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
1、民事诉讼法理论的中国表达
霍海红
摘要:程序与法治内在关联,作为基本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伴随社会主义法治进程而发展,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理论,主要包括:以辩论权为中心的辩论原则、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诉权理论、致力于程序正义与实体真实之平衡的证据理论、调判结合的审判理论、以监督为基调的再审理论。这些中国约束条件下的民事诉讼法理论处于并将继续处于自我调整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既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国经验,又追寻民事诉讼法理论发展的世界大势。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中国特色;程序正义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历史谱系和发展方向
马国强 钱大军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历史谱系可必分为奠基(1978 - 1990)、快速发展(1991 - 2000)和初步成熟(2001 - 2010)三个阶段。在各阶段,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呈现出相应的时代特征。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绝非向壁虚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其现实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仍然应当,也必须以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尤其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根本目标,不断实现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有效回应现实需求。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历史谱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法治前沿·
3、群体性涉法闹访及其法治
陈柏峰
摘要:在基层法治实践中,一些过去由法院或特定行政机构依法处理的纠纷,日渐成为群体性涉法闹访的缘由,党政介入的处理结果表现出反法制性。法律系统的低效、对既有规则的不满、维权能力的不足、闹访的较大收益,是当事人诉诸群体性涉法闹访的原因。群体聚集之后的挟尸、打砸等行为看似极端,在闹访的语境中却是理性的,因为这些行为能引起社会关注和政府重视,促进问题解决。党政系统在日常治理中表现出规则依赖和选择性执法的倾向,在处理闹访事件时受制于行政问责制度,表现出强烈的社会稳定偏好,这给了群体性涉法闹访不断生产的空间。群体性涉法闹访现象带来了维权成本和治理成本同时攀升、灰色暴力蔓延、法治“领地”萎缩等后果。对此,需要反思社会稳定与法治的关系,加强法治建设。
关键词:群体性涉法闹访;社会稳定;法治
4、公民“闹大”维权的中国式求解
徐祖澜
摘要:在纠纷中如何对待个人权益的问题上,国人的态度已发生了从“大事化小”以隐忍到“小事闹大”以维权的逆转。“闹大”维权在社会万象中的凸显可以在中国的历史与现实之间获得解释。在历史逻辑上,“闹大”是对传统秩序情结的反动,既可以是一种诉讼策略也可以通过制度之外的激烈方式来实现。在当下中国,西方“为权利而斗争”话语的引入则在正面意义上赋予“闹大”维权以目的合法性,并在反面引起了公权力的合法性危机。“闹大”逻辑在本质上是反规则的,并极易将激烈的方式以至极端的暴力方式引入整个社会政治而使法治遁入无形。依否定之否定原理,对于“闹大”逻辑的消解仍需经由规则之治而走向法治维权时代,其关键在于对规则合法性的重新理解。
关键词:闹大;维权;秩序情结;合法性;主体间性
·权利研究·
5、权力与权利的界分方式新探——对“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反思
汪习根 武小川
摘要:“法不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通常被援引为保护私权利和限制公权力的原则,但它们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在规范层面,私权利和公权力均以授权性和禁止性规则出现,作为“特权”的权利实际上适用着“法无授权即禁止”,而作为自由裁量的权力实际上适用着“法不禁止即可为”。在实践中,私权利“法不禁止即可为”和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古典自由主义难以满足积极自由的要求。要正确理解和应用“法不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必须对法、自由和权力进行界分:第一,立法必须承认绝对免于公权力干预之最低限度的自由;第二,既然自由被界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而权力具有“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那么,要保障消极自由不被侵犯,公权力应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为促进积极自由得以实现,公权力可适用“法不禁止即可为”。
关键词:权力;权利;自由
6、基本权利的“制度性保障”及其问题——以公民劳动权为例的论证
谭倩 袁立
摘要:宪法乃制度之法,基本权的保障与实现,必须辅之以具体制度。鉴于此,德国理论与实务界构建出“制度性保障”理论,以强化基本权保障。制度性保障要求立法者履行“立法义务”,形塑“基本权的核心存在”。在价值取向方面,立法应具有“保护取向”,不得废弃、实质变更基本权的核心存在。制度性保障对中国宪政建设和基本权保障具有借鉴意义,以公民劳动权为例,以制度性保障阐述宪法纲领性
条款、以制度性保障观察对立法者仅具“方针性”效力的宪法条款,可弥补违宪审查“缺场”和宪法在司法层面“阙如”之不足,为劳动权保障提供一种新路径与思维模式。
关键词:劳动权;基本权利;制度性保障;基本权的核心内容
·司法文明·
7、法律规范的意义边缘及其解释方法——以指导性案例6号为例
孙光宁
摘要:指导性案例6号的判决中,法官充分挖掘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等”字的含义,这属于对法律规范意义边缘的解释和适用,对相关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一般来说,文义解释方法限定了法律规范边缘意义的底限范围,而包括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等在内的论理解释方法则提供了实体内容,其融贯关系能够成为检验法律规范边缘意义解释结果正当性的标准。从深层视角分析,在利用多种解释方法适用法律规范的边缘意义时,我们能够经常发现特定法律变革或者发展的前奏。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法律规范;法律解释方法;文义解释;论理解释;融贯性
8、论无罪判决及其消解程序——基于无罪判决率低的实证分析
高 通
摘要: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无罪判决率在经历一个三年的攀升阶段后,便一直下滑,而且无罪判决的作出也越来越难。这一现象持续至今。但在无罪判决率低下的背后,却隐藏着大量可能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这些案件被以各种方式消解掉。无罪判决消解,在当下有着深刻的“现实需求”,政法系统与当事人之间、公检法之间的关系深深影响着法官的选择。较低的无罪判决率在我国当前甚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继续存在,我们需要正视无罪判决率低和无罪判决消解程序的存在。为了防止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无罪判决消解程序中受到侵害,有必要实现无罪判决消解程序的正当化。
关键词:无罪判决率;无罪判决消解;正当化改造
·法律文化研究·
9、论宋代官员的鬼神信仰对其司法实践的影响——以杀人祭鬼案件为中心
李俊丰
摘要:两宋时期,官员有不少表达对杀人祭鬼的治理重视之话语,但实践中真正予以治理的例子却非常少见。通过借用布尔迪厄的“场域”概念进行分析可见,此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官员的鬼神信仰令其相信并惧怕杀人祭鬼者所可能带来的危险和威胁,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忽视杀人祭鬼案件的存在。由此可见,宋代官员的鬼神信仰确实会对其司法实践造成影响。
关键词:杀人祭鬼;鬼神信仰;宋代;司法实践
·部门法哲学·
10、共享模式与知识产权的未来发展——兼评“知识产权替代模式说”
胡 波
摘要:开放存取等知识共享模式属于阿玛蒂亚·森所谓“伦理系统”的范畴,不是法律系统的组成部分。基于知识共享伦理系统与知识产权法律系统相互关系上的区隔性原理,“知识产权替代模式说”不能成立。伦理系统与法律系统平行发展才是具备合理性和可能性的未来模式。这一模式提示我们:一方面须固守知识产权的私权定位,限定在私法范畴内改革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另一方面须兼容并蓄,鼓励各种知识共享模式的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未来模式;伦理系统
11、相似构成要件的等同评价:刑法中拟制的对象——以刑法第267条第2款和第269条为例
赵春玉
摘要:在刑法理论、司法解释及司法判决中,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是否拟制抢劫的主体,存在极大的分歧。从拟制对象的角度出发,其分歧可类型化为构成要件拟制说、法律效果拟制(准用)说和区分说。构成要件拟制说主张拟制的对象是构成要件,符合现代法治国的要求.即相同的法律效果是构成要件等同评价的逻辑结果;法律效果拟制(准用)说把法律效果视为拟制的对象,将拟制规定错误地理解为准用规定;区分说对拟制对象的态度莫衷一是。事实上,拟制对象的实质是立法者通过对构成要件的拟制,将形式上不同的构成要件在规范上等同评价,赋予相同的法律效果。但构成要件的等同评价只解决定罪的问题,量刑时需要回到构成要件等同评价之前的事实部分,在相同情况下,实施拟制规定行为的应当减轻刑罚。
关键词:法定拟制;拟制对象;拟制效果;构成要件;减轻刑罚
·西方法哲学·
12、论法律的中度客观性
黄伟文
摘要:关于法律客观性的陈述,既可以是一阶命题,也可以是二阶命题。二阶命题关注适于法律的客观性的根本性质,是法律客观性的真正难题。传统理论对客观性作出了强弱两分,并试图证明法律具有强的或弱的客观性。但是,它们皆不能合理解释法律及其实践的性质。事实上,适于法律的客观性既不是强的也不是弱的客观性,而是处于两者之间的中度客观性。法律的中度客观性源自法律实践性之本然,它对法律实践与法治提出了正当且充分的规范性要求。
关键词:客观性;中度客观性;二阶命题;真理;法治
13、告别司法三段论?——对法律推理中形式逻辑的批判与拯救
孙海波
摘要:近年来学界对司法三段论的批评声日益高涨,甚至有人主张要放弃这一法律方法,转而倡导法律论证、等置理论等非逻辑方法。在形形色色的批评中,实际上存在着对逻辑与经验、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之关系的误解。批评者们所倡导的类比推理、等置理论以及法律论证,离开了三段论的基本框架均难以自足,替代性方案在某种程度上失败了。形式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必须重新地得到捍卫,否则告别司法三段论只会走向恣意化的司法裁判。
关键词:三段论;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类比推理;法律论证
14、论行政复议调解的正当性及制度建构
王青斌
摘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复议调解制度的肯定,是对调解制度的现实需求进行立法回应的结果。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一方面,行政权不得处分原理并不能推导出行政纠纷不可调解的结论,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理论与利益衡量理论又为行政复议调解的正当性注入了正面元素。在行政复议调解具体制度的构建上,应将除无效行政行为之外的所有争议均纳入调解范围,并构建行政复议调解的自愿原则和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原则。
关键词:行政复议;处分权;调解范围;调解原则
1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源与流:知识谱系的考察
杜宴林 才 圣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当下处理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的基本制度。它一方面是我党鉴于当时的国内情势,向中国传统治理边疆的政治经验回归的产物,体现出反现代性的“治理论”特点;另一方面又是我党向前苏联模式学习的产物,体现出共和不足的“政经论”特点。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实质性宪法爱国主义层面的可能转向。区别于“治理论”和“政经论”,实质性宪法爱国主义的基本特点是“权利论”。
关键字:天下观;行省制;民族区域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