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
涉警上访与转型中国的法治困境
林辉煌(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
摘要:随着执法规范化的推进,涉警上访的态势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出现新的上访高潮而且上访的性质也在发生异化。“维权论”和“治权论”都没能为涉警上访的失范提供一套合理的解释框架,因为真正的原因在于上访治理的政治原则缺失。政治原则的缺失使上访治理规则丧失辨识、裁断和实践是非对错的能力,导致上访成为不可逆的过程,无理上访拥塞了上访维权的道路;与此同时,警务法治陷入内卷化的困境,警察执法越规范化,对于通过非规范化的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的需求反而越大。要真正实现警察执法规范化突破转型中国的法治困境,必须重新认识上访制度重新建立信访治理的政治原则。
关键词:涉警上访;警务法治;法治内卷化;上访异化
·司法文明·
中国古代司法文明与当代意义
张晋藩(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中国古代司法文明是法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开明的统治者、政治家、思想家都极为重视司法。古代司法文明表现为:以人为本是中国古代司法的重心,由此而形成了明德慎罚的司法原则;公平与引律断罪是中国古代司法文明的亮点;执法原情、调解息争;“以五声听狱讼”;顺天行罚、顺天理讼;以注释律学指引司法实践;以司法监察防范法官渎职,等等。古代司法文明以深厚而又优秀的法文化为基础,也反映了中华民族历来求实务实、厚德亲伦、和谐和睦的民族精神,对现今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和改革、改善司法制度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司法文明;法制文明;法文化
全球刑事无罪错案的实证研究(1900-2012)
熊谋林、廉怡然、杨文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转型时期,中国最近20年的无罪判决率已下降至0.26%,高达99,74%的定罪率可能隐藏着无罪案件。本文利用两大数据库(Forejustice和CWC)公布的5157个错罪案例,说明刑事无罪错案在全球的普遍性。从各国数据来看,英美国家似乎更多。研究发现,法治进步虽有助于发现错罪,但没有彻底阻止错罪发生,全球近30年的无罪错案呈上升趋势;美国错罪受害人平均被监禁11.58年,错罪主要集中在杀人和性犯罪。研究指出,尽管有天价赔偿的少数案例,然而英美国家大量错罪赔偿无法律支持,美国97.1%的错罪受害者没有得到赔偿。中国1994年已出台国家赔偿法,并制定明确的赔偿标准。面对全球刑事错罪的普遍性,中国应勇于面对刑事错案,积极赔偿错罪受害人。
关键词:错误定罪;全球普遍;冤狱;赔偿;定罪率
·权利研究·
“承认”语境中的权利——从正义/身份回到自由
亓同惠(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摘要:从费希特尤其是从黑格尔开始,基于对自由的理解“承认”理论成为与权利关系紧密的东西。立足于承认理论,霍耐特和弗雷泽的“正义vs.身份”之争偏离了黑格尔意义上对自由的认知,而我们可以借助“为承认规范而斗争”的新范式,在法治国的预设下找回对权利的正确理解。“承认规范”因其与自由的关系,可以为“承认与再分配之争”提供评判标准,为“正义vs.身份”模式的转向提供构建基准,为权利领域的边际提供标示。这对于正处于法治建设攻坚阶段的当下中国,从理论依据和制度建设两个维度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承认;承认规范;正义;身份;自由;权利
·法律文化研究·
晚清河南王树汶案的黑幕与平反
徐忠明(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光绪年间发生的河南王树汶案,引起了朝野的强烈关注,成为晚清著名冤案之一。此案因河南地方官员的舞弊和刑讯酿成了冤狱,又因王树汶的临刑呼冤启动了平反程序,但在揭破黑幕的过程中展开了中央和地方官员的权力斗争。这一案件揭示出,虽然清代中国司法权力的组织架构与运作程序已经非常完备,但其宗旨则是维护皇权的专制统治与控制司法官员的裁量权力,而非保障两造的诉讼权利;同时,由于审转程序的过于严格,司法责任的过于严苛,律例规定的过分僵硬,导致了地方官员对权力控制的抵制和对司法责任的规避。
关键词:王树汶案;临刑呼冤;平反;清代司法
论墨子与先秦“法”学兴起
李平(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春秋战国时代,“法”由一个不甚重要的词语成长为诸子政治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墨子是实现这一转变的枢纽。他是先秦首位对“法”的概念进行理论反思,并将之治术化的思想家。其“法”源于技术知识之“佱”,而非周人正统语境中的“灋”。缘于对周制的不满,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墨子做出摒弃“德一礼”观念而对治术之学重建的尝试。由此而兴的“法”学,由于墨学的主流化以及其与新兴的治权化、私权化的社会风气带来的新理论需求的契合,被广为接受,并获得进一步发展。最终,“法”成为战国晚期各家治术理论的中心话语。
关键词:墨子;法;佱;技术;治术
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商兑
何永军(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法律儒家化是瞿同祖先生提出的关于中国古代法的一个重要论断,其在国内外产生了持久而广泛的影响。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其出现了一些不同的认识。文献表明,先秦诸子均认同尊卑贵贱并提倡忠孝,故阶级观念和家族主义是先秦诸子的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而并非儒家的私学。儒家真正独特的思想贡献在于提出了仁和仁政的学说。假若真的有法律儒家化,其无疑应该是体现了儒家仁爱学说和精神的法制理想和原则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的落实和安顿。故有重新厘定法律儒家化内涵的必要。不过,尽管瞿同祖先生当年关于法律儒家化的相关论断需要作出适当的修正,但法律儒家化也并非子虚乌有,而却是真实的历史事实和过程。
关键词:典型合同;混合合同;示范法;立法
·西方法哲学·
规范逻辑是否可能——对凯尔森纯粹法哲学基础的反思
陈锐(西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凯尔森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学家之一,以“纯粹法学”而闻名。为保证法律的纯粹性,他除了将法学的范围限定在实在法领域与假设“基础规范”这两种手段之外,还诉诸了“逻辑”这一保真工具。但对“逻辑是否可直接应用于规范”以及“是否存在独特的规范逻辑”等问题,凯尔森的思想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即从早期的毫不迟疑到中期提出变通方案:将逻辑直接应用于法律规则,间接应用于法律规范,再到晚期彻底否定逻辑可应用于规范,进而否定规范逻辑的存在。其结果就是: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在基础上发生了动摇。是否真的如凯尔森想象的那么悲观呢?20世纪的规范逻辑研究新成果已经证明,规范逻辑是能够建立起来的,凯尔森实际上走入了误区。
关键词:规范逻辑;纯粹法学;法律逻辑;规范体系
·法律与全球化·
国家法律战与定点清除的国际合法性反思
顾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定点清除是国家运用无人机或特种作战方式进行的有预谋的致命武力行动,其目的是清除在境外的某些特定人员。定点清除目前已成为美国、以色列等国应对恐怖主义或其他不对称威胁的必要手段和核心政策。定点清除在现行国际法框架下不具有合法性,美以两国企图通过扩大武装冲突外延、增设自卫实施条件等“国家法律战”的方式为其披上合法外衣。在现存社会体系中,合法化是通过遵循既有规则而实现的,无视国际共识、歪曲现行法律的辩护不可能使美以的武力行动获得国际合法性。
关键词:定点清除;国家法律战;国际合法性
·理论纵横·
典型合同立法的发展趋势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典型合同历来是各国民事立法的重要内容。近几十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合同法的发展。就典型合同立法而言,其具有如下发展趋势:在价值上注重人文关怀,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发展新的典型合同类型,承认混合合同制度,合同规则日益复杂化和技术化,合同法的发展出现国际化与趋同化趋势,示范法功能日趋重要。
关键词:典型合同;混合合同;示范法;立法
论平等雇佣的法理
齐延平,张录荣(山东大学法学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摘要:反就业歧视抑或平等雇佣,不仅关涉基本人权的保护,也关涉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和国家积极义务的履行。机会平等是在实质平等不可能情况下必须保有的形式意义上的底限平等。雇佣领域的机会平等是排除不合理区别因素后的“合理区别前提下的平等”,其首要原则是“机会向具备岗位合理底限要求的所有人充分开放”。在此前提下导入企业自由和社会经济进步价值,就形成机会平等前提下的精英主义选择机制。精英主义选择机制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建立在“真实职业资格”基础之上,且有赖于条件平等的支撑。条件平等意欲达致的目标是国家通过对竞争条件及其形成因素的积极调整最大限度地使人们能在实际的选择中实现真正的自由选择。
关键词:企业雇佣;机会平等;精英选择;条件平等;自由选择
“名禁实允”与“虽令不行”:非法证据排除难研究
闫召华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受到来自排除规则本身及其运行环境的双重羁绊。对非法证据的严苛界定,对瑕疵证据的泛化解释,对重复取证的立法宽容等,使得在规则层面上“排除成为了例外”。而在“亚法治秩序”之下,在不适当的诉讼理念、诉讼构造、诉讼方式的影响下,即便是“排除成为了例外”的规则也没有得到公安司法机关充分的需求回应,立法预期与实践操作差距较大。当前,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与实施,除应建立起对规则的理性期待并合理调整规则的内容外,关键在于法意识形态的转型及刑事司法权力的优化配置。
关键词: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排除难;症结;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