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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3-02-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引领中国法学思潮——主编新年致辞 张文显

摘要新年伊始本刊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2012年岁尾本刊入围国家社科基金资助计划成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的法学学术期刊。根据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学术期刊获受资助的基本条件是坚持正确办刊方向遵循基本学术规范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学术影响推出了一批具有原创性的代表作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和社会影响主编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纲领——对十八大报告政治法律思想的解读 黄文艺

摘要十八大报告对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廉洁政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紧密关联、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党的政治法律理论提升到了新的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加快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纲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自觉建构 朱振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提出表明中西之争到了高级的、成熟的阶段即构建关于法治理解的多元性世界观而不只是西方法治理论一家独大。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一方面要批判西方自由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对中国的支配性地位另一方面还在于立基于中国法治实践反思性地创建本土的法治话语体系这是时代向中国法律人提出的思想性任务。不仅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在世界层面上争夺法治话语权为法治的世界概念注入中国元素。

论宪法权利体系及其构成 刘茂林; 秦小建

摘要从人、共同体、宪法三者的逻辑关联和互动出发宪法权利是人参与共同体各种社会关系的资格和凭此获得的利益据此人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宪法权利体系提供了一种基于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的体系法则。遵循这一法则宪法权利体系可以视为"宪法权利价值体系""宪法权利规范体系""宪法义务体系""宪法权利运行体系"四者的有机构成。宪法权利体系理论摆脱了先验性和无逻辑的指控超越了西方自由主义权利理论有关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预设及由此引发的现代权利困境有助于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权利理论据此可有效指引转型期中国宪法权利体系完善。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的法律地位 李薇薇

摘要 基本法第39条没有赋予公约在香港具有宪法性地位从理论上分析一元论的传统中会产生公约与一国宪法或法律冲突的问题香港秉承二元论传统被转化的公约香港人权法案作为一个普通立法不具有宪法性地位。公约在香港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则呈现多样性的特点。香港法院将公约等同于基本法和人权法案、或者将公约作为解释基本法的背景资料、或者将公约作为本地立法的发展、或者直接适用公约。公约在香港司法地位的多样性易导致公约与人权法案性质和地位上的混淆。

刑事法律援助改革试点之实证研究——基于D县试点的思考 左卫民; 马静华

摘要课题组在一个中等地区D县法院为所有需要律师帮助但因经济贫困无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试点中被告人选择免费辩护的愿意较高由此使辩护率明显提高但也有一定比例的被告人未认为律师辩护是"必需品"而放弃免费辩护机会而法官对待普遍刑事法律援助的心态复杂。无论是客观性评估还是主观性评价试点案件中的援助辩护都有一定效果但对于不同的辩护方式试点案件中援助辩护的积极程度差异明显。鉴于改革试点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应进一步拓展刑事法律援助的主体范围明确被告人有尽早、全面地告知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加强对援助案件的质量监控。

我国刑法中明知的含义和认定——基于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分析 王新

摘要 明知是我国刑事立法普遍运用的表述犯罪主观要素的术语也是长期困扰刑事司法实践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对于明知的内涵也存在重大的认识分歧。在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中,“明知的规定存在着混搭使用、表述模式的级次混乱、含义不统一等问题这不仅导致刑法用语在文理上的混乱混淆了罪过的基本类型划分而且影响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近期的司法解释在形式上搁置了应当知道术语的使用确立了可反驳的客观推定的认定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关于明知立法技术的不断进步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在理论上讨论解决。

乡村社会嬗变与人民调解制度变迁 何永军

摘要 人民调解曾有东方经验的美誉近年解决纠纷比重的下降引发了学界关于人民调解的诸多讨论。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乡村人民调解的诸支撑条件我们可以发现乡村人民调解面临着调解干部的强制权力被削弱、调解经费得不到保障、大集体时代形成的乡村精英再生产机制失效以及中国乡村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过程中当事人、纠纷和群众发生新的变化等诸多深层次的挑战《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设计虽存在一定隐忧但其对社会转型过程中人民调解遭遇到的问题的回应总体上是到位的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为人民调解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为人民调解的复兴创造了条件但国家主导的一系列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各地的实践已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人民调解群众性、民间性和自治性的性质按照公共产品的定位重新安排人民调解的各项制度是人民调解发展的现实选择。

再论指导性案例效力的性质与保证 张骐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国指导性案例同时缺乏法律共同体共识与制度权威的尴尬境地。民法法系国家的司法先例也有说服力与约束力的问题它们由理性与制度共同保证。与之类似中国指导性案例效力的性质也具有制度支撑的说服力但它与民法法系国家的司法先例有三点区别。这些区别与中国指导性案例建立与发展的三组矛盾直接相关。中国的指导性案例为时势所需是司法机关职责所在为我国法律制度所包涵。应当通过实现社会沟通与共识来保证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重点是坚持法治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与和谐在建立和使用指导性案例时提供正当性证明并对指导性案例公开引证。

证明责任倒置理论批判 胡学军

摘要证明责任倒置是大陆法系国家证明责任理论发展史上的过渡性概念是对证明责任分配结果的描述并非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方法。如按规范说确定的分配方法我国实定法上的特殊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并不属于倒置此类规范的发展也并非是对司法实践解决案件证明困境的经验总结。证明责任倒置与特定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不存在必然联系不能作为解决现代型案件证明困境的方法论。证明责任倒置是具体举证责任机制贫困的产物也必将随着具体举证责任机制与规则的发展而渐趋消亡。

法律道德主义的立场与辩护 郑玉双

摘要2010年南京换偶案所触及的深层争议是法律道德主义能否成为一种可被辩护的政治道德原则。本文梳理了关于法律道德主义的代表性理论以及来自中立自由主义理论的批判并为一种政治至善主义理论所支持的弱意义上的法律道德主义辩护。弱意义的法律道德主义对共同体的良善环境和基本善进行保护同时也承诺保护多元社会环境之下的个人自主。在对四川遗赠案和南京换偶案的分析中法官的道德推理应该站在弱道德主义的立场上进行权衡。

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关系之再认识——兼论国家赔偿中侵权责任法的适用 江必新

摘要 国家赔偿制度从民事侵权赔偿制度分化发展而来二者有着共同的法哲学基础联系紧密。在学理上对于国家赔偿责任究竟属于公法或者私法责任性质未有定论在国家赔偿实务中对于国家赔偿法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关系尚待厘清因此有必要从历史关系梳理、法哲学基础比较、法律性质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的角度深入探讨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关系。

中国近代侵权行为法学的理论谱系知识立场的回顾与梳理 蔡晓荣

摘要对中国近代侵权行为法学的理论谱系进行一个溯源性的梳理和总结可以为当下侵权行为法学的知识积累和传承提供若干基础性助益。中国近代侵权行为法学的型塑端赖于清末民国时期民法学者所撰著之侵权行为法相关论著。这些论著从侵权行为之内涵、归责原则、类型、效力等方面对侵权行为法的学理进行了深入剖析。当然中国近代侵权行为法学理论谱系的构建就其演生路径而言又表现出以下特点理论上由早期主要借鉴日本逐渐过渡到兼采欧西体例上的教科书化严重论著中雷同处较多偏重条文疏注和阐解理论概括力尚显薄弱对侵权行为法的理论要点既有共识亦存有若干分歧。

占有与所有的法理阐释——分析人际关系的另一种视角 周安平

摘要 从人类历史上看私有财产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从事实占有到法律所有的转变。占有在原初意义上只是通过其物理能力实现的对于财产的直接控制以排斥他人的夺取。而所有则是他人对于其占有财产的事实上的同意或承认。劳动所得也以他人的同意和承认为前提。所有正是因为包含了这种同意或承认的共识性因素而具有了正当性从而与纯粹物理占有的这一事实性概念构成了异质性差异。占有与所有尽管在本质上存在异质但两者仍然具有内在的联系并因为这种联系而经常发生冲突。国内政治关系和国际政治关系的历史与现实就是占有与所有之争的反映而我国目前人际关系的紧张性其实也是占有与所有之争白热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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