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树理
发布日期:2019-12-02

郭树理,1975年生,湖南醴陵人。1997年、2000年先后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分别获得法学学士与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5年6月至2006年4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在荷兰海牙阿瑟尔研究所(the Asser Institute)国际体育法中心访问学习。 2000年起任教于湘潭大学法学院,历任助教(2000年)、讲师(2002年)、副教授(2004年,破格)、教授(2007年湘潭大学校聘教授,2008年破格评定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目前主要从事国际私法与体育法的教学科研工作。2004入选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005年入选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2004年起,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2005年起,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2008年起,任中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会理事。 曾在《读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法学评论》、《民商法论丛》、《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朝阳大学法律评论》(台湾)、《月旦民商法杂志》(台湾)、《体育科学》等刊物发表文章若干。著作有《体育纠纷的多元化救济机制探讨——比较法与国际法的视野》(独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版)、《外国体育法律制度专题研究》(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国际体育仲裁的理论与实践》(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体坛说法——体育运动中的法律问题》(与周青山合著,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译作有《体育纠纷的调解解决——国内与国际的视野》(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月版)、《体育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版)。主持体育法学方向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项目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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