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培育疫情防控的法治精神
发布日期:2020-04-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向娟 刘海春

2020年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发生,阻隔了想要跨越千山万水归家的人们,疫情的蔓延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这是我国自2003年SARS疫情发生以来所面临的又一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如何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打赢这场重大疫情防控战,需要医疗技术攻克难关、全民防控及时到位。而塑造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可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首先,疫情凸显塑造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价值意义。疫情当前,全国人民为疫情的起落涨跌而揪心;奋战前线,“最美逆行者”用亲切和温暖赋予人们力量;全民战“疫”,在党中央的统一指挥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但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妨碍疫情防控、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乱纪行为。疫情是一场“大考”,也是一面“镜子”。这些违法乱纪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反映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塑造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国要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固然重要,但其基础在于法治观念的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建设路径,并不必然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自然生成。我国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塑造和培育仍有一段路要走。1985年以来,我国已开展七次全民普法,在广大人民中普及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然而,应当看到的是,全民普法工作中重法律知识宣传轻法治精神培育、重突击性宣传轻常态化教育的方式,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塑造和培育要求还有差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在这次重大疫情期间,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查办并公布了一系列妨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广大公众起到了法治宣传和警示震慑作用,这正是紧急关头更好发挥法治力量、充分体现法治精神的有力举措。

  其次,防疫展现塑造培育法治精神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这次疫情是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对全国人民法治精神现状的一次检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理论中更加注重保护个体权利、约束公权力的法治价值理念,在改革开放初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显示出一些弊端,无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个人与社会、国家协调发展的理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经济社会背景下,为了凝聚社会道德共识作出的选择;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多元意识形态较量背景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彰显社会主义价值原则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意识培养的基本原则和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三个层面24字倡导,分别体现了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三个维度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对于在现实层面规范个人行为具有价值先导作用。

  现代法治需要协调好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在这次疫情防控中所表现出来的也正是如此。国家主导、社会协同、公民参与,互为配合、互相协调,才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表达个体与共同体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理念,应当成为塑造全民法治精神的指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精神的培育,是法治实现利己、利他和利国的根本途径,是贯穿全民法治精神培育的精神力量。

  只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之下,才能保证法治精神的培育不会迷失方向,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只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精神培育,强化规则意识,弘扬公序良俗,才能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营造疫情下的良好社会氛围。只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精神培育,才能契合广大人民的道德情感意愿,符合社会公共秩序规范,并为人们所信仰和遵守,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在全社会真正形成遵守法律法规、敬畏法律法规、践行法律法规的良好风尚。为此,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精神培育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保证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稳步运行。

  最后,以疫情为契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从客观上说,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加强对全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常态时期需要,非常时期更需要。我们应当在防控疫情中冷静思考、全面审视,以问题、目标为导向,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加强法治精神培育。

  一是在完善疫情防控立法中为法治精神培育奠定基础。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和处罚程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已基本构建起以宪法为最高法律等级,以《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本法律框架,以各相关行政法规为基本规则,以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为具体制度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但缺乏较高等级的疫情防控法律、精准性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和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制度规则。特殊情况有特殊需求,应加快疫情防控期间立法的步伐;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立得住、靠得住;立足本地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立法。在完善疫情防控立法中,应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难点痛点,回应人民关切,为全民法治精神的培育奠定基础。

  二是在执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中为法治精神培育树立信心。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同时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疫情期间的应急法规执行既要依法防控,又要以人为本,即寻找个体和集体正义的“平衡点”,尽量选择对公民权益损害程度最小的防控手段。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应因疫情防控遭到减损,而应体现法律实施中的人文关怀。虽说“法不容情”,但要做到“法也有情”,为全民法治精神的培育树立信心。

  三是在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中为法治精神培育营造氛围。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服务,用生动活泼、符合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基层社区开展好疫情防控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及时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持续推动疫情结束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编制疫情防控专题法治教材、案例汇编、依法战“疫”小故事等,为全民法治精神的培育营造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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