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在民法典中明确农村妇女宅基地使用权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中国发布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在民法典中明确农村妇女宅基地使用权

中国网12月26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民法典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丽建议在民法典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中明确,登记机关应当向宅基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属证书应当将具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针对离婚后的权益归属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培林建议,在民法典有关离婚的规定中明确“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中享有的权益属于共同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保护妇女在离婚分割权益时不受损害。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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