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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7-05-10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  第二十三卷第3期(总第一三五期)

·司法文明·

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

——英国规则的演进与启示……纪格非(5)

一个标签理论的现实化进路:刑法谦抑性的司法适用……简爱(22)

庭审实质化的技术路径反思与政治路径证成……张斌 罗维鹏(36)

·法律文化研究·

改革与法制:中国传统“变法”观念与实践的历史考量……胡仁智(54)

·部门法哲学·

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民法典:属地主义之超越……杜涛 肖永平(69)

为什么成文宪法制排斥常在的制宪机关?

——兼论全国人大不是我国常在的制宪机关……柴华(86)

宪法解释权分配的理论模型分析

——以“本位主义”为中心……李晓波(102)

·理论纵横·

当代传媒的政治性及其法律规则……陈柏峰(118)

法的违反情形与抵触情形之界分……袁勇(133)

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论证

——以同案判断的证成为中心……王彬(145)

警察权“强”“弱”之辨:结构失衡与有效治理……蒋勇(162)

刑事司法解释中的证明简化对控辨平等原州的冲击

——兼论司法解释制度的完善及其与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划分与衔接……马勇(179)

本期执行编辑:郑怀宇  出版时间:2017年5月10日

 

 

 ·法学时评·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以法治为保障的中国《国家安全法》

    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层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体现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以法治为保障两个鲜明特色。

    一是彰显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第一,《国家安全法》第一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目标是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在该体系中,作为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的一个总枢纽,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将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等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有效统筹安全维穗与经济发展、中央和地方、陆地和海洋、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事务等各方面关系,促进国家安全战略的“一盘棋”运作,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四家安全之路。第二,《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第三,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于《国家安全法》的始终。《国家安全法》确立了国家安全的领导体系,明确了国家安全工作的各项原则,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规定了田家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公民、组织维护田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建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

    二是体现了国家安全法治保障的底色。国家安全法治是中因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法治保障底色。第一,《国家安全法》全方位、立体式地构建了国家安全的法治保障。体现了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要求,重点解决了国家安全各领域带有普遍性的、亟待立法填补空白的问题,同时为今后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预留了空间,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立法工作,为制定其他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提供基础支撑。第二,  《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第三,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堆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公民和组织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国家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依法行使相应的职权,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评论人  贾宇)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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