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正确发展策略的重要依据,也是谋划各方面工作的根本遵循。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需要法治建设协同跟进,推动法治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持续为推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立法先行,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进一步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立法先行,加强制度创新,为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供机制创新和制度安排。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尊重和体现立法规律,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坚持从实际情况、地域特点和人文特色出发,切实增强法规的及时性、协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精细精准和务实管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搭建立法信息公开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凝聚大众智慧,确保立法体现人民意志、顺应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严格遵守立法法和相关上位法规定,坚持不抵触原则,坚持立法权限和法定程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二是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始终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相衔接相促进,加强改革领域立法,特别是在生态环境、创新创造、科技引领、文化旅游、乡村振兴战略等一些亟待破题的方面,对业已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通过实践总结上升为法律法规,以良法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三是着力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围绕大局、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立法项目,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和改善、社会治理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传统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健全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法规清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体系内部和谐。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程序,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推进严格执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保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所需要的均衡充分和平等公正作为法治政府追求的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制定政策、凝聚人心、推动落实。要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完善地方机构职能体系,使各级政府部门机构设置更加权责明确、科学高效,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高效服务,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保障,通过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和问题,督促其加强和改进工作。对法规本身不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应及时启动立法程序修订完善或者予以废止。
恪守公正司法,公平裁判每一个案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完善综合配套改革,注重改革的综合性、协同性和协调性。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和能力,为社会矛盾、社会纠纷的调处和化解,提供精准、专业和可预期的司法裁判,通过公正公开和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推动对多元化社会秩序的有效整合和有序推进。通过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不断累积公众对司法裁判整体公正和制度性公正的信任,不断推动社会主要矛盾的制度化、法治化破解。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营造全民守法氛围,培育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坚持把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巩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成果,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崇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培育和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环境。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通过法定的履职方式,依法加强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让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联系群众、行使权利、监督权力。通过倡导社会各界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动员全体人民自觉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火热实践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造美好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为推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凝聚起万众一心的磅礴力量。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班学员,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