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决定》的出台,为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进一步健全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天(4月1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陕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冯荣就《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出台背景、基本遵循和主要亮点进行了解读。
2020年3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已于3月25日起开始施行。
《决定》共十四条,立足陕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做好制度设计,既考虑当前,又着眼长远,主要涵盖了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以及关于法律责任和强化监督等主要内容。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特别是当前境外疫情输入、人员流动增加带来的传播风险,应对疫情工作必须持续抓紧毫不松懈,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冯荣表示,为进一步健全陕西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水平,结合全省实际,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有必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决定,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法治支撑。
“我省出台的这部《决定》是全国首部既依法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又着眼于管长远,更重要的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决定,意义十分重大。”冯荣说,此次疫情的发生,提醒我们下个阶段应当注重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冯荣说,《决定》提出继续打好组合拳,做好外方输入特别是境外输入,严格实行分区分级和差异化精准防控措施,对完善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和入境人员核查机制,航空运输、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等重点领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下一步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
《决定》对陕西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发展方向。冯荣介绍,在《决定》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和卫健委共同对陕西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从依法防控、基础建设、队伍建设、预防救治、医保救助、物资保障、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从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救治体系、健全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健全物资保障体系、提高智能化防控能力建设等方面,对我省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出具体发展方向。”
冯荣表示,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发挥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权等职能。“《决定》出台后,下一步将针对我省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制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同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工作报告》,通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等一系列工作,持续推进我省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