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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2009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09-12-1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法学评论》2009年第6期目录、摘要:

庆祝武汉大学恢复法学教育30周年特稿
武汉大学法学院30年学术贡献举要 珞珈法律人(3)

评论·专论·争鸣
1.论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垄断控制 吕明瑜(15)
摘 要:
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许可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凸显"双刃剑"特征。其在以特有的商业价值对市场竞争发挥积极促进作用的同时,又会衍生诸多垄断行为,妨碍、破坏或扭曲竞争,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形成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针对知识产权许可中垄断行为的具体制度规则,各国或国际组织普遍尝试采取延伸解释或类推的方法,将现有反垄断法规则适用于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垄断行为,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产生了严重的法律困惑和障碍。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垄断行为应受该法控制,但同样未能解决究竟应"如何"控制的问题。因此,应在反垄断法中系统构建知识产权许可中垄断控制的新制度规则。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知识产权许可垄断控制的法律适用原则、基本分析方法以及知识产权许可中主要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与要求等。

2.公共信托原则的发展与绿色财产权理论的建构 邱 秋(25)
摘 要:
公共信托原则是一个起源于罗马法的普通法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对特定自然资源的公共权利,这一思想在英国逐渐发展成为公共信托原则,并被美国法所继受。从对自然资源的自由利用到商业利用,再到环境保护,公共信托原则的功能演进表明,建立在旧的自由所有权理论基础上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模式已经过时,无法解决今天的生态环境问题。但新公共信托原则还存在着诸多理论缺陷,实际发挥的作用也有限,建构新的绿色财产权理论还任重道远。

3.国家干预经济中“政府失灵”的人性解读及控制 胡光志 靳文辉(32)
摘 要:
对"政府失灵"及其缘由的追寻和考究,是经济法学人长期以来的不懈追求,也获得了诸多真知灼见,成为构建经济法核心理论的支柱之一。然而,人性中的"强"、"群"、"乐"等因素,才是"政府失灵"发展和演化更为深刻的原因,从干预者人性的角度对"政府失灵"进行解读,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可靠的认识论基础,也可为经济法领域中的"政府失灵"提供有效的控制方向和路径。

4.规范违反说之批判——与周光权教授商榷 欧阳本祺(38)
摘 要:
周光权规范违反说给规范下了一个雅科布斯式的定义,却赋予它日本学者式的内容,从而导致其内涵混乱;法益侵害说、规范违反说的对立与方法一元论、二元论的对立无关;是采取法益侵害说还是规范违反说,主要取决于一国宪法的价值观,而不是国民的规范意识。我国人权保障的宪法价值观内在地需要法益侵害说,而不是规范违反说。

5.犯罪对象的二元结构论 陈开琦(45)
摘 要:
传统犯罪对象理论,在逻辑上自相矛盾,在司法实务中面临诸多挑战。对此,许多刑法学者开始对传统犯罪对象理论进行改良或重构,然而他们所谓的改良或重构都是建立在犯罪对象一元结构基础之上的,而事实上犯罪对象无论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都明显体现出犯罪对象的二元结构。其中一元是犯罪对象本身的客观实在性,另一元是犯罪对象所映射的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这二元结构通过一定的法则、规则有机地统一于犯罪对象之中。对此,传统犯罪对象理论和现行《刑法》均应做一定程度的修正。

6.论我国劳务派遣法律规制模式 张荣芳(53)
摘 要:
劳务派遣可采取"单一雇主"和"联合雇主"的法律规制模式。两种模式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我国《劳动合同法》试图综合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模式,在劳动保护义务方面,采取"单一雇主"模式的规制方式,规定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唯一雇主;在违法后果方面,依据"联合雇主"模式的特点,要求用工单位对派遣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权利、义务、责任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之间的混乱配置,系统规范的缺乏,直接导致劳动者权益的落空。鉴于我国现行的制度基础,我们应当健全"单一雇主"模式。

国际法论坛
1.基督教与近现代国际法理念 钟继军(59)
摘 要:
基督教世界的救世主理想来自于犹太教,但获得承认则经历了复杂曲折的过程:16世纪的宗教改革动摇了"基督教世界观念",促进了欧洲近代民族国家体系的形成;西班牙神学家维多利亚和苏亚利兹提出了普遍人类社会及共同法的根本思想,为近代国际法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

2.从国际环境法看国际法及国际法学的新发展 那 力(65)
摘 要:
在对全球化的法律回应和全球化引起的法律变迁问题上,国际环境法反应最明显而深刻。以前以处理偶发的跨界污染事件为主,调整方法以国家之间的外交谈判协商和仲裁为主的国际环境法,1992年里约会议以来,在全球、区域、跨国和国内法四个层面上保护环境。全球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正在成为整个人类的普遍化,理性化的观念,是全球法秩序的重要基础。国际环境法采取了预防性保护环境的方法,而且在某些问题上采取风险预防(precautionary)方法。在国际环境法的推动和影响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益诉讼,重视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适当引进风险预防原则等,成为几乎每个国家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

3.关于我国引入禁诉令制度的思考 王 娟(72)
摘 要:
英美的禁诉令制度都是从国内案件扩及适用到国际案件,国际禁诉令的适用主要有三种情形:基于"方便"的禁诉令、基于"不起诉义务"的禁诉令、基于"政策"的禁诉令。德国和法国判例中存在类似禁诉令的制度。我国有引入禁诉令制度解决涉外平行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区分区际平行诉讼和国际平行诉讼对禁诉令的适用标准进行不同的规定,国际平行诉讼中禁诉令的建立要兼顾确定性和灵活性。

4.论我国涉外审判中“专家意见”制度的完善 王葆莳(78)
摘 要:
通过不同途径提交的外国法专家意见在诉讼中的性质和地位不同,当事人主动提供的外国法专家意见属于专家证言,在诉讼中应当适用有关专家证言的规定。法院指定专家出具的有关外国法的意见类似司法鉴定结论,可以比照适用司法鉴定结论的有关规定。在法院指定的情形下,专家应当接受法院委托,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并出庭接受询问,但该法律意见对法庭没有绝对的拘束力。外国法专家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治
论环境法的利益调整功能 钭晓冬(84)
摘 要:
法作为文明的产物,是维持、增进文明的重要动力,法的这种"影响社会关系以增进社会文明"功能主要通过利益调整来实现。生态文明的演进促进了利益进一步多元化,也对环境法之利益调整功能提出了需求。借助"利益确认、利益保护、利益限制、利益救济"四个环节的展开,环境法之利益调整功能得到了运行与进化。

法律实证研究
1.留守儿童权利状况考察报告——以湖北农村地区为例 项 焱 郑耿扬 李 沉(92)
摘 要:
留守儿童问题的实质是权利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以湖北省农村地区为例,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等方法深入考察所得数据表明,留守儿童普遍面临生存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等诸多权利全面缺失的不利状况。为确保留守儿童群体法定权利的实现,在充分借鉴既有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把法律保护作为实现儿童权利的根本途径;加强立法,明确留守儿童之相关权利;以政府为核心,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留守儿童权利保障体系。

2.存疑不起诉的证据问题之实证研究 池晓娟 李 芳(102)
摘 要:
我国存疑不起诉的适用对象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然何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虽就此规定了四项判断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产生了一定的认识分歧和适用误区。究其原因,一是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两个基本"的定罪起诉原则,二是与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刑事起诉标准有关。"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起诉标准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也有付诸司法实践的现实基础。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应对我国刑事起诉标准予以重建即采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立法研究
1.我国刑事审判中交又询问规则之建构 陈 岚(111)
摘 要:
交叉询问制度原创于英美法系,以美国为其典型。交叉询问的规则主要有主询问方不得诱导发问规则和反询问受主询问范围限制规则。我国现行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对于证人的询问制度,该询问制度与发现案件真实的刑事审判目的之间存在诸多不相匹配之处。我国刑诉法应明确区分主询问与反询问,并有限制地允许诱导性发问,弱化法官的职权作用,完善交叉询问制度的配套规则。

2.背景与进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理性思考 卢乐云(117)
摘 要: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践证明该项制度具有现实性、合理性。作为新事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也面临诸如立法缺失,选任、管理模式不科学,履职保障不健全,"五种情形"监督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监督程序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应立足于司法实践,结合我国的国情,遵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从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创新选任与管理模式,保障人民监督员适度的知情权以及科学界定监督范围等方面入手,理性地选择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进路。

3.我国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法律规制初探 孙 晋(123)
摘 要:
市场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追求资本增值的最佳场所,竞争机制是产融有效结合的启动器。本文深入探讨了产融结合领域之内涵界定并对产融结合领域反垄断规制展开法理分析,提出该领域反垄断立法观之发展趋势应从静态转变为动态,该领域反垄断立法之价值维度应从竞争转变为合作,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立法原则应从结构主义转变为行为主义,该领域反垄断规制之执法原则由本身违法原则转变为兼顾合理原则,该领域反垄断规制视域由内国适用转变为兼顾域外适用。论文并对产融结合领域滥用垄断力量之主要表现形式即排他性交易及搭售行为进行了分析,进而初步提出了对该领域之反垄断规范与限制措施。

法律实务
1.刑事和解中权力过度推进之危害及其防范
——被害人保障维度的考量 徐 阳(131)
摘 要:
被害人权益保障是刑事和解制度的核心价值。但刑事和解中权力的过度推进却使被害人再次被害。在我国的现实语境中,更应对此进行防范。和解程序设计中,应构建被害人与被告人自主沟通、商谈的程序空间,以此促成被害人对被告人谅解的达成;应有律师对贫困被害人进行法律援助;应设置被害人异议程序和申请撤销和解程序;对与和解相关的国家机关裁量权应严格控制。

2.在履行职责与正当防卫之间
——对警察防卫权的再认识 张正新(137)
摘 要: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没有专门规定警察的防卫问题,人民警察依法制止和打击犯罪的行为一般不宜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在发生暴力袭警等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警察可以实行自我防卫,这种防卫适用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

3.走私犯罪未遂犯与既遂犯的再辨析 胡 平(142)
摘 要:
走私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走私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走私罪既遂的系走私罪未遂犯。走私犯罪作为行为犯,其既遂犯是指走私犯罪行为人在走私犯罪意思的支配下所实施的走私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走私犯罪构成全部要件。走私犯罪既遂、未遂的判断应当紧密结合海关监管业务展开,具体可以区分进出境通关走私和绕关走私进行判断。

法史园地
秩序统一中的惟良折狱 陈晓枫 解国臣(147)
摘 要:
西方法学认为社会秩序统一于良法之治,而中国古代的秩序统一则须有赖于良人。权威与良人的紧张关系,文本法、敕令法、民间法以及各类"活法"的庞杂并存,使得个案的解决难寻共遵的规则,必须由良人经教化、折狱等方式,使法制统一于伦理的玄想之中。

法学随笔
常识与事实的距离有多远
——关于法国和德国民法典的一个话题 孟勤国(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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