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发布日期:2019-12-30 来源: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创新完善案件法律适用机制规则和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形成区域性及全球性商事法律规则。

意见全面提升法院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标准水平,突出“五个亮点”: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对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适用有关规则认定合同效力和合同责任;依法促进国际物流发展,探索国际海运、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机制;规范和统一涉外金融法律适用,密切关注研究涉“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贷款、丝路基金等法律问题,支持共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支持信息技术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区块链、人工智能、5G信息网络建设在内的数字丝绸之路建设;高效审理涉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联合实验室等案件,依法制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和良好创新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四个创新”:鼓励和吸引无连接点的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合意选择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服务全球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拓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建设,适当引入域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调解机构加入“一站式”平台;完善跨境破产协调机制,探索主要破产程序和主要利益中心地制度的适用,依法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权益;鼓励建立区域性的双边、多边争端解决合作机制。支持香港建设区域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中心。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不断扩大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影响力、公信力和吸引力,促使我国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解决地。(记者 张晨)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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