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发布日期:2020-04-16 来源:搜狐网 作者:钟纪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鲜明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走什么样的道路、构建什么样的体系、实现什么样的目标”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具有很多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一是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从根本上破解了“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二是维护宪法权威,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三是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是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党规国法辩证统一,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统筹推进;五是构建新时代法治建设新格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程,就是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历史一再证明,什么时候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法治废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建党初期,1922年党的二大宣言就提出,“制定关于工人和农人以及妇女的法律”,彰显了我们党法治建设的初心。土地革命时期,颁布井冈山土地法、婚姻条例,巩固革命根据地政权。建国初期,废除旧法统,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较短时间内制定颁布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法律,1954年颁布第一部宪法,为巩固新生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提供法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重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明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此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入正轨、逐步深入,从把“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写入党章,到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并写入宪法,再到宪法修正案将“法制”修改为“法治”,全面依法治国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再到构建体系,不断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向更高水平。

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践行法治,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统筹谋划、一体推进;首次召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对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首次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任主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首次举行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国家主席习近平带头示范,尊崇宪法地位,维护宪法权威;首次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标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清晰定位,等等。这一个个“首次”,生动体现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探索蹄疾步稳、加快推进,促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发生根本性变化,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实现历史性变革,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示范表率和监督保障作用。监督是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肩负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责的政治机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必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能力,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革命中发挥更大作用。一要带头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推动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三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对标对表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力保障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执行到位,有力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更好地向国家治理效能转化。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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