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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4-01-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1期 《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1期

升级改版《法制与社会发展》封一和封四。刊名由著名书法家言恭达教授题写,四封由法律出版社资深编辑和美编设计。

·法治中国·

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张文显

摘要:有关法制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和部署,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华之一。从法学角度解读可以发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法制改革和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包括: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升法治话语和法治理念,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同步实施法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关键词:法制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法治中国建设

论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科学构建

徐汉明,林必恒,张孜仪

摘要:科学构建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是“法治中国”建设实施机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应有之义。其具有协调平衡利益冲突、提供修复受损秩序载体、优化法治资源配置、搭建创新制度安排平台、实现公平正义等功能。其构建的路径在于明晰指导思想,把握基本原则,完善具体内容,注重考核标准和程序设计,形成以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公正司法、依法监督、全民守法、组织领导、社会公众评价等一级指标为基点、二级指标为支撑、三级指标为表征的法治指标体系,从而实现法治建设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关键词:法治中国建设;指标体系;考核标准

中国行政诉讼法制百年变迁

胡建淼,吴欢

摘要:行政诉讼制度自1914年在近代中国式确立,迄今已有百年。近代以来中国行政诉讼法制的百年变迁经历了清末民初至新中国成立,新中国前三十年和改革开放以来三个阶段。回望这段百年变迁史,行政诉讼法制的功能定位经历了从“变法图存”到“依法控权”的转换,审判体制经历了从“二元制”到“大民事诉讼”、“大经济审判”再到“混合一元制”的嬗替,受案范围也在曲折中逐渐扩大。追今抚昔,一部百年行政诉讼法制的变迁史,也是一部千年“民告官”传统笼罩下的司法文化继受史。展望未来,我们必须对行政诉讼的功能定位、审判体制和受案范围有着更加清醒的认识和更加妥善的选择,以促进行政诉讼法制朝着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加保障公民权利、更加监督依法行政的方向发展,最终服务于“法治中国”。

关键词:民告官;行政诉讼;百年;变迁

·司法文明·

应当如何完善人权刑事司法保障

陈光中

摘要: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要求,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应当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坚决贯彻疑罪从无的规定;杜绝刑讯逼供,严格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范;进一步完善辩护制度。

关键词:人权刑事司法保障;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辩护制度

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

汪习根

摘要:从认识论上看,司法是从应然人权向实然人权转化的最重要方式,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应该以法治思维导引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实现人权司法公信与人权司法自信的统一,实体权利、程序权利和综合性权利的统一,程序性权利与组织性权利的统一。为破解人权司法保障现实难题,必须构建信访司法终结制度,完善民生公益司法机制,统一司法职业准入标准,提升司法主体的人权素养,优化人权司法组织体系。

关键词:人权;司法;改革

从“群众参与”到“公民参与”:司法公共性的未来

陈洪杰

摘要:在“李昌奎案”中,法院的机构合法性未能支撑起其要求社会服从的机构权威性。在某种意义上,这表明国家司法机器正在经历一场公信力危机。在关于“人民”的叙事日渐多元的社会语境中,通过有效的公共参与机制来重塑司法场域的民主性形态,是重建司法公信力的必要前提。当社会个体日益“从群众走向公民”,也就必然要求司法的公共参与机制从传统的“群众参与”转向“公民参与”。

关键词:人民司法;群众路线;司法民主;司法参与

司法裁决中的“顺推法”与“逆推法”

王彬

摘要:两则案情相似的案例展现出风格迥异的审判思路,法条主义的审判采取一种先解释后演绎的“顺推”模式,而后果主义的审判则采取先对后果进行预测再评价的“逆推”模式。法条主义的审判以存在唯一的法律解释结论和价值共识为前提,在疑难案件的裁决中,这种裁判思维遭遇法律解释的难题和价值衡量的困境;后果主义作为一种结果导向的法律思维,区别于现实主义的价值司法和目的论的法律论证,须经受可预测性、可行性和可欲性的批判性检验才能成立。要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能将两种裁判思维绝对对立,需要将两者结合起来。

关键词:法条主义;后果主义;法律解释;法律论证

·权利研究·

宪法为何列举权利?一中国宪法权利的规范内涵

秦小建

摘要:当下中国的权利话语因缺少制度化的规范内涵,而易被滥用。宪法作为权利的最高规范载体,是其规范内涵的权威阐释者。权利的实现依赖于社会资源投入。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有必要由获得普遍同意的宪法来确定各种诉求实现的先后顺序。宪法通过政治体制设计构造了社会资源的分配机制。以被宪法列举的权利赋予共同体成员参与社会资源分配的资格,由此表明宪法权利赖以实现的宪法义务;而未被宪法列举的权利,虽未获得参与社会资源分配的资格,但却是宪法“努力实现的目标”,这是宪法审慎考虑社会资源承受能力的结果。此种理解,可维系宪法与社会结构的动态平衡,消解通过宪法列举权利所引发的诸种隐忧,亦可抑制因规范内涵缺失所致的权利泛滥倾向。

关键词:宪法;宪法权利;未列举权利;社会资源分配

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财产权属性和制度化困境——对哈丁“公地悲剧’”理论的反思

张磊

摘要:哈丁的“公地悲剧”理论引导西方学者们从产权的角度论证温室气体减排的途径,并建议相关法律制度对排放实体所持有的排放额予以财产权确认。中国学者亦论证了排放额用益物权的属性。然而,以静态的财产制度处理动态的大气环境问题,予以确认和保护的财产权不免欠缺稳定性和持续性,并使政府不得不面临财产分配和财产征收是否合法和公允的质疑。并且,大气环境问题的综合性、远期性和国际性,亦决定了以国内财产制度应对大气环境容量问题的不足。

关键词:公地悲剧;财产权;排放额

·法律文化研究·

唐宋州县治理的本土经验:从宋代司法职业化的趋向说起

陈景良

摘要:唐宋之际,国家的治理方略发生了两次重大转变。一是自唐开元年间,国家治理的重点由中央转向了地方,提出了“不历州县,不拟台省”的治国用人原则,二是自唐中期之后至五代十国,再到宋,随着社会结构的变革及土地私有制的深人发展,国家的治理在官僚制法治的基础上,开始了司法改革的征程,司法职业化的趋向以州级检法官的全面设置为标志,以民事案件给当事人以断由为支撑,以州级司法文书“千文架阁法”为保障,开始登上了宋代的历史舞台。司法职业化之趋向的出现是宋代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也是国家政治清明的重要因素,对此进行史料的挖掘和适度的解释,是宋代司法文明叙事的一个新尝试。

关键词:唐宋州县治理;司法职业化;断由制度

从“边角料”到“救国良方”——“宪法”诞生及其实用主义倾向

赵小波

摘要:19世纪前期法学意义上的Constitution伴随传教士的脚步来到中国,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漂泊”中为汉语世界沉淀下丰厚的知识储备。统治集团和智识群体最初均视其如蔽履,后外患日窘,专制体制和传统文化之弊病暴露无遗,智识群体逐渐认同民主政制,康有为等亦在儒学中为个人权利开辟出生存空间,显示出制度移植、价值观融汇的趋向。甲午战后,日本的“宪法”一词在为近代国人补充上“根本法”观念的同时,也使他们放弃了重塑意识形态的尝试转而致力于制度建构;满清权贵亦从日本明治经验中获取了以“立宪”维系自身特权地位的策略启迪。

关键词:Constitution ;宪法;基本权利;康有为;立宪

·西方法哲学·

从诠释学立场对考夫曼推理体系的分析和完善

陈辉

摘要:考夫曼建构的以类推为核心的法律推理体系成功地突破了形式推理的畛域,开启了对内容的认识、实质推理的探讨。但是考夫曼不彻底的诠释学立场使他固守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的断裂局面,无法解决“前理解”之非理性状态;由此导致在其等置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类推在实质推理与形式推理、理性与非理性之间徘徊。只有彻底清除考夫曼体系中的现代逻辑残余,发现实质推理与形式推理的循环结构,才能完善整个法律诠释学的推理体系。

关键词:演绎;归纳;类推;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的循环结构

重访证成性与正当性:基于责任概念的重构

沈宏彬

摘要:证成性与正当性是评价法律权威的两个不同领域。后者体现了公民与法律之间某种特定的道德关系,并直接与守法义务相关联。以罗尔斯为代表的主流的法哲学讨论往往忽视了这组区分,进而模糊了正当性议题所包含的“特殊性”难题,导致了对守法义务性质和来源的错误认识。通过引入责任及其实现方式的讨论,使得法律的正当性并非如西蒙斯所言,完全依赖于公民的认可,而与其品质无关;相反,正当性议题成为公民在借助法律权威实现个人道德责任中的一个程度性指标。守法义务的讨论可能呈现出一些新的面貌。

关键词:正当性;证成性;守法义务

法学视角的图尔敏论证理论

宋旭光

摘要:从法学视角看图尔敏的论证理论,审视其论证模型的根据法学的一般化),追溯其法律洞识的来源(罗马法学、历史法学和法律实用主义,可看到:虽然就法学领域来讲,其理论更多体现了法哲学三种研究进路(逻辑进路、常识进路和批判进路的一种面向常识进路的修辞面向),但从其整体理论大厦来看,图尔敏有着试图融整逻辑和修辞等不同进路的抱负。这才是法学领域应当重视和学习的理论洞识。
关键词:图尔敏;法律论证;修辞;逻辑

·理论纵横·

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宪法解释

程雪阳

摘要:我国现行宪法第10条第1款关于“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看似简单明了,实际上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如何解释八二宪法这一突如其来的规定,现已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通过法解释学的分析,人们将会发现,宪法第10条第1款本身并非一个强制性法律规范,而是与宪法第10条第3 款共同构成了一个授权性规范。其规范内涵是:城市的土地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不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可以建设在国有土地上,也可以建设在非国有土地上;国家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城市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但这项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宪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而不能直接将非国有土地无偿概括国有化。

关键词:八二宪法;土地国有化;土地城市化;法解释学

刑法谦抑性是如何被搁浅的?——基于定罪实践的反思性观察

石聚航

摘要:定罪牵动着刑法体系并直接触及刑法谦抑性。从定罪实践看,刑法立法对于诸多新罪的增设采取强拉硬拽式的犯罪化做法,刑法司法呈现出自我扩权的张扬态势。实践中种种迹象表明,刑法谦抑性正在悄无声息中被搁浅。上述法治乱象隐喻了当代中国刑法实践中的若干基本偏颇:过度追求刑法体系“外在善”造成刑法立法的内心燥热;基于“被历史捆绑”的事实而盲目仿效现代性的心理极为突出;刑法制度供给不均衡诱致公众对刑法预期出现严重偏差。应当建构刑法规范与普通国民之间的交互认同,以避免刑法过度追求秩序管控的偏执。重申刑法谦抑性是法治国家最基本的操守。

关键词:刑法谦抑性;定罪模式;交互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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