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正德年间,王阳明曾经到庐陵做官。庐陵县也就是现在的江西省吉安县,是欧阳修、文天祥的故乡。当时,庐陵民风强悍,素有善讼之俗,大小事情稍有不和,立即讼至官府,案牍堆积如山,据说一天积累就上千件,官府疲于应付、苦不堪言。王阳明到任了解这一情况后,甚以为耻,于是他连发两篇告谕。告谕规定:如果百姓有重大事情一定要打官司,只允许投诉一件事,状纸不能超过两行,每行不能超过三十字,超过者一律不予受理,故意违反者更要处罚。实际上就是要坚决不受理那些不符合规定的诉状。这是堵的一方面,同时他还采取疏的一方面:在村里设置“里正三老”,由他们负责对当地民众进行劝导,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调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实际上这样做对老百姓是有好处的,人们从诉讼之风当中解脱出来,减少了积怨积仇,减少了家庭负担,慢慢地风气也为之改变。
这个故事揭示了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很多关系,如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等。它至少告诉人们这样一个道理:治理一个社会,光靠法治是不行的,法治不是唯一的手段。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社会都有它自己的规矩,现代社会尤其要有规矩。法治就是一种规矩,但规矩不一定就是法治。
法治是一种硬性的规矩,但社会还有软性的规矩、介于软和硬之间的规矩。如果社会光有硬规矩没有软规矩,这样的社会往往过于暴力,秦朝末年、元朝末年就是这样。
所以我们今天的社会,一方面要依法治国,另一方面还要以德治国,两者之间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某种意义上,法律就是硬性的道德,道德就是不成文的法律,归根结底都是要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都体现着某一阶级即统治阶级的意志。
我们今天提倡法治思维,提倡依法治国,是说法治是一个底线。这个底线,如果打分的话就是一个60分的标准,低于这个标准就叫不及格,就会受到制裁。但一个社会光有60分的标准是不够的,还应当有90分的标准,100分的标准,这往往是靠道德来规定的。100分不一定人人都能做到,但是有这个标准在那里,对人们就是一个导向和激励,它能够避免人们和社会滑向堕落和反面。法治是导向,德治也是导向。提倡法治思维不是要一根筋,只要法治导向,不要德治导向。
依法治国的重要一面是规范公权力的行使,还有一个重要作用是引导国民提高法律意识从而自觉守法,而不是单纯把法律看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唯一手段。某种意义上,法律只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手段。
社会的运行和治理,还有一个成本的问题。不论大事小事,都靠打官司来解决,一是社会的效率会很低,二是社会运行的成本会很高。这样的社会是没有活力、充满戾气的社会,也不可能保持长久的和谐稳定。
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有着自己的文化和传统,是一个熟人社会,对此也是有利有弊,我们尽可以发挥它的长处,促进今天社会矛盾的化解。我们还有协商民主的优势,让绝大多数的人民内部矛盾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这和依法治国不仅不矛盾,而且恰恰是积极的依法治国理念的体现。因为协商也好,教育也好,都是以法治为底线和支撑的。
作者:祁金利,中共北京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