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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6-04-07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法学时评

“十个坚持”是中国法治理论新成果  黄文艺

特稿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上)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

张文显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法治强国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深邃的思想内涵、鲜明的理论风格、务实的实践导向。就其内容而言,既包括法治的一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般理论,也包括指导依法治国丰富实践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本文拟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般理论、习近平依法治国核心思想三个方面体认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本质、理论风格和理论意义,透视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实的实践基础和厚重的人文哲学底蕴、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习式风格。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理论;依法治国;理论基础

 

 

司法文明

司法职权配置的目标和原则 朱孝清

健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思考

左卫民 (四川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摘要:健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本质上是要与时俱进地确立分工负责与制约的原则,突出和优化三机关之间的制约机制,杜绝公、检、法三机关之间超出分工的过度配合。从刑事诉讼规律的本质看,三机关之间应是制约而非配合关系。制约应成为三者关系的第一位,而且在侦、诉、审三个诉讼阶段中,要强调后面程序对前面程序的制约。也就是说,要重视法院对侦、诉机关的制约,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制约。

关键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司法改革

 

 

完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视角 张泽涛

 

司法权的外部边界与内部配置 傅郁林

 

司法改革背景下的三机关相互关系问题探讨 王敏远

 

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研究

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理论上首先要廓清二者的基本概念和作用范围,阐明民事执行程序中二者之间的交错交融;在考量我国立法上民事执行权部分代替审判权行使、实践中当事人规避审判权而选择执行权的特殊现实及其背后动因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经验,正本清源,审判的归审判、执行的归执行,在审执分离的前提下兼顾审执配合,最终实现民事司法权的优化配置。

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权;民事审判权;民事执行权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制约因素及其破解 强梅梅

 

一审法院的主要职责就是查清案件事实 孙佑海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理论解读与制度建构

——“第12 期金杜明德法治沙龙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研讨会”综述 李爽

 

权利研究

权利话语的中国语境与儒家的写作经验

伊涛 (山东师范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摘要:人际关系及其内在的道德话语与权利话语是人们解决日常交往问题的两套备选方案。权利话语只有在德性不得彰显以及人际关系发生破裂时才会发挥作用。可以把它们分别称为“权利备选论与权利后备论”。儒家曾说,克己复礼为仁,需要同时借助于内在的德与外在的礼来维持人际关系。借用儒学的内外框架并且依据儒家的写作经验,把其中的“礼”置换为权利,便可以揭示出权利备选论与权利后备论具有丰富的儒学内涵,即当代社会的道德与权利同样一内一外发挥着作用,仅凭内在的道德自觉以及自律性的道德规范来维持人际关系并不可靠,在道德无法发挥作用或者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时候,便有必要借助于外在的他律性法律及其内在的权利话语解决问题。

关键词:人际关系;债权制度;调解制度;群众路线;克己复礼为仁

 

 

 

法律文化研究

明末清初的实学与进步的法律观

张晋藩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史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摘要:西方传教士明末来华传教,将西方近代科技知识远播中国,加强了中外文化交流,促进了实学的兴起。明朝覆亡以后,复社中的士大夫们思考明亡教训和设计匡时救世方案时,也表达了他们的法律观,形成了实学主宰下的经世致用的法文化。清初批判心学、崇尚实学的思想家已将视线投向了政治、经济、法律等实际问题,他们的法律思想已达到封建时代所能允许的高度,形成了饶有时代特色的法文化。就法律观而言,他们反对传统的人治,提倡法治,在任法与任吏的关系上坚持二者并重,不可偏废。特别是提出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姓之法,把批判的锋芒指向了整个封建法制。这些进步的法律观具有重要的镜鉴价值。

关键词:实学;法律观;法律思想;明末清初

 

 

齐家:父慈子孝与长幼有序

苏力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710)

摘要:任何社会的实践也总是丰富多彩,与正式制度、制度逻辑、意识形态一定有所背离。历史中国的“齐家”是宪制问题,有关基层社会组织和秩序。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农村的历史变迁表明,这一直是新中国的重要宪制问题之一。以社会科学的研究进路拒绝了近代那种强调“内圣外王”的新儒家传统,一种思辨的道德哲学政治哲学传统。拒绝的根本理由是社会实践,而不是个人的好恶。因为若恪守儒家的经典解说,从格物致知修身开始,那么“齐家”就只是传统士人/政治家修行奋斗与他投身的社会政治实践的一个关键连接,是志士仁人通过社会实践追求实现个人抱负和政治理想的出发点。“齐家”并不是“治国”的简单铺垫,这两个领域既不直接相连,也不当然重叠;因此,有可能且应当坚持在历史中国农耕村落语境中理解“齐家”的制度设计和运作,理解和展示它的独具一格,自成一类。

关键词:齐家;内圣外王;父慈子孝;长幼有序

 

 

西方法哲学

走出“约根森困境”?

——法律规范的逻辑推断难题及其可能出路

雷磊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8)

摘要:“约根森困境”提出了没有真值的法律规范(规范语句)能否进行逻辑推断的难题。面对这一困境,既有的研究大体持三种立场:法学中的规范逻辑怀疑论主张,在法律规范领域不存在逻辑关系;法律真值主义立场通过各种方式将真值同样归于法律规范来解决困境;法律非真值主义立场承认法律规范不具有真值,但却试图说明真值并非逻辑推断的必要前提。通过区分规范的三种观念可以证明,逻辑推断只与语义学规范有关。逻辑与任何具体的逻辑值无关。在理性主义认识论的假定之下,逻辑适用于思维域中的道义理想世界。从一般法律规范到个别法律规范的逻辑推断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前者在语义上蕴含着后者,这使得作为前提之一般法律规范的逻辑值可以传递给作为结论之个别法律规范。逻辑推断对于司法裁判具有理性拘束与评价的作用。

关键词:约根森困境;法律规范;逻辑推断;语义学规范;道义理想世界

 

 

部门法哲学

编纂民法典必须肃清前苏联民法的影响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 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086)

摘要:1949年彻底废除国民党伪法统包括民国民法之后,形成了我国民法的空窗期,前苏联民法乘虚而入,并被奉为经典,影响了长达30年的中国民法的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其后,由于民法领域在改革开放初期没有进行彻底的拨乱反正,致使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具有政治偏见、理论基础落后的前苏联民法继续影响着我国民法,甚至仍在全国范围内影响着广大的人群,有些还被奉为民法传统,无法彻底清除。在当前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当进行彻底清理,把不符合我国现今市场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前苏联民法糟粕清理干净,进行拨乱反正,用正确的、科学的指导思想指导民法立法,保障我国民法典能有一个健康的体魄,适应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需要。

关键词:编纂民法典;前苏联民法;影响;拨乱反正;肃清

 

 

当前我国民法研究中的几种错位——兼论法学研究方法

邱本 (温州大学 法政学院, 浙江温州325035)

摘要:当前我国正在抓紧制定民法典,这需要对民法的精深研究和准确定位。但综观我国目前的民法研究却存在四大错位——空间错位、时间错位、人物错位和学科错位。如果不校正这四大错位,不仅会使民法典的制定误入歧途,而且会殃及我国的法学研究。

关键词:民法;民法典;法学方法

 

 

理论纵横

“征地悖论”成立吗?

——八二宪法城市土地国有条款再解释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摘要:本文将八二宪法的城市土地国有条款置于历史与现实语境下,对其做一再解释。通过定义城市土地,本文揭示该条款对八二宪法生效时既存的城市土地和之后形成的城市土地的不同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下被广泛接受的“征地悖论”难以成立。因此,我们无需通过质疑城市土地国有条款的正当性,要求将之废除或重新解释来解决土地城市化与征地公共利益前提之间的紧张关系。中国征地法律改革的真正难点在于农村集体土地用途管制与征地公共利益前提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八二宪法;征地条款;征地悖论

 

 

绿色发展理念与环境立法创新

竺效;丁霖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872)

摘要:绿色发展理念以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核心,这正是可持续发展观的当代化、具体化和中国化。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优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同时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绿色发展理念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经历了萌芽、起步、发展和繁荣的探索,最终以新《环境保护法》由立法目的、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策略、基本原则、若干制度和违法责任所构成的新型立法模式为实践。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进行立法调整的新模式,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符合发展中国家环境立法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绿色发展理念;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环境立法创新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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