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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2-03-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 本刊特稿

法律的内在价值与法治 陈景辉

摘要:“法治”(Rule of Law)无疑是最具吸引力的政治理想之一,但它同时也是最具争议的政治和法律概念。法治的吸引力和法治的概念问题应当同步解决,因此必须仔细考虑“法律的价值为何”的问题。由于价值存在着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之分,因此强调法治的吸引力,必须将法治与内在价值的概念联系起来。同时,由于内在价值可以被划分为固有的内在价值与构成性的内在价值,并且后一种内在价值才是法治的基础,因此一种形式主义的法治主张必然应运而生。

权利研究

性的自治与规制——在法律规则的视野下对性权利的一种解读 李拥军、付中强

摘要:尽管人的进步是和性的解放关联在一起,但是法治意义上的性权利绝不是完全的性自治和性自由,性权利永远都是法律规则与制度下的权利,永远都是与性义务、性责任相对应的权利,它受制于社会规则,来源于社会合作。因此,性的法治是建立在自治基础上对性的法律控制。具体说,这种法律控制体现在婚姻形态的选择、国家对性资源的配置以及国家权力与私人力量的博弈等环节或过程中。

从功利到道义: 当代中国权利观念道德基础的构建 张伟涛

摘要:当今中国社会,以社会利益优先为内涵的功利主义权利观念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其存在的理论缺陷及其在实践中的不良影响已凸显了出来。道义论权利观念以人的尊严和自主性为权利之本,能更好地证成权利的平等性以及弱势群体的福利权,从而有效回应当下中国社会问题,显现出了其理论优势。虽然既有的功利主义权利观念基于传统和现实因素,依然拥有着较强大的影响力。然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道义论的权利观念将在两种权利观念范式复杂地博弈中,逐渐地确立自己的地位。

部门法哲学

禁止儿童乞讨的法经济学分析 赵 骏、李井奎

摘要: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有多种进路。法经济学仰仗其强大的解释力和不断自我升级的活力,为分析社会问题提供了一种新颖实用的视角。我们可以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范式研究禁止儿童乞讨的问题。儿童乞讨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有人建议立法干预,甚至全面禁止儿童乞讨。通过法经济学的视角可以剖析儿童乞讨问题的社会根源,并就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界清的有关概念以及各种社会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进而按照法经济学的评价体系对各种主张进行考察,从技术层面与国际比较的层面上对禁止儿童乞讨作出制度设计或改进方面的具体分析与建议。

民法冲突解决中的利益衡量——从民法方法论的进化到解释规则的形成 李国强、孙伟良

摘要: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利益冲突是民法视角下冲突的根本成因。通过利益衡量可以明确民法预设的秩序价值目标的所在,其方法论意义不容忽视。在长期复杂的司法适用过程中,渐次形成达致统一的规律性的处理方案,才能避免个案中利益衡量的恣意可能性,从而把超越文本上法律的利益衡量机制变成法律秩序的一个环节,而不是超越法律秩序的特例。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裁判的过程中,裁判者应该按照一定的论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判,即按照法律秩序下的妥当逻辑和方法去论证其所坚持的价值取向的正当性和裁判结果的正确性。

暗香浮动: 双重反致的伦理密码 张春良

摘要:追求判决一致是冲突法的古典抱负,传统反致之创设即服务于此一功效。拉塞尔开创双重反致先例之时并未释明其动机与理由。两种正相反对的解释路向彼此既不能证伪复又和谐兼容于双重反致,这表明应从第三维度即回归冲突法寻求判决一致之古典使命来解读其伦理取向。双重反致的生命力在于其能够为只能实现判决相对一致的传统反致所不能担保的判决绝对一致之目标提供绝对保证,精确致达冲突法之意向。判决一致本身不体现伦理深度,其实现方式才体现伦理深度。传统反致的相对性在于他律,双重反致的绝对性则得益于自律。立足于自律之上的双重反致移情换位于外国法院之立场,散发出为他人的伦理暗香。为他人的脆弱性及其可能走向的为难他人的背反结局使其危机再现。对我意识的终极溯源揭示了他人就是上帝的本体论结构,逃脱上帝的不可能性是对为他人伦理及作为其技术表达的双重反致之伦理困境及伦理密码的辩证破解。

论诠释学意义上的原旨主义——反思惠廷顿 《宪法解释》中的认识论困境 郑维炜

摘要:原旨主义强调宪法的原初意图对宪法解释来说具有优先和主导的地位。原旨主义首先是一种解释理论,它的目的就是使解释与制宪者的原初意图相一致,这反映了一种真理符合论意义上的方法论的哲学解释学;于是在历史诠释学理论的参照下,原旨主义就发生了认识论的危机,它的理论诉求在认识上也是不可能的。宪法解释更多的是作为读者的法官在进行意义的重新解释与建构,法官受当下问题意识的指引而在原有的文义中置入政治道德的考量,以完成解释传统与当下意义的视域融合。

司法学

论经济政策的司法融入——以政策在民事审判中的介入机制为研究路径 潘军锋

摘要:经济政策在人民法院司法裁判中担当着重要的作用,在当前能动司法语境下意义更为重大经济政策与民法规范存在正相关弱相关 负相关三重关系,在司法适用上扮演不同的角色 经济政策影响合同的成立 效力 履行和解释,对侵权的保护范围 保护程度和构成要件亦产生作用 经济政策司法融入的路径包括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的方式,通过构建经济政策司法考量机制和完善公私法互动对接机制,实现经济政策与民事审判的良性互动

案例指导制度的特色、难题与前景 秦宗文

摘要:与两大法系判例制度比较,案例指导制度有鲜明的国情和时代特色,其中最核心的特点是承载司法管理职能和以行政化方式运行。这使案例指导制度内含着难以化解的逻辑难题:统一司法与司法创新、司法多样性及适用案例要旨的冲突;立法权威与指导性案例实践效力的冲突;司法行政化的弱化与强化之困;实施控制措施内部化的硬性与脆性共存;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混同之虞;指导性案例质量与效益不确定等,这些难题加大了推进案例指导的难度,妨碍案例指导制度的落实。减弱现行案例指导的刚性,建立更好地平衡约束和尊重司法自由裁量权为核心的、符合案例作用规律的、更柔性的案例作用机制,有利于案例指导制度走的更好。

理论纵横

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汉代处罚文书犯罪的特点 孙 瑞、钟文荣

摘要: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有对伪作制书、一般官文书,伪写、毁坏、遗失、盗窃玺印,更改文书传递方式、延误文书传递时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律令条文。从汉代对文书犯罪处罚的律令看,突出了根据被伪写文书及玺印者的身份和地位的不同来定罪、采取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对违犯文书规定者进行判罚、区分伪写文书和玺印等犯罪所造成的后果不同进行定罪、处罚的文书犯罪行为涉及到文书制作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等几个特点。

自然法抑或实证法——理性与意志视野下的美国宪法 丁晓东

摘要:在看待美国宪法观念中,一种观念将美国宪法视为自然法或高级法的摹本,认为美国宪法的特征在于人类凭借理性发现和宣布了自然法或高级法;另一种观念则将美国宪法视为纯粹的人民主权的意志表达。这两种观念都存在一定的曲解:美国宪法其实和古典自然法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断裂,是一种现代自然权利体系之下的人为宪法,但这种宪法并不是未经筛选的人民意志的表达,而是理性引导之下的意志表达。美国宪法的这种特征要求当代的法律人政治家既不能神话宪法,也不能轻视宪法,而是要求将宪法视为政治科学的教材,通过理解与对话来提升理性,从而思考宪法在当代的挑战。

醉驾: “一律入刑”还是“区别对待” 陈 伟

摘要:如何合理划定“醉驾”犯罪圈的大小,“一律入刑”与“区别对待”两种见解存在实质性分歧。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事司法不可逾越的屏障,司法机关应该通过“一律入刑”呼应其明确性要求,同时限制司法机关的权力扩张;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作为两种不同的解释方式,在实践选择的位阶上应该以文本映射的主观主义优先适用;刑法总分体系需要刑事立法与司法进行一体化贯彻,在刑事立法已然兼顾总则要求的前提下不能通过“区别对待”再次限缩分则罪名的适用范围;“一律入刑”的主张不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精神,刑事政策的刑法化要求刑事司法必须坚守这一法治立场。

宪法学的知识转型与方法综合——以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的学术争论为素材 苗连营、郑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是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急速发展与嬗变的历史时期,频繁而热烈的学术争论是其显著标志。基于宪法学本体论、知识论和方法论三个维度的学术史考察发现,这 20年的宪法学研究呈现出一条以 “反思与重述”为基本特征的学术演进脉络,以及研讨主题和范式的两次转换与嬗变。面对持续的社会转型与国家制度建设,中国宪法学需要立足宪法文本和宪政实践来寻求新的共识,发展出一种能够解释中国问题,弥合事实和规范之间缝隙,指引中国宪政建设的知识体系与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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