判断中应以商品主要功能的虚假宣传与消费者错误意思表示的关联为评价标准;将知名商品的品牌效应纳入经营者欺诈故意和因果关系要件的判断,以综合考虑虚假宣传认定欺诈的各种因素。

关键词:虚假宣传; 欺诈行为; 行政处罚

16. 国企二次改革与双层股权结构的运用

冯果; 杨梦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经历了十年相对停滞后,国企改革再次被提上了日程,混合所有制企业将成为国企二次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但在国有资本不具有控股地位的情况下,混合所有制企业社会政策目标与经营目标之间的冲突凸显,如何达成二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双层股权结构模式能够在实现国有资本淡出的同时,保有国家对特殊领域内的企业实施必要的控制,这与国企二次改革的核心任务相契合,可以通过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的限制,结合配套制度的完善,在将其风险降至最低的前提下加以运用。

关键词:国企; 混合所有制; 双层股权结构

17. 委托代理视角下国企公司治理的改进

蒋建湘 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表明,“全民”股东的委托人资质不完全和委托代理链条的过长是我国国企公司治理问题的症结所在。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股必须存在且我国当前国有股减持的空间越来越小,有效改进我国国企公司治理需要从缩短国企委托代理链条的角度着手。人民代表股东会制度和社会化董事制度据此而设计,前者立足于直接缩短国企产权安排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距离,后者着眼于实现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的合一。

关键词:委托代理理论; 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 人民代表股东会; 社会化董事

18. 竞争中立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影响及法制应对

胡改蓉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竞争中立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同时,提升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效益。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经营中仍享受着诸多的不当竞争优势,对此,应在结合域外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以竞争中立政策的适用主体与范围为切入点,依据竞争中立政策的基本要求,以政府职能分离规则、防止交叉补贴规则、透明度规则以及合理豁免规则为基本导向,对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检讨和完善。竞争中立政策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于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积极参与国际谈判,争取话语权,为今后我国国有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制保障。

19. 论我国企业重组税收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韩国的法律实践及其借鉴

崔文玉 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要:低税率和少管制是吸引国际投资者的重要因素。经过两次金融危机,韩国政府对企业重组税制进行了重大修改,降低了税率,减少了管制,从而提升了韩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企业重组税制存在缺陷,为应对金融危机、提高企业竞争力、引进外资等,我国应放宽跨国性企业重组、完善企业重组中的反避税政策、整合相关法律规定,简化和优化税制等。

关键词:企业重组; 重组税制; M&A;跨国并购

20. 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回顾及反思

马岭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摘要:建国六十多年,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在《宪法》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变化。1954年至1959年期间,国家主席是事实上的实权元首。1959年至1966年期间“双主席制”蕴涵着政治危机。1966年至1982年期间,国家主席制度受到严重破坏,最终导致其不复存在。1982年至1993年期间再现“双主席制”。 1993年至今,《宪法》虽然屡次修改,但关于国家主席的条文变化很少,然而在实践中再次出现了国家主席权力扩充的现象。在我们对国家主席制度作历史回顾的时候,不能仅仅局限于宪法规范层面的视角,还应从规范与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 国家主席制度; 宪法; 元首

21. 陕甘宁边区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贾宇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摘要:运用调解处理案件属于我们的文化传统,刑事和解制度曾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成功实践。调解工作在陕甘宁边区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刑事自诉案件经调解可以不判实刑,公诉案件、伤害致死的案件,经调解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陕甘宁边区在实践中形成的刑事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今天的刑事和解实践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 调解;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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