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一带一路司法意见 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
发布日期:2019-12-30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 孙满桃)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意见二》),共计六部分39条。

  《一带一路意见二》明确指出,要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不断扩大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影响力、公信力和吸引力,促使我国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解决地。

  据最高法副院长罗东川介绍,《一带一路意见二》全面提升人民法院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标准水平,突出“五个亮点”。

  例如:《一带一路意见二》明确,要规范和统一涉外金融法律适用,密切关注研究涉“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贷款、丝路基金等法律问题,支持共建“一带一路”投融资。同时,支持信息技术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区块链、人工智能、5G信息网络建设在内的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今年11月29日,最高法正式启动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破解域外法查明难“瓶颈”问题,为各级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查明服务。

  因此,《一带一路意见二》还提出加强“一带一路”法律数据库和案例库建设,推动形成和完善区域性及全球性商事法律规则,促进“一带一路”参与国对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进一步推进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另外,《一带一路意见二》还强调不断创新“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我国国际商事法庭公信力。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自2018年6月29日成立以来,受理了13起案件,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规范国际商事法庭的运行;首倡建立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初步构建了“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一带一路意见二》提出,鼓励和吸引无连接点的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合意选择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服务全球国际商事纠纷解决。

  另外,扩大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的范围,拓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建设,适当引入域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调解机构加入“一站式”平台。探索主要破产程序和主要利益中心地制度的适用,依法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权益。

  《一带一路意见二》还鼓励建立区域性的双边、多边争端解决合作机制。支持香港建设区域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中心,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联合仲裁、联合调解机制,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专家委员等。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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