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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2-07-11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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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时评

  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

  评论人:张文显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作者: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萌发和孕育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形成和创立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新和发展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深化了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新境界,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彰显出党全面领导的政治定力、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全面推进的系统观念、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融通古今的文化底蕴、统筹内外的法治布局、尊法循理的法治思维、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等鲜明特色。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特色;奉法强国;守正创新


  法学新概念

  “平安中国”的政法哲学阐释 

  作者: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平安中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所提出的原创性范畴,蕴含着丰富的治理理论、制度和实践内涵。从古典的“天下太平”范畴到现代的“平安中国”范畴的知识史变迁,反映了中华民族厌恶动荡战乱、追求国泰民安的集体心理,蕴含着跳出治乱循环的国家治理哲学。“平安中国”主要在三种意义上使用。其中,狭义上的平安中国是指社会治安意义上的平安社会,中义上的平安中国是指政法机关所推进的平安中国建设,广义上的平安中国是指总体国家安全观意义上的大平安。“平安中国”蕴含着预防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规则治理、契约治理、智能治理等一系列治理理念。“平安中国”包括了维护政治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纠纷解决体系、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社会德治德育体系、社会应急管理体系等一整套治理制度机制。

  关键词:平安中国;天下太平;政法哲学;社会治安;国家安全


  法理中国研究

  国家客观文化法益的法理分析及其法律保护——以英雄烈士权益保护为切入点

  作者:杨清望,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保护已经引发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对这种权益的复合属性仍然缺乏辨析。附着于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之上的还有公共利益,且应该得到法律保护,而且国家应当成为这种公共利益的法益主体。基于主观公益与客观公益的划分,该种公共利益属于客观公共利益;从法益性质上看,则属于国家客观文化法益。国家成为法益主体,并不必然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并违背民法平等保护原则。完善国家客观文化法益的法律保护,可以从构建分类保护制度、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雄烈士的认定范围、确立相关私权益的公益限制等方面展开。

  关键词:英雄烈士人格权益;公共利益;国家;客观文化法益;法律保护


  全面依法治国研究

  百年大变局之下的宪法学知识体系走向

  作者: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宪法学是具有时代性、开放性与实践性的知识体系,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不断回应人们对自由生活的美好期待。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流行,对一百年来构建的国际秩序与国际关系,乃至对人类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当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面临挑战时,构建基于宪法的社会共识与知识谱系是十分必要的。在全球范围内,人文社会科学正经历着一百年来最深刻的变化,孕育着一种新的知识革命。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宪法学如何履行其学术使命与责任?面对深刻的社会变革,宪法学需要反思传统的理论范式与框架,以历史眼光梳理学术脉络,寻找具有生命力的知识谱系,构建适应“后疫情时代”的新的学术范畴与范式。在世界宪法学体系的转型中,中国宪法学应主动参与全球宪法问题的讨论,善于提炼中国人民的宪法经验,为世界宪法学的发展奉献中国智慧。

  关键词:宪法学体系;新冠肺炎疫情;主体性;百年大变局


  村民自治的规范与法理——兼论村民自治规范体系的完善

  作者:王勇,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我国村民自治规范体系由法律、党的基层工作规则以及乡村非正式规则等构成。村民自治在规范和理念层面的变迁深刻地反映了乡村治理中不同主体的权力/权利诉求,反映了基层治理从运动式、组织性的总体治理向发扬基层民主、注重个人权利的依法治理的转变。在主体、规范和机制方面,村民自治存在主体错位、规范缺失、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规范村民自治、提升治理效能,要基于乡村实际,以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完善党的基层领导机制、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协同村内各类型主体关系、推进自治单元改革等条款,完善规范体系,强化内生自治的法理,实现“乡政”与“村治”的结构耦合和功能衔接,推进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法治化。

  关键词:村民自治;乡村治理;基层治理;基层法治


  法学范畴研究

  民事法律推定的概念检讨

  作者: 欧元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就我国理论界对法律推定概念的认识而言,现存三种概念观:一是宽泛地认可法律规定的推定为法律推定;二是将法律推定作为程序范畴内的事实认定方法;三是认为法律推定属于实体层面的立法问题。法律推定在语义上的多重指代,使对于其识别、类型、效力等具体问题的认识陷于难以调和的分歧。归根结底,不同的概念观源自比较法资源的继受差异,而法律推定的定位本需与一国的制度需求和理论体系相适配。在我国,考虑到立法与司法二分的体制要求,以及实体推定与程序推定二分的体系理性,故宜采纳实体概念观。应从立法目的出发,识别可推翻的法律推定和不可推翻的法律推定,并明确可推翻的法律推定本质为证明责任的倒置。

  关键词:法律推定;证明责任分配;实体推定;程序推定;事实推定


  司法文明研究

  行政诉讼中的裁判事实如何生成?——基于事实认知层次的分析 

  作者:张硕,武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摘要: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对事实问题的认知都因循从案件事实到要件事实再到裁判事实的认知逻辑,合格的事实认定应是理性认知的产物。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知因涉及权力间关系问题而体现出区别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性。在案件事实认知阶段,法官以行政案卷为基础,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完成对“发生了什么”以及“行政机关如何处理”等案件事实的整体性认知。在要件事实认知阶段,法官按照序位逐一对案件事实作法律归属论证,排查行政行为的违法项。完成合法性审查后,法官结合价值判断,确定裁判意向与裁判事实范围,启动裁判事实认知。根据裁判意向的不同,法官可在行政基础事实、行政行为事实、诉讼合法性要件事实与情形变更事实中选定一项或多项作为裁判事实,并结合证据完成事理融贯的事实认定。

  关键词:行政诉讼事实;案件事实;裁判事实;事理逻辑


  法律与科技研究

  算法之治:法治的另一种可能性?

  作者:陈景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摘要:伴随算法对人类生活普遍而广泛的影响,一种“算法的统治”开始成为事实。问题是,算法的统治符合法治的要求吗?对此,应依据法治的具体要求来逐一检验算法之治的两种具体类型:代码驱动型与数据驱动型。如果仅将法治理解为富勒所提出的八项形式条件,那么,至少代码驱动型的算法之治的确会满足这些条件。即使附加上限制专断统治的新条件,代码驱动型的算法之治也至少在形式上满足法治的要求。不过,以上这些都不是对法治最准确的理解。如果指引行动是法治的核心内容,那么,它会要求法治由字面意义的“法律的统治”转变成“法律是唯一统治者”这种确切含义。如此一来,所有类型的算法之治都不是具体的法治,也不满足法治的要求,而是法治的拘束对象。

  关键词:算法;法治;富勒;专断权力;指引行动


  自动驾驶的算法正义与法律责任体系 

  作者:郑玉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钱端升青年学者。

  摘要:自动驾驶是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前沿领域,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自动驾驶汽车的主体地位和责任认定等伦理和法律挑战。自动驾驶的伦理挑战体现在它改变了道德推理的基本形式和道德决策方式,法律挑战体现为它对生命安全价值和法律责任分配的冲击。解决自动驾驶的伦理和法律挑战需要重建算法正义观,并构建出符合算法正义观的自动驾驶道德算法。相比道义论和功利主义算法,最大化最小值算法具有理论和实践优势,能够在道德基础、功能主义和责任三个方面得到辩护。基于算法正义的自动驾驶法律责任体系包含着教义学责任和证成性责任的动态融合,并在最大化最小值算法的技术框架下破解碰撞责任难题,这对自动驾驶的技术研发和立法推动具有重要意义,是优化人机协作和迎接智能驾驶时代的理想选择。

  关键词:自动驾驶;算法正义;最大化最小值算法;教义学责任;证成性责任


  个性化推荐算法的多维治理 

  作者:林洹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

  摘要:个性化推荐算法引发干扰用户自主决定、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回音室”效应等诸多问题。作为因应之道的算法治理应当在三个维度上展开:针对算法使用人与相对人的个人自治之维、针对算法内在设计的行为规范之维、针对算法应用依赖的平台数字生态系统的主体规范之维。《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以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个人自治规范框架,通过保障个人的知情权与决定权,增强个人的自我管理能力。在个人自治失灵的场景中,法秩序应当直接规范算法程序,在算法设计层面保护算法相对人的意思形成自由与人格发展自由。个人自治之维与行为规范之维的顺利展开离不开外在的监督与管理。守门人规则开拓了主体规范维度,通过为平台赋权并对平台施加必要的监管,要求平台尽最大努力监管平台内的算法活动。

  关键词:个性化推荐;个人信息保护;行为规范;主体规范;守门人规则


  智慧司法中技术依赖的隐忧及应对 

  作者:张凌寒,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

  摘要: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司法裁判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支持具体的司法决策、支撑智慧司法系统建设。在智慧司法变革中,人(司法机关)与技术的关系从技术辅助走向技术主导,进而存在滑向技术依赖的隐忧:法官在具体司法决策中对技术过度依赖;司法机关在智慧司法建设中困于自身技术力量,对技术公司按需求设计开发、日常维护运行、系统升级改造形成技术依赖循环。这种依赖关系也带来权力专属原则存疑、质量技术标准缺失、责任链条分配存在困境等挑战。应及时勘定技术嵌入司法活动的边界:采取信息准入与流出的控制机制,限制技术在司法裁判相关信息的收集与公开中的运用;合理分配人类与机器的决策分工,保证人机混合司法决策中人类的实质性参与;谨慎应对公权力与技术权力的共建,建立合理的责任分配与追责机制。

  关键词:智慧司法;技术依赖;算法决策;司法公开;司法责任制 


  法学·法律方法研究

  法实证研究中的“理论”问题 

  作者:彭小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法的实际样态是法的观念价值、制度规范以及各种社会要素互动的结果,必然内含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规范)、一般与个别等紧张关系。法实证研究无法采用自然科学的认知模式,研究者需要也必然会通过实质命题和方法问题、观察与理解等交织而成的“分析框架”来发现和整合各种要素,关联起而非跨越各种紧张关系。这种分析框架承担着提供整体认知框架、扮演因果分析中介、搭建试错发展纽带等“理论”使命,具有整合性、受限性、分析性和暂时性等特点。因此,法实证研究提供的是一种具有整合性的可证伪的理解,这或许是接近法的实际样态的必由之路,亦是法实证研究对“科学”的真正且能被实现的承诺。将分析框架作为法实证研究中的“理论”并对其作用、含义及获得作全面分析,可回应此类研究面临的诸多内部争议和外部批评,说明法实证研究的一般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贡献和其采用的方式。

  关键词:法实证研究;社科法学;法律经验研究;社会学的想象力;理论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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