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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5-09-2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的法治实践动力系统

龚廷泰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210023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中国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的新理论。进一步厘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关系,用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去推动法治理论发展,用法治理论去引领中国法治建设实践,意义尤为重大。中国正在全面开展的法治建设实践则是法治理论发展的动力。中国法治理论发展的实践动力系统包括法治实践主体系统、法治实践活动系统、法治实践环境系统、法治实践资源系统。以上四大系统的合力,乃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强劲的动力源泉。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 中国法治实践; 法治实践动力系统

法治与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条主线

封丽霞 (中共中央党校 政法教研部, 北京 100091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经历了一个由排斥法治、轻视法治到依法执政的深刻转变。党与法、政治与法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互关系的不断梳理与磨合,始终是贯穿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一条主线。党的执政方式的调适与改革直接推动了法治建设的恢复与发展,依法治国的目标与任务又在不断塑造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多次强调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提出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党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统一起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转变党的执政方式、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高度契合,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和政治优势将成为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命题。

关键词:党的执政方式; 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中国·

坚定不移推进当代中国法治改革 公丕祥

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谈谈法治的受制约性 朱景文

“四个全面”背景下法治建设应特别关注的三个问题 黄进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六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汪世荣

党的领导权与法治原则相互兼容的可能性及其制度条件 郑成良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两个问题 姜明安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宪法意义 苗连营

必须高度重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秦前红

略谈司法公信力问题 陈光中

海峡两岸四地 共铸中华司法文明 何勤华

依法治国与司法规律 杨宇冠

理解传统中国的司法文化:以调解为例 徐忠明

诉调衔接的政法实践与法治意义 凌斌

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民事诉讼制度 何其生

全民守法的法理阐释 杨春福

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反思与定位 高利红

如何寻求政治理想与法治理想的统一:一个规划的法理论视角 李学尧

法治中国之路:既是借鉴, 更是创新 朱新力

何种改革通向现代法治? 陆幸福

通往新型法治的改革:中国语境的思考 朱振

当代中国国家治理能力提升与基础性国家能力建设 尤陈俊

改善法治建设的微观环境 支振锋

改革与法治的理论审思——“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学术研讨会”综述 董政

·部门法哲学·

论我国民法典编纂活动中的四个关系

费安玲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学院,北京 100088

摘要:我国民法典起草工作的重新开启,不仅是我国法治强国梦想之舟的重新扬帆启航,更是我国法治进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性质的大工程。民法典的编纂需要理性思维和科学精神的支撑。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具有二十一世纪特质的共识之下,我们需要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提高民法典的编纂质量上。我国民法典的编纂需要首先从理论上解决如下几个重要关系,即未来民法典与现行立法的关系、民法与商法及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民法典编纂与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与社会习惯的关系、民法典编纂独立委员会与法学家及立法工作委员会的关系。这些关系如果在理论上依然处于混沌不清的状态,民法典编纂的质量就难以保障。

关键词: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 关系; 民法典编纂独立委员会

社会事实如何产生规范性?——论法律实证主义对“休谟法则” 的解决方案

王波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摘要:社会事实如何产生规范性是法律实证主义在社会命题框架下的重要设问,对它的回答需要克服“休谟法则”的挑战。为此,研究者分别用习惯理论、规则的实践理论、协同惯习、分担的合作行为等多种递进方案,对从事实到规范性的生成过程予以论证。这些论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奥斯丁的习惯理论,另一类是哈特之后的各种解决方案。研究表明:后一类论证起点近似于塞尔所说的“制度事实”,相关得失也可以与塞尔对“休谟法则”的证明互相参照。哈特之后的这些方案既完成了对奥斯丁单薄习惯理论的超越,也有可能抑制习惯理论在法律实证主义中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命题; 休谟法则; 习惯

分析法学传统中的法律效力概念——法律约束力抑或法律资格?

马驰 (天津商业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134

摘要:在分析法学的传统中,法律效力的概念问题主要涉及规范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本身,而非法律效力的依据。针对这个问题,两种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法律资格说和法律约束力说,这两种说法的外延相同,但两者内涵不同,它们分别强调了“被法律承认”这一法律效力概念内在规定性的不同部分,即地位与功能。依据这一概念,规范的法律效力并不能与“真”相提并论,规范判断句属于超然陈述而非实为陈述。

关键词:法律效力; 法律约束力; 法律资格

“法律、理性与情感”的哲学观照——第27 IVR 世界大会综述 章安邦

·理论纵横·

再论类似案件的判断与指导性案例的使用——以当代中国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的使用经验为契口

张骐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摘要:使用指导性案例的核心是确定是否为类似案件。中国法官在实践中判断待判案件与指导性案例是否相似的主要支点是案件争议点和关键事实。使用指导性案例要妥当进行类比推理。指导性案例的不同部分在案例裁判中具有不同作用,其指导性也具有多重形式,可普遍化是案例使用的基本要求。不能因指导性案例可能的偏差否定案例指导制度。为了实现公正与法治,需要变隐形使用为明示适用。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 类似案件; 类比推理; 指导性; 指导性案例的使用

基层社会的弹性执法及其后果

陈柏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摘要:以湖北南山市禁止机动三轮车的交警执法为例,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尝试对一类执法不严现象做出解释。为避免激烈冲突及其带来的社会压力和行政压力,交警往往进行弹性执法:根据情势选择严格执法、折扣执法或一线弃权。执法弹性格局的塑造,缘于执法权在时空上的非均质分布、民众偏好差异因素的介入,以及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的协商。客观存在的社会群体利益矛盾、尚难容纳多元利益诉求的法律系统、执法对象激发的社会话语压力、青睐变通权宜的法律文化,都在具体场景中推动弹性执法。弹性执法有着消极的法治后果,且面临诸多风险。相关探讨或印证了转型期中国社会和法治实践的复杂性,并对创新社会治理、推进依法治国有所启示。

关键词:执法不严; 社会压力; 弹性执法; 依法治国

法治中国需要一个包容性法治框架——多元现代性与法治中国

刘小平 (吉林大学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法治中国”概念之深层问题的合理澄清和理论的内在展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建立在一个什么样的思想平台和分析框架之上。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多元现代性不仅能包容和超越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的价值纷争,而且能为不同文明背景下现代性的多种文化方案和制度模式的社会变迁过程及其内在诸多因素的持续互动提供结构上的理论分析模型,其理论潜力使之有可能成为一个合适的理论平台和可供借鉴的分析框架。从现实的学术语境来看,目前法学界法治的中国话语之兴起,其提供的二元对立框架并不足以回应“法治中国”的深层问题或作为合适的分析框架。由此,法治中国需要在多元现代性的视野下,走向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法治论辩框架。

关键词:法治中国; 多元现代性; 分析框架; 包容性

当代中国法律激励的实践样态

丰霏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随着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深入,法律的激励功能日益为学界所关注。但是,仅仅将法律激励理解为一种有关于“赏”的法律策略,则并不符合激励理论的完整表述,也容易使人们对法律激励理论产生片面的解释趋向。事实上,当代中国法律激励理论植根于中国的法治实践中,在理论的实践应用层面上表现为“赏”与“罚”两个维度,在具体制度设计策略方面表现为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的机制运行模式,并在理论发展上面临着本土化的诸多困难与障碍。当代中国法律激励理论的本土开发同时意味着由激励功能出发从整体上对当代中国法学理论进行重构。

关键词:法律激励; 赏罚一体; 期望模式; 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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