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离不开法治保障和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疫情防控不只是医药卫生问题,而是全方位的工作,是总体战,各项工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这对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更好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有力保障作用,是推动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凝聚全社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磅礴力量、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就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靠制度威力应对疫情冲击。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这些法律法规为防控疫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当然,与疫情防控形势相比,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应及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充分运用法治手段为疫情防控提供综合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依据有关防疫和应急法律法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而且需要协调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使之共同发挥规范行为、引导预期的作用,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会产生因疫情而引发的法律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出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行为,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诈骗防疫物资、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等恶劣行为也时有发生。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很多地方党委和政府不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而且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对于各种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强司法审判,依法依规严厉惩处,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否依法防控疫情,是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的一次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职责,坚决避免各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审慎决策,确保依法防控疫情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在出台疫情防控措施时要进行全面衡量,依据法律规定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要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措施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及时向群众做好信息发布和解释说明,努力提升人民群众防控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和依法防控的氛围。让公众清楚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既是为了社会、为了他人,也是为了自己;遵守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必要限制,恰恰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最终受益者是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执笔:曹文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