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要抓住“关键少数”
发布日期:2020-03-18 来源:快资讯 作者:安群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安徽省全面依法治省实施意见”的有力落实,安徽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而此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所起的引领与示范作用。确保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推动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各自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起着“领头雁”“压舱石”的关键角色作用。然而现实中部分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的带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其法治素养与所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少数领导干部厉行公正司法的观念及能力仍需提升;还有部分地区和部门学法用法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到位等等。要及时纠正并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现实所需,迫在眉睫。

坚持 “四个导向”,拓宽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路径。一是坚持改革导向,树立新发展理念,提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时代性。努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治型”领导干部,增强其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坚持民意导向,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提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坚持司法为民,守护公平正义,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进行分类指导,确保有的放矢,提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针对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形成“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依法履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有的放矢、准确执行。四是坚持法治导向,坚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不授权不可为,提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实效性。坚持把法治素养、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好干部的重要标尺。

创新完善“五大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全面落实。一是完善领导依法决策机制。形成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决策法定程序,增强依法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二是完善学习激励机制。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学习作为基本要求,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激励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三是完善监督巡查机制。把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情况纳入监督巡查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强化国家监察、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完善司法、行政执法的分工制衡机制,强化程序制约监督。四是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即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共同组织、实施、监督全省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经费保障与措施保障。五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将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列入法治建设主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

建立健全“十项制度”,实现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与依法履职能力的同步跃升。一是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全面推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把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基本制度,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三是建立健全省(市、县)政府会前学法制度。在举行事关全局且法律性、政策性强的常务会议前安排一定时间专门学习研究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四是建立健全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及考勤通报制度。坚持把日常学法与法治培训纳入领导干部教育总体规划,定期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评议,上级对下级的学法用法情况要进行检查,考勤结果作为选贤任能的一个重要指标。五是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要对经人大任命干部、党委(党组)拟任干部、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干部等进行任前法律考试。严格司法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考试。六是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制度。坚持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法治实绩考核。七是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与行政执法听证制度。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出台重要文件、推行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前要进行法律咨询审核,进行合法性论证、评估及审查。八是建立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及公职律师制度。注重聘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的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九是建立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职责,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制度,坚持把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及效能考核内容。十是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压实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担当,引导尊法守法新风尚。(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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