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涉一带一路案 首次承认新加坡法院判决
发布日期:2019-12-30 来源:喜羊养殖资讯

案件回放

高尔集团系在瑞士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与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高尔集团依据约定管辖条款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令进出口公司偿付高尔集团35万美元及利息、费用。

2016年6月,高尔集团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加坡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进出口公司陈述意见称,中国和新加坡签署的《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并没有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的规定,应驳回高尔集团的申请。

判决结果

高尔集团系在瑞士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与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高尔集团依据约定管辖条款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令进出口公司偿付高尔集团35万美元及利息、费用。

2016年6月,高尔集团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加坡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进出口公司陈述意见称,中国和新加坡签署的《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并没有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的规定,应驳回高尔集团的申请。

辽沈法律帮专家团分析

该案系中国法院首次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依据为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而目前中国仅与不到三分之一的“一带一路”沿线国签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司法协助条约,因此认定两国之间是否存在互惠关系,对沿线国法院的民商事判决能否在中国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十分关键。

此案不仅对中新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还将有力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之间在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的司法合作实践。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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