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讨论】
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考………………………………………………邢广梅(1)
论南海争端与其解决途径………………………………………………高圣惕(16)
“有效控制”原则在领土与海事争端中的适用动向
——以国际法院“领土与海事争端案”(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为例
………………………………………………………….江国青 江由由 吕志君(38)
海洋环境与资源永续利用……………………………………………….王冠雄(52)
由岛屿维持其本身的“经济生活”标准的界定谈对我国南海岛礁的保护性开发
……………………………………………………………………薛桂芳 徐向欣(63)
论海洋善治的国际法律义务…………………………………………….张晏瑲(70)
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检视北极航道法律争端
——兼论中国应有之外交策略………………………………………….戴宗翰(86)
第一届比较法北京论坛:南海问题与海洋法治会议综述
………………………………………………………………… 姜慧芹 高丰美(109)
【法政时评】
效率与正当性:我国行政立法制度的核心
——美国行政立法制度的借鉴意义……………………………………陶广峰(119)
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的走向:趋同、存异与变通………………何 隽(126)
【人文对话】
法律行为视角下公司会议决议效力形态分析…………………………张旭荣(137)
从蒙古国土地私有化看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代 琴(146) |
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考
邢广梅 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 要: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领土,但由于其战略地位及其资源价值凸现,至今被南海周边声索国侵占多达43个。因此按照国际法取得领土主权的规定详细梳理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与法理依据仍是学界需要继续研究的课题。本文采用大量翔实、确凿的中外史料详细论证了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开发经营了南海诸岛,中国历代政府对南海诸岛实施了持续有效的主权管辖,为宣示、维护与巩固主权,中国政府与人民进行了不懈的斗争与努力,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承认以及南海周边声索国对南海诸岛主权主张理由不成立,从而得出中国无可争辩地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结论。
关键词:南海诸岛 主权 历史依据 法理依据 南海声索国
论南海争端与其解决途径
高圣惕 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法律研究所专任教授,荷兰莱登大学国际法博士
摘 要:中国海峡两岸的政府在南海的立场,皆主张九段线内的四大群岛的领土主权,以及四大群岛周边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及管辖权。这套主张,不被南海周边国家,包括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国所接受。南海周边国家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张在南海的专属经济海域,与中国的九段线内的海域主张大幅度重叠。同时,南海周边国家对于中国所主张的四大群岛的领土主权,也有相冲突的主张。因此,中国面对的南海问题,是一种牵涉到领土主权争议的重叠海域的划界问题,比普通划界问题更为复杂。本文从国际法、国际海洋法的观点来看,涉及领土主权争议的划界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文中探讨海峡两岸的政府对于南海的诸项主张以及各项主张所面临到的国际法争议。目的在于将南海各个海域,以牵涉到的法律问题的复杂程度加以分类,然后针对不同类型的海域提出如何解决争端的建议。本文并针对海峡两岸在南海如何合作的问题,提出分析。
关键词:海疆划界 南海九段线 海洋法公约 暂时性安排 联合国大陆架界线委员会 南海政策纲领
“有效控制”原则在领土与海事争端中的适用动向
——以国际法院“领土与海事争端案”(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为例
江国青 外交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江由由 中国人民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生
吕志君 外交学院国际法专业硕士生
摘 要:本文以2012年国际法院审理的尼加拉瓜与哥伦比亚之间领土与海事争端案为视角,探讨了国际法院在适用该原则时的基本理论依据和考虑因素,以及该原则与其他可适用的国际法渊源或规则之间的关系。从纯粹法律的角度而言,国际法院这种具有实力取向的裁判方法是非常令人遗憾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或加剧了国家之间的领土和海洋争端。然而,该原则在本案中的适用却比以往更为典型,有关要素和倾向反映得更加清晰,这种倾向为我国敲响了警钟,提醒我国在海洋争端的处理上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和措施,以捍卫我国的海洋权利和领土完整。
关键词:有效控制 依法占有 主权行为 关键日期 实力取向
海洋环境与资源永续利用
王冠雄 台湾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教授
摘 要:从科际整合的角度观察在全球化框架下的社会发展现况,可知经济发展、生态保育和资源管理这些学术与政策领域不能再以传统的思维加以理解,而需以新的角度加以思考,以新的形式进行整合,并必须以跨世代的观点考虑当前所出现的问题,方能因应所面对的危机。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的利用即是在此一架构下必须严正面对的议题。本文从探讨国际环境议题为出发点,论及海洋生物资源的利用与法律规范,最后并强调国家间、区域内以及国际性“合作”的重要性。文中以国际社会致力于共同打击和消除IUU捕鱼行为作为探讨核心,以利于理解国际海洋法近年来的发展以及“合作”在此一过程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全球化 永续发展 国际渔业法 环境治理 国际渔业管理组织
由岛屿维持其本身的“经济生活”标准的
界定谈对我国南海岛礁的保护性开发
薛桂芳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
徐向欣 德国基尔大学法学院
摘 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岛屿制度规定,岛屿和岩礁可以拥有自己的领海,第3款还表明那些可以“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岛屿可以享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然而,《公约》对于岛屿维持其本身“经济生活”的标准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引发许多不同观点间的争论,给国家实践带来一定的困惑。另一方面,这种模糊的标准也赋予沿海国一定程度自由发挥的空间。本文试图通过对岛屿维持“经济生活”不同标准界定的探讨,提出对我国南海岛礁进行保护性开发,从而使一些初步具备维持“经济生活”条件的岛礁达到符合《公约》这一条款要求的对策建议。本文指出,在我国南海诸岛的众多岛屿和岩礁中,只要将其中5个岛礁建设成为符合《公约》规定的具有维持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岛屿,就能够依据《公约》主张约215万平方千米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岛屿制度 南海 岛屿 岩礁
论海洋善治的国际法律义务
张晏瑲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目前关于海洋善治的理论基础以及国家实践仍在发展中,本文认为海洋善治需具备八个要素,并以此八个要素作为本文的分析架构。此八个要素分别为:法治、公众参与、透明化、基于共识之决策、责任制、公平与兼容并蓄、回应性以及一致性。透过对国际法律文件的检视,本文总结到海洋善治的这八个要素部分被国际条约以及国家实践所支持,但是尚未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一致认可。
关键词:海洋善治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98年《奥胡斯公约》 1972年《伦敦公约》 1992《OSPAR公约》 《MARPOL73/78防污公约》
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检视北极航道法律争端
——兼论中国应有之外交策略
戴宗翰 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
摘 要:北极航道对沿海国来说具有重大“经济”及“国防”价值,因为航道夏季开通,沿岸国加拿大与俄罗斯主张北极航道在法律地位上属于其“内水”且他国船舶不具“无害通过权”;而其他国家主张“西北航道”符合《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8条第2款规定,外国船舶仍应保有无害通过权之权利,另依《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38条规定,“西北航道”与“北方航道”应符合国际海峡之过境通行权,至此,北极航道相关法律地位仍在争辩中。值此之际,北极航道议题应为中国北极外交事务上极佳切入点。首先,加拿大对于其北方岛屿划界原则与西北航道法律性质之解释,可作为中国研究南海U形线法律地位之借鉴;其次,中国得以分别寻求与加拿大及俄罗斯在北极航道上有关“科学研究”、“资源开采”与“航道通行最惠国待遇”之合作。透过相关合作,在商业上,中国将取得全球商务航运上优于他国竞争力之布局,在外交上中国将取得在北极议题上与美国对抗之外交筹码,并建构“中、加”与“中、俄”各自双赢之外交格局。
关键词:西北航道 北方航道 历史性水域 无害通过权 过境通行权
第一届比较法北京论坛:南海问题与海洋法治会议综述
姜慧芹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高丰美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波恩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生
摘 要:南海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如何进行南海维权,一直是中国政府和学界高度关注的急切问题。本次研讨会以中菲南海仲裁案为切入点,围绕“南海问题与海洋法治”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就中菲南海仲裁一案中方拒绝参加仲裁一事,专家学者们预想了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就今后中方对该事件所应采取的态度及其应对提供了思考路径。进而,与会专家学者从实体和程序角度深入剖析了南海维权的方式和途径,如历史性权利主张、有效控制原则、界定U形线的性质等。就中国海洋法治的未来发展,研讨会从法理基础和国家实践两个层面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并提出了诸多设想,如制定海洋基本法、实行海洋善治及资源永续利用(可持续利用)等。此外,专家学者们还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台菲喋血案等交换了意见和看法。
关键词:南海问题 海洋法治 南海维权 U形线 历史性权利 中菲南海仲裁案台菲喋血案
效率与正当性:我国行政立法制度的核心
——美国行政立法制度的借鉴意义
陶广峰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行政立法在我国广泛存在。这既与新中国的政治制度与政治实践有关,也与行政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历史传统密切相关。而美国的行政立法,原本是行政权不断扩张的产物,是有悖于其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的,并已经构成了美国宪法事实上的修正案。尽管中美两国行政立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不一,但在制度上都面临相同的问题,即在维护行政效率的同时,如何保证行政立法在程序和内容上具有正当性。美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总是在二者之间摇摆不定,但在总体上倾向于后者。而我国行政立法一般都是出台较快,看似高效,但却在内容正当性方面有待加强,因而,导致实施过程中有的成为闲置不用的废法,出现实际上的不效率;乃至引发人们对法律的漠视与不信任,最终有碍法治建设。借鉴美国的做法,我国应当在制度上加强权力机关在行政立法事前与立法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发挥司法机关司法审查的事后监督作用,以确保行政立法的正当性。
关键词:行政立法 效率 正当性
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的走向:趋同、存异与变通
何 隽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 要:随着全球化的渗透,知识产品通过国际贸易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由此引发了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战。一方面,国际公约已取代基于国内价值评估的法律制定,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主导模式,知识产权制度正在全球趋同化。另一方面,法律的政治品格和文化属性必须得到考虑,知识产权应有的文化价值和社会功能应当得到尊重,域内立法得以差异化运作。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最大挑战是不仅需要遵守国际公约的承诺,同时需要有效促进本国优先发展事项,在符合国际规则与降低社会和经济成本间寻求变通。全球化给中国带来的机遇将取决于我们如何参与全球化进程。
关键词:全球化 知识产权 WTO 国民待遇 国际公约
法律行为视角下公司会议决议效力形态分析
张旭荣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摘 要:学界关于公司会议决议的效力形态的现有观点存在“二分法”和“三分法”之说,然而若依法律行为效力理论来构建公司会议决议的效力体系,应采“四分法”,将公司会议决议的效力按照四对范畴来划分,即决议成立与不成立、生效与未生效、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以及有效和无效等形态,以实现理论上之周延并满足公司法实务之需要。
关键词:公司会议决议 法律行为 效力
从蒙古国土地私有化看我国土地制度改革
代 琴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
摘 要: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学者们持不同观点。1990年后,蒙古国进行土地私有化改革,建立国家、私人双重土地所有权制度,保护私人的基本土地权利。但是蒙古国偏于强调国家安全和民族独立,对私有土地的主体,流转方式进行严格的限制,土地私有化制度未能实现预期的社会效应。本文以土地改革为视角,对蒙古国土地私有化制度进行解读,理清我国学者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观点,为我国集体土地改革提供制度借鉴。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 蒙古国 土地私有化 土地私有权主体 私有土地的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