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高级别对话会在线召开
发布日期:2020-11-04 来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10月25日下午,由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ICC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仲委”)联合举办,北京知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支持的2020年“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高级别对话会在线召开,在线观看直播人数超过千人。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于健龙、ICC仲裁院秘书长亚历山大•费萨斯出席会议并致辞。海仲委副主任兼副秘书长、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仲裁委员会副主席李虎及贸仲委仲裁院副院长谷岩分别发表主题演讲。国际商会上海代表处法律专家黄志瑾担任主持。会议还邀请了来自最高院、海仲委、ICC仲裁院、ICC China仲裁委员会、知名高校及律所等机构的资深专家,围绕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及网上开庭相关问题开展了深度讨论。

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于健龙表示,尽管受到疫情以及全球经济低迷等不利因素影响,“一带一路”合作仍取得了一系列新的可喜进展。他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如何推动构建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体系,以及公正、高效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是当下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他表示,中国国际商会是企业参与国际商事规则制定、贸易投资促进和商事法律工作的重要平台,商会愿与各界同仁一道,开展多层次合作,为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贡献力量。

ICC仲裁院秘书长亚历山大•费萨斯介绍,自疫情暴发以来,ICC仲裁院的首要任务是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当前,ICC仲裁院的多数仲裁相关工作都通过网络展开,有力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他指出,在2019年ICC仲裁院审理的案件中,以香港为仲裁地的案件量排名第八。事实上,随着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选择ICC仲裁院管辖的仲裁条款有效,越来越多ICC仲裁院受理的案件选择中国为仲裁地。ICC仲裁院愿意继续加强与ICC China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国际商事仲裁的繁荣发展。

海仲委副主任兼副秘书长、ICC China仲裁委员会副主席李虎以“‘一带一路’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为题发表主题演讲。他指出,“一带一路”纠纷通常涉及不同法律制度和规则,企业应当注重风险防范,预防纠纷的发生。随着《新加坡调解公约》生效,调解将进一步发展,与仲裁和诉讼构成三大纠纷解决方式。与此同时,仲裁的特殊地位和价值仍不容忽视。仲裁庭依照法律、仲裁规则作出裁决后即生效,不能被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取代或推翻,此对“一带一路”跨境纠纷解决具有重要意义。三大纠纷解决方式与法律风险防范有机结合,将共同构成“一带一路”纠纷解决动态管理机制。

贸仲委仲裁院副院长谷岩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为题发表主题演讲。他介绍,贸仲委于2013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受理“一带一路”相关仲裁557件,受案金额高达24亿元人民币。近年,贸仲委积极通过更新仲裁员名单、开展学术研究、开展机构合作等途径,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当事人提供更好的争议解决服务。他表示,今后贸仲委将进一步加强各国际国内仲裁机构的合作,加深交流,互相借鉴,更充分发挥仲裁化解争议的功能作用。

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专题讨论环节,在ICC China仲裁委员会副主席、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授卢松的主持下,最高院民四庭、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奚向阳介绍了国际商事法庭的主要优势及“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ICC仲裁院副院长鲍其安介绍了ICC仲裁院提供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及2021年仲裁规则的主要变化,巴基斯坦国际投资与上市仲裁中心主席和创始人拉那•萨贾德介绍了中巴经济走廊的发展现状及相关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等问题。发言嘉宾指出,当前包括诉讼、仲裁及调解在内的争端解决机制都有了长足发展,各当事人应结合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机制。

网上开庭相关问题专题讨论环节,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的主持下,ICC仲裁院副院长穆罕默德•阿卜杜勒•瓦哈卜、海仲委副秘书长兼副院长陈波及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驰作为发言嘉宾,围绕网上开庭是否需获得当事人同意、开展网上开庭的平台选择、证人作证的操守以及隐私和数据保密的问题、质证如何开展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各位嘉宾认为,网上开庭不会止步于疫情结束,随着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及各方面规则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未来仲裁机构可能更倾向于在不同阶段使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庭审。

会议最后,国际商会北亚地区仲裁及ADR主任范铭超对会议成果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尽管面临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全球工商界仍在为促进全球繁荣而不懈努力,作为争议解决从业者的我们也竭力为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而不断优化机制和服务。他呼吁各方继续协力合作,携手共建公正、高效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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