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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3-06-1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论 文

比较法的兴衰之势与中国取向……………………………………………刘承韪

日本法科大学院制度与“临床法学教育”比较研究……………………丁相顺

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的立法技术及对普通法的变革……………王进喜

退休年龄与劳动法的适用

——兼论“退休”的法律意义……………………………………………谢增毅

论我国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创新

——证券申诉专员制度之构建……………………………………………

从权利救济到权利请求

——基本药物制度的法理学分析………………………………宋玉萍 王晨光

TBT视角下澳大利亚《香烟简明包装法》的法律争议与分析

……………………………………………………………………胡加祥 彭德雷

信用消费体系建设中的法律思考

——中美比较研究……………………………………………… 于茜虹

高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医疗保险之立法因应

——日本老年人医疗保险立法之考察……………………………………李文静

论英国隐私法的最新转向

——以Mosley案为分析重点…………………………………………… 郗伟明

人物与思想

西法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影响

——以郭嵩焘的法政思想为主线…………………………………李 游 李 栋

人文对话

品读朝阳……………………………………………………………………李秀清

辛亥革命理念与民初地方自治探索

——以浙江为例……………………………………………………………崔兰琴

【法学消息】

法律变革与法学教育创新会议综述………………………………………

比较法的兴衰之势与中国取向

刘承韪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从历史来看,比较法经历了一个从兴起到衰落的典型过程。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黄金时代”之后,比较法走向衰落。但欧洲一体化和法律全球化为比较法的再次崛起提供了机会,并再造了新时代的比较法。中国的比较法理论与实践离不开比较法兴衰变迁的宏观背景,不仅要充分把握法治后进国的比较法发展规律,有效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寻求法治本土资源与西方法治前沿的平衡,还要注重比较法的实用主义面向,发掘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实践价值。

关键词:比较法 兴衰 新生 取向

日本法科大学院制度与“临床法学教育”比较研究

丁相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对日本2004年建立的法科大学院与临床法学教育等实践教学作了系统介绍。对职业型法学教育改革与临床教学的关系作了分析,指出了临床法学教育在日本的实施,取决于法学院制度的改革、司法考试制度的合理构建以及法律职业界的合作和配合。在此基础上,将日本的“临床法学教育”与美国、中国的法律诊所教育等实践教学模式作了比较分析,对中国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下开展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的动因、路径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临床法学教育 制度改革 司法考试 比较研究

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的立法技术及对普通法的变革

王进喜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

: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是按照审判活动中通常出现的证据事项的顺序组织的,它采用了娴熟的立法技术,使得该法清晰、可读,成为一部使用者友好型的立法。从技术角度看,《1995年证据法》这种统一证据法并不是无所不包的证据法典,不是就普通法和早期的制定法所进行的重述。它对许多普通法证据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但是并没有完全取代普通法。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的立法技术和立法内容对于我们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证据法 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 立法技术 证据法典

退休年龄与劳动法的适用

——兼论“退休”的法律意义

谢增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也是实务的难题。我国目前的立法将达到退休年龄就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这一立法和相应的司法实践,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存在缺陷,也是对“退休”法律意义的误读。退休年龄并不是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限定条件,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不应导致其丧失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也不应排除其适用劳动法。法律意义上的“退休”主要是一种资格或权利,即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可以享受养老待遇。我国应该改变现行的立法规定,将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就业者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

关键词:退休 退休年龄 已达退休年龄就业者 劳动法适用

论我国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创新

——证券申诉专员制度之构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建立在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侵权行为泛滥的背景下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现行制度还不足以适应我国证券业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证券纠纷解决的需要。建议在借鉴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国家和地区FOS制度中的程序设计、处理结果的法律效力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本国实际,首先由证券公司发布单个承诺或共同发布会员自律公约,自觉履行小额证券纠纷调解协议的义务,然后分阶段逐步建立我国的证券申诉专员制度、金融申诉专员制度,明确调解协议或裁定的单方约束力,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给予倾向性保护。

关键词:证券纠纷调解 证券申诉专员 金融申诉专员(FOS

从权利救济到权利请求

——基本药物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宋玉萍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王晨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基本药物制度最初是为保障贫困国家贫困人口最低药物保障权而设计的,其理论基础是作为人权的健康权保障的要求,最终实现的是对个体健康权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可以将基本药物制度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包括基于集体健康权的权利救济阶段、基于集体健康权的权利请求阶段和基于个体健康权的权利请求阶段,不同阶段制度发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不同。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尚处在第一阶段,但应重视其长远发展。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 健康权 权利救济 权利请求

TBT视角下澳大利亚《香烟简明包装法》的法律争议与分析

胡加祥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彭德雷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在全球控烟陷入困境的背景下,澳大利亚出台的《香烟简明包装法》无疑是一种突破和创新。该法禁止澳大利亚国内制造、销售以及进口的香烟使用其自有的商标、图案和颜色,须采用统一的深橄榄绿色包装。为此,乌克兰、洪都拉斯和多米尼加等国家将澳大利亚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指控其违反了TBT协定和TRIPS协定。从实施效果看,澳大利亚的禁烟措施与TBT协定“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的宗旨是一致的,但是恐难满足该协定对技术法规“必要性”测试的要求。

关键词:控烟 TBT 澳大利亚 《香烟简明包装法》

信用消费体系建设中的法律思考

——中美比较研究

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于茜虹 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要:基于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我国经济增速有回落之势,特别受到世界经济低迷和国际金融危机等的影响,拉动经济增长的出口与投资等乏力之时,通过消费拉动经济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信用消费的作用不可小觑。纵观世界信用消费较为发达的国家,无一没有完善的立法作为发展的支撑。美国是世界上信用消费最发达的国家,其完善的信用消费体系相关立法为我国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例。本文通过比较中美信用消费体系相关立法中的信用征信立法、信用管理立法和信用授信立法的不同,找出差距,促进我国信用消费体系及立法的建立与完善。

关键词:信用消费 法律体系 中美比较

高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医疗保险之立法因应

——日本老年人医疗保险立法之考察

李文静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人口高龄化对社会保险提出了新的挑战。医疗保险虽然并非以年老为保险事故,但伤病发生几率却与年龄之间存在密切关联。日本为应对高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医疗保险的特殊需求,先后颁布《老人福祉法》、《老人保健法》、《高龄者医疗确保法》等法律,实施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特别医疗保险制度,其路径均为通过医疗保险制度间的财政调整或连带推进老年人医疗费用在现役世代与高龄世代之间的均衡负担。我国目前亦呈现出高龄化加速的趋势。以日本为参照,我国应当以统一老年人保费负担标准与保险待遇给付水平为前提,谋求三项医疗保险制度间合理的财政调整方式,从而确保所有老年人均能于罹患伤病时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险待遇。

关键词:高龄化 医疗保险 社会连带 公平负担 财政调整

论英国隐私法的最新转向

——以Mosley案为分析重点

郗伟明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英国法传统上不承认独立的隐私权,对隐私主要通过衡平法上的保密理论、普通法上诽谤等侵权以及制定法来进行间接或部分保护。但在《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的影响下,在英国国民对隐私保护日益增高之需要的压力下,在若干案例的铺垫下,?Mosley?案终于出现。作为里程碑式的案例,该案不仅重申了合理隐私期待,而且厘清了公共利益的内涵,更首次提出隐私权的独立存在,首次在侵犯隐私案中判决了高额赔偿金。尽管如此,该案并未宣告隐私权与自由表达权的对抗以前者完胜而结束,其革新意义有其限度和边界。

关键词:英国法 隐私 Mosley 侵权 转向

西法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影响

——以郭嵩焘的法政思想为主线

《中国法学》杂志社教授,法学博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当西方已经完成了文艺复兴、资产阶级革命并建立起一套全新的近代法律制度时,中国的法律却仍在封闭的自满中陶醉。直到1840年西方殖民主义者用炮火轰开中国的大门,中国的封闭状态始被打破,法文化也在接受了西方的刺激以后开始苏醒。特别是经过多种渠道输入的西方法文化,使晚清的法制改革得到新的理论导向,从而使法律近代化成为可能。

关键词:传统法律 郭嵩焘法律思想 近代化 西方法

品读朝阳

李秀清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1913年,朝阳大学成立,其基本宗旨和培养目标是创设专门法科大学、养成法律专门人才。自建立至1929年,朝阳大学法科不仅在管理、教学、师才延聘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屡获殊荣,而且最初源于毕业生自发进行裒集、校勘并疏注的朝阳法科讲义也逐渐享有盛誉并成为该大学的一张名片,“无朝不成院”、与“南东吴”对应的“北朝阳”等名声已经鹊起。更名为“朝阳学院”后,承继此前打下的坚实基础,虽然历经动荡,但校脉不绝,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人才。值此朝阳百年之际,点校出版“朝阳法科讲义”,既是为了追忆和纪念,同时也是为回顾和反思近代中国法律教育之得失提供一定的历史底色。

关键词:朝阳大学 法科讲义 法律教育

辛亥革命理念与民初地方自治探索

——以浙江为例

崔兰琴

浙江工商大学法治与伦理研究中心副教授,法学博士

:地方自治是辛亥革命的基本理念之一,体现在以孙中山为核心的革命党人的理论学说中,是浙江实行地方自治的思想指导。辛亥革命的成功为浙江地方自治的发展准备了政权基础,推动了浙江省议会的成立和自治法律的颁布,探索了城镇乡的基层社会自治,对民间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地方自治实践为浙江的省宪运动打下了基础,成为近代浙江宪政发展中的特色。

关键词:辛亥革命 浙江 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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