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情防控剑出鞘 法治护航促发展
3月2日,潼关县检察院干警对县城蔬菜市场、超市、药店等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引导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稳定。本报记者 吕贵民摄
本报记者 吕贵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实现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两手抓”“两不误”。
强化责任 科学统筹
一个多月来,我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大工作力度,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工作。
省检察院党组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迅速统一思想,搞好统筹指导。省检察院先后印发7份通知,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具体要求,确保有条不紊。全省检察机关全员发动,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业务工作,不停、不等、不靠、不拖、不推,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突出质量实效,对检察“十大业务”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突出涉疫情刑事犯罪检察业务,建立了上下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明确了涉疫情刑事案件的范围,对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快捕快诉从严处理、案件办理“三同步”、涉疫情案件日报告等工作内容和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项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工作成效明显。
积极配合 强化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检察担当,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32种涉疫情刑事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加大提前介入力度。
目前,检察机关对正在办理的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率已达到了98.4%,实现了关口前移。省检察院加大案件指导力度,省、市两级检察院均采取挂牌督办、疑难案件上级把关定性以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办法,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省检察院对西安王某娜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12起重点案件实行了挂牌督办,首批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用以指导全省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加大从快从重打击力度。2月4日16时,被告人杨某某在出小区大门时,因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未戴口罩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与小区物业和包抓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又与一名在场业主发生争吵继而肢体冲突。辖区派出所2名民警接警到场后,准备将杨某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杨某某竭力反抗,拒不配合,用拳头击打民警王某某面部,致民警面部受伤。随后在群众的协助下,杨某某被控制。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主动履行检察职能,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在充分保证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对案件快速办理,2月4日立案,2月10日批准逮捕,2月12日即提起公诉,2月14日长安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截至2月25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91件125人。其中提前介入90件,批捕12件12人,起诉5件6人,监督立案1件1人,一审已判决4件4人。
上下联动 加强指导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省检察院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同时,始终按照具体工作规范严格依法办案,特别注意稳妥、严格依法办案,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发布后,省检察院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强化请示报告和对下指导措施。针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省检察院决定,此类案件统一由省检察院进行把关。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加强指导,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的要求,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商洛市检察院、西安市蓝田县检察院、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注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在提前介入的涉嫌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立案侦查的3起案件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商,及时提出调整侦查方向的建议。侦查机关接受检察机关的建议,均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继续侦查。
同心协力 严密防控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决严防死守,采取更果断、更有力、更有序、更科学的周密举措,积极做好自身排查防控工作。
疫情发生后,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靠前指挥,全面统筹防控工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始终坚守防控一线,筹划部署、调研督导,确保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
目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指挥顺畅,检察干警认真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排查监测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全体干警每天检测体温并填写晨检和病假情况登记表,安排专人负责检查上报,确保监测和报告及时、准确,没有出现漏报、瞒报和迟报问题。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有关防控要求,减少聚集活动,合理调整原有外出、现场办公、办案计划,采取电视电话会议、远程视频、电话抽查等形式开展工作,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省检察院多次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同时落实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接待窗口等重点部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普及防控知识,部署防控事项,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凝聚合力,坚定全体检察干警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