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一项持久战、阻击战、攻坚战,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考验。这段时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这一切,与法治力量的推动密不可分。
加快形成完备的疫情防控法治规范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疫情防控法治规范体系已经建立,但需要在疫情应对实践中不断完善,加快形成完备的疫情防控法治规范体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科学立法,就是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立法精细化。把握疫情立法特点,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线,获取第一手资料,确保立法符合病毒感染、疫情传播规律;坚持民主立法,就是将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扩大法律的社会基础。发挥党委领导作用、人大主导作用、政府重要作用,同时深入人民群众、倾听民众呼声、采纳民众意见,使疫情防控立法符合民众要求;坚持依法立法,就是要加强合宪性合法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疫情防控立法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同时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相关原则、权限、程序进行立改废释,遵循程序正义,确保立法质量,实现以良法促进疫情防控的目的。
加快形成高效的疫情防控法治实施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疫情防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人民成为依法防控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尊重人民的授权主体地位。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疫情防控要坚持权利保障原则,各类信息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尊重人民的力量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同心同德、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疫情防控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发挥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增强人民依法防控的凝聚力、向心力,依靠人民战胜疫情。
加快形成严密的疫情防控法治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疫情防控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疫情防控治理。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坚持合法性思维、规则性思维、平等性思维,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深悟透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精神,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知识基础;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牢记职权法定,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把对法治的尊崇、敬畏转化成自己的行为方式。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对疫情防控工作要亲自协调、实施情况要亲自监督,积极主动、依法全面履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尽早尽快打赢疫情防控持久战、阻击战、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