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特稿
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汪习根 崔杨
“枫桥经验”法治化专题
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李林
基层社会治理的标准化研究——以“枫桥经验”为例……褚宸舸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实践: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李霞
国家监察法专题
《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探析……张云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历史借鉴与现实动因……彭新林
监察权运行中的若干重大问题探讨……华小鹏
各科专论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完善……程啸
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逻辑——以网约车行政案件为切入点的分析……王霁霞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适用困境与规制完善……汪家元
我国P2P网贷平台触及非法集资犯罪红线的研究……肖怡
司法改革与实践
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矛盾及其应对……龙宗智
认罪认罚从宽视域下刑事简化审理程序的本土化省察……步洋洋
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的反思与建构……张兴美
【青年法苑】
二元体制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黄丽君
【特稿】
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
内容提要:本文旨在改变纵向梳理式的编年史研究范式,而从人权法哲学的高度揭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人权发展。概言之,40年的人权发展历程实质上是人权的理路进化、价值优化、法治强化和话语转化的强大整合过程。在演进理路上,历经了概念转化、理论证成、法律确认、共同行动、创新发展五大阶段;在发展去路上,可以探知未来三十年“一个时段”和“两个阶段”的清晰线路与目标导向;在价值优化上,40年人权史是一部通过自由与平等的均衡互动而整体建构中国特色人权体系的进程,以实现人民主体与个人人格、社会整体与个体权利、全面推进与核心权利之间的有机统合;在法治转型上,历经了从重视人权立法到强化人权司法再到全面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两次历史性飞跃;在全球共识上,通过本体、价值、方法、认知与实践论上的创新,不断丰富国际人权话语体系。
关键词:改革开放;40年;人权;发展权;人民主体
作者:汪习根;崔杨(武汉大学)
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
内容提要:“枫桥经验”是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典范。从源头上讲,“枫桥经验”产生于“枫桥”这个基层地方,属于当时个别地方的特定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但“枫桥经验”也蕴涵着许多普适性法治规则和法治方式,具有新时代中国法治发展和法治创新的普遍性意义。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就是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把“枫桥经验”的核心要素纳入国家法治范畴,转换为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新时代法治化语境下的“枫桥经验”是历史经验与现实法治的统一、个别治理与普遍规则的统一、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的统一,是在党的领导下探索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生动典型和实践缩影。
关键词: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
基层社会治理的标准化研究
内容提要:标准化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目标的重要路径。“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代表,其核心是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标准化在“枫桥经验”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浙江诸暨市枫桥镇的标准化工作,在实现精细化治理目标、将标准化和智能化相结合、利用标准化对乡村自治予以规范三个方面具有创新性。标准和标准化有其局限性,所以自治、德治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要谨慎。因为标准与法律的关系密切,标准对法治具有补强作用,所以将标准化和法治化相结合,通过标准化实现法治化,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之一。
关键词: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法治
作者:褚宸舸(重庆大学法学院)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实践: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内容提要: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基层善治,则天下善治。“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面旗帜,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智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深刻调整,城乡基层治理日趋复杂,影响着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应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总结提炼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关键词:新时代;枫桥经验;社会矛盾;基层治理
作者:李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家监察法专题】
《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探析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为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两部重要法律,在国家法治反腐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实现了与《监察法》的衔接。“法法衔接”体现了“区别侦查、对接公诉、服务审判”的立法思路。首先,《监察法》中的调查权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权在权力的本源归属、运行机理和追求目标上存在明显不同,不能单用《刑事诉讼法》的视角去审视“法法衔接”问题。其次,监察程序和公诉程序是相互独立而又有交集的关系,监察程序应当有序导入到公诉程序之中,这需要从刑事立案过渡、两类措施转化以及退回补充调查三个主要方面予以实现。最后,司法的终局裁定性决定了监察权应当尊重和保障审判权,树立司法反腐的权威性,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实现监察反腐与司法反腐之间的有效对接。
关键词:监察法;刑事诉讼法;法法衔接
作者:张云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代侦查技战法研究中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历史借鉴与现实动因
内容提要:中华优秀传统监察文化、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形式,为当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历史经验有内在的联系,蕴涵古代优秀监察文化、监察制度的元素。汲取监察历史经验的智慧和精华,并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与实践要求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发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深刻的现实动因,具有充分的时代依据、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是基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不力等实际情况,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而推动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在新中国反腐倡廉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关键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权;监察历史经验;反腐败斗争
作者:彭新林(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
监察权运行中的若干重大问题探讨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不仅铸成了反腐利器,而且衍生了良好的政治生态。作为监察权重要保障的调查权具有刑事与行政二元属性;调查权与侦查权既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制度优势;监察权与司法机制的衔接问题,主要涉及留置与强制措施、调查获取证据的转化适用以及移送审查起诉等问题;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在监督对象、监督性质以及监督范围等方面各具特点;监察权运行的规范化建设应当从遵循的原则与运行的规则两方面予以规范。
关键词:监察权;调查权;检察监督;规范化
作者:华小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各科专论】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完善
内容提要: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减免责事由作出规定,不应简单地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损害时,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原则上为机动车的保有人,即对机动车的运行处于支配地位并享有因该机动车运行而产生的利益的民事主体。侵权责任编对于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做出规定,应当区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分别确定好意同乘时机动车使用人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
关键词: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网约车
作者: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
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逻辑
内容提要: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在现实中存在地方立法违背中央立法、选择性执法、法院机械司法等问题,规制逻辑存在三次断裂。对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逻辑应当明确规制目标、主体、时机、手段与形式。其中,规制目标包括合法性规制等共性规制目标与乘客安全等个性规制目标,规制主体包括政府与网络平台,规制时机按不同规制目标分为不同的介入时机,规制手段应在规制目标的分层和明确下配套有效和匹配的规制手段,对共享经济有效的规制形式包括试验性规制与合作规制。共享经济与现有法律制度的融合还应摒弃机械适用合法性标准的法律实践与规范法学理论,现代法律的德性转向有助于减少共享经济等新兴事物与现有法律制度的裂痕。
关键词:共享经济;网约车;法律规制;法律的德性转向
作者:王霁霞(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适用困境与规制完善
内容提要: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确立了约定财产制。然而,基于对利益相关第三人的保护,夫妻分别财产制中的契约自由受到过度限制;共同财产制的目的实现受制于法律规则的选择适用。为实现该制度目的,应在约定财产制中建立和完善登记公示制度,明确将夫妻双方关于不动产物权之约定纳入非依法律行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范畴,明确且细化该制度下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承担之规则。
关键词:定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
作者:汪家元(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
我国P2P网贷平台触及非法集资犯罪红线的研究
内容提要:典型的P2P平台是纯粹的信息中介,但P2P模式到我国后进行了本土化调整,出现了严重的“异化”现象,问题平台涌现,最大的困扰就是触及非法集资犯罪的红线问题。P2P网贷模式天生具有的非法集资性质决定了P2P平台需限制借款人借款金额和人数。而搞“资金池”导致P2P平台触犯非法集资犯罪也在所难免,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有利于解决“资金池”问题。目前P2P平台盛行的“债权转让模式”中也要谨慎非法集资犯罪红线。多数P2P平台引入的担保机制实际并不增信反而可能助长非法集资犯罪。还要关注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在P2P平台中的认定问题,以及平台因借款人问题可能陷入非法集资共犯的情况。
关键词:P2P网贷;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资金池
作者:肖怡(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司法改革与实践】
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矛盾及其应对
内容提要:作为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典型之一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具有积极意义。深化改革需要协调解决内外矛盾,包括审判体内部的司法性与行政性的矛盾、“大部制”改革与特色业务及综合业务管理的矛盾以及机构体量平衡性的矛盾。同时需解决法官职级待遇及人员的可融通性、较大数量非审判事务应对以及内部改革与外部机构设置要求的冲突等问题。改革需兼顾司法责任制与审判监督管理的需要,区分院、庭责任,适当设置审判监督管理节点,处理好审判庭与审判业务团队的关系。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协调矛盾
作者: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
认罪认罚从宽视域下刑事简化审理程序的本土化省察
内容提要:我国当下以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为内容的二元“递简”式简化审理体系有其特定的形成、发展脉络及各自类型特征,突出表现在程序类型单一且层次化不足,程序与程序之间衔接不够顺畅,程序设计缺乏一体化机制安排等多个方面。为进一步理顺简化审理程序体系内部的程序梯度关系,推动刑事审判程序的层级化改造,刑事简化审理程序一方面当以认罪认罚从宽的全程性特征为依托,吸收刑拘直诉以及部分地区试点实行的48小时快速结案模式的有益经验,统筹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的平衡塑造,最大限度地实现简化审理程序的“全程”提速;另一方面则当以被告人是否认罪为基准在审判环节设计两种不同的庭审模式,就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作出差异化明显的内容安排,并通过重新界定简化审理程序的各自适用范围、增设处罚令程序等方式,实现体系内部程序与程序之间于规范层面与实践层面的顺畅衔接,重构出认罪认罚从宽视域下中国式刑事简化审理程序的完整轮廓及繁简格局。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简易程序;速裁程序;48小时快速结案模式
作者:步洋洋(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的反思与建构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方案是在既有诉讼法律框架下的“谨慎尝试”,是对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弥合”的结果,尚未从本质上回应信息技术在庭审记录制度中的应用。改革旨在优化庭审记录方式,而非改变庭审记录的本质。从庭审记录的制度机理出发,我国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应该强调司法权的引领作用,兼顾当事人的知情权、阅览权、使用权等诉讼权利。通过构建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与法庭笔录“并行式”范式,最大限度地彰显信息技术的进步价值。在合理确定基本架构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改革应当不断强化保障,从有效性、便捷性、安全性等维度加强协调机制建设,进而促进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关键词:法庭笔录;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科技法庭;电子诉讼;智慧法院
作者:张兴美(吉林大学法学院)
【青年法苑】
二元体制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内容提要: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中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一致,非基于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不同的目标与价值,而是缘于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中不同主体在不同的时间基点,采用不同的思维针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中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一致会损害专利法适用的整体性、统一性和稳定性,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应彼此谦抑,融合彼此关于权利要求解释的合理因素,共同服务于专利制度促进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的制度目标。
关键词:行政程序;司法程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二元体制
作者:黄丽君(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